一、生物识别是什么?
据我所知,生物识别技术是指通过计算机与光学、声学、生物传感器和生物统计学原理等高科技手段密切结合,利用人体固有的生理特性,(如指纹、脸象、虹膜等)和行为特征(如笔迹、声音、步态等)来进行个人身份的鉴定。目前将生物识别技术应用得成熟的公司要数眼神科技了。
二、单一生物识别技术有哪些?
单一生物识别技术有:
1、指纹识别
目前应用最广泛的识别方式,主要是通过分析指纹全局和局部特征,例如脊、谷、终点、分叉点或分歧点,再经过比对来确认一个人的身份。
同时,电容技术则是目前最常用的采集指纹的技术。通过按压到采集头上手指的脊和谷在手指表皮和芯片之间的产生的不容电容,芯片通过测试得到完整的指纹信息。所有手机的指纹识别都是电容式指纹识别。
2、眼纹识别
通过识别眼睛眼白区域的静脉血管纹理来确认身份。这是因为人类眼睛眼白部分有很多细小的静脉血管,血管的布局纹理唯一稳定、不可复制,是很好的生物识别依据。
因为眼纹不可复制,所有它的防伪性比指纹识别要高,但它受环境光线等因素影响,所以它的抗干扰性不如指纹。
3、虹膜识别
每一个虹膜都包含着一个独一无二的基于像冠、水晶体、细丝、斑点、凹点、皱纹和条纹等特征的结构。虹膜识别技术是利用虹膜终身不变性和差异性的特点来识别身份。
理论上,虹膜的终身不变,虹膜识别的认假率为1/1500000,高于指纹识别的1/50000,更适合作为“密码”。但指纹识别的便捷却高于虹膜识别,因为与手机最密切的部位是手,而不是眼睛。
4、视网膜识别
其实,最适合作密码的应该是视网膜,视网膜是一种极其固定的生物特征,不磨损、不老化、不受疾病影响、不可见、不会被伪造。但是视网膜识别的实现方式注定它还不能被消费者所接受。因为视网膜识别需要激光照射眼球背面来获得视网膜特征的唯一性,而激光照射可能会影响使用者的健康。
5、声纹识别
声纹识别是一种行为识别技术,是通过测试、采集声音的波形和变化,与登记过的声音模板进行匹配。
这是一种非接触式的识别技术,实现方式非常自然。但是,声音变化范围非常大,音量、速度、音质的变化都会影响到采集与对比的结果。同时,通过录音或者合成,能很轻松的伪造声音。
6、面部识别
简单来说,面部识别通过面部特征和面部器官之间的距离、角度、大小外形而量化出一系列的参数来进行识别。
面部识别所涉及的器官多、面积又大,因此它的识别非常复杂,同时它受干扰的因素也很多,比如人的表情、姿态等。当然,面部识别的精度也可以很高,只是它的成本更高。手机中面部识别方案应该是低成本简约方案。
7、签名笔记识别
将“签名”作为密码,通过测量图像本身、签名的动作以及每一个字符和字符间的速度、顺序和压力来进行识别。
但是,这种识别方式过于苛刻,因为顺着经验的增长、情绪的变化,签名也会随着变化。一个人很难签出两份一模一样的签名。所以,签名识别常常会被简化以提升成功率。BiowalletSignature这个软件就是这样,识别的只是图像本身。
8、手血管识别
不同于传统的生物识别,手血管识别是通过识别皮下位置的血管分布特性,与原版进行匹配。
这也是一种稳定,不可伪造的识别方式。只是相比于手掌血管来说,手背的血管更容易得到识别。如果这项技术运用到手机上时,手握手机却用手背解锁,画面太美。只能希望手掌识别技术更进一步吧。
三、云闪付生物识别是什么意思?
云闪付生物识别,是指生物识别技术指静脉识别技术利用近红外线穿透手指后所得的静脉纹路影像来进行个人身份识别,其生物特征载体静脉血管位于手指内部,不会随年龄、生理、心理和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也不会由于手指表面的磨损、干燥或潮湿带来识别障碍,因而识别精度高、速度快、且高度防伪
四、人脸识别是违法什么罪恶?
脸虽然是公开的,不属于私密信息。但人脸信息难以更改的,一旦泄露,对于个人而言难于采取补救措施。
有观点认为,智慧零售采集的人脸信息,仅对应了编号,后台并没有采集保存消费者的姓名身份等,法律上仍处于模糊地带,对此我并不认同。
根据《民法典》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人脸信息本身单独就可以识别自然人,应属于个人信息。而且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滥用可能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极易导致个人名誉、身心健康受到损害或歧视性待遇,属于个人敏感信息。《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将生物识别信息列为敏感度最高的C3类信息。
非法人脸识别采集个人信息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最高院和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数量角度,即便是一般个人信息,只要达到五千条以上即构成“情节严重”,五万条以上即构成“情节特别严重”。
刑事责任该如何分担?
科勒卫浴等商家属于个人信息采集行为的控制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在消费者无感知的情形下,未经过消费者同意,窃取消费者的人脸信息,构成单位犯罪。应当追究单位和相关负责个人的刑责。
苏州万店掌等企业,在销售宣传时还进一步突出商家可在消费者无感状态下即可进行人脸采集,并为包括科勒卫浴在内的众多商家装带有人脸识别的摄像头,其后台直接存储所采集的人脸信息。根据我的理解,其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静待相关部门最终处理
央视315晚会后,我们仅看到上海和张家港等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报道,尚未有公安部门介入调查的消息。根据我初步查询,以前尚未有非法采集人脸信息而被直接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此事涉及面广,涉及人数众多,也涉及了大量投资人的商业利益。此次究竟会依法严惩,还是会法不责众从轻处理,让我们静待时间给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