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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管理条例解读?

一、抗震管理条例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提高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降低地震灾害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一、抗震管理条例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提高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降低地震灾害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抗震鉴定与加固、地震应急与恢复重建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解读:这里明确了条例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基本原则】建设工程抗震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设防、突出重点,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政府监管、社会治理、公众参与的机制。

第四条【监管体制】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能源等建设工程抗震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能源等建设工程抗震的监督管理。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抗震主管部门。

第五条【科研科普】国家鼓励和支持建设工程抗震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抗震知识宣传普及,保障社会公众对建设工程抗震性能的知情权。

解读:这里鼓励了工程抗震技术的创新和普及

第六条【表彰先进】对在抗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抗震设防

第七条【抗震防灾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应当包括抗震防灾专项内容,作为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抗震防灾专项内容具体包括抗震防灾要求、建设用地评价和要求、抗震防灾措施等。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抗震防灾规划,作为城市、镇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抗震防灾规划中应当确定危险地段和不利地段范围以及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布局。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针对重大地震断裂带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提出区域综合抗震防灾要求。

解读:重大地震断裂带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应有具体要求,并落实具体抗震防灾措施

第八条【选址要求】危险地段不得进行新的开发建设,已有的建设工程应当及时搬迁或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

重大建设工程、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和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工程选址应当避开危险地段和不利地段,无法避开时应当采取符合功能要求和适应地震破坏效应的有效抗震措施。

解读:重大建设工程、可能次生灾害工程、震时重要工程应避开危险地段,无法避开则落实具体抗震防灾措施

第九条【规划管控】对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时,应当征求同级地方人民政府抗震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应急避难建筑】用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学校、场馆等建筑及场地应当具备避难疏散、应急保障功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抗震防灾规划确定的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通道。

地震时用于应急保障的医院、应急指挥中心等建筑应当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保证震后快速恢复和运行。

解读:应急建筑必须采用抗震措施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全过程负责,确保建设工程符合抗震设防标准。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和人员违反抗震设防标准,降低工程抗震性能。

国家鼓励建设单位高于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

解读:建设单位对全过程负责,不得让其他单位违反抗震设防标准,鼓励高于设防标准建设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勘察报告中应当判断抗震场地类别,开展场地地震破坏效应评价,提供抗震设计所需参数,提出工程选址、不良地质处置等建议。

设计文件中应当说明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分类以及是否采用减震隔震技术等抗震措施。

第十三条【初步设计论证】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论证,重点论证建设工程抗震性能和防范次生灾害措施等是否符合抗震设防标准。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意见修改设计文件,未采纳论证意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承担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机构或部门应当对抗震设防论证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审查。

参与论证的专业技术人员与勘察、设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超限抗震审查】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文件中予以说明,建设单位应当将初步设计文件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抗震设防审查。具体审查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抗震设防审查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施工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抗震措施、关键节点施工质量的管理,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抗震设防标准。

国家鼓励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隐蔽工程施工质量信息。

第十六条【抗震性能公示】建设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显著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工程建造年代、设计使用年限、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和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等信息。

第十七条【抗震性能告知】房屋转让或者出租时,房屋受让人、承租人有权要求转让人、出租人提供房屋设计使用年限、房屋结构、抗震设防、抗震加固以及房屋主体结构拆除、变动等情况。

房屋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有关档案管理机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查询前款规定的房屋状况。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不动产权属登记部门在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应当载明房屋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抗震加固等情况。

第十八条【减震隔震推广】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的新建学校、医院、应急指挥中心等应当采用减震隔震技术。

鼓励地震灾后重建或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学校、医院、应急指挥中心和其他人员密集公共建筑等采用减震隔震技术。

解读:

“两地区”——高烈度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

“三工程”——重大工程、易发生灾害工程、震区重要工程

“四类型”——学校、医院、应急指挥中心、公共建筑

这里明确了应当或鼓励采用减震的范围

第十九条【减震隔震工程设计】采用减震隔震技术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对减震隔震装置技术性能、检验检测、减震隔震构造措施、施工安装和使用维护提出明确要求。

解读:减震设计文件中应明确——装置性能、检测、构造措施、施工安装及使用维护

第二十条【减震隔震装置质量保障】国家建立减震隔震装置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单位应当采购质量可追溯的减震隔震装置。

减震隔震装置用于建设工程前,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监督下进行取样,送建设单位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对减震隔震装置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应当公开并纳入质量追溯体系,接受社会监督。

解读:减震装置质量可追溯——在监督下抽样,送有资质单位检测,检测结果需真实、公开,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日常维护】减震隔震建筑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对减震隔震装置、减震隔震构造措施等进行现场标识,并将使用维护要求记入建筑使用说明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动、损坏或者拆除建设工程抗震结构、抗震构件、减震隔震装置和减震隔震构造措施。

解读:减震装置及构造措施应现场标识,维护要求记入建筑说明书

第二十二条【质量保险】国家鼓励开展工程质量保险。

投保工程质量保险的建设工程,保险机构应当参与抗震设防质量控制。

第三章 抗震鉴定与加固

第二十三条【抗震鉴定1】建设工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或者改变原设计使用功能,可能对抗震性能有影响的,所有权人应当进行抗震性能鉴定。

解读:达到年限及变更功能建筑,应进行抗震性能鉴定

第二十四条【抗震鉴定2】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未达到现行抗震设防标准,且未列入拆除、改造计划的,所有权人应当进行抗震性能鉴定: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或者可能影响抗震救灾、避难疏散的建设工程;

(三)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设工程;

(四)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五)学校、医院、幼儿园、体育馆、剧场、展览馆、百货商场、办公楼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国家鼓励前款以外的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未达到现行抗震设防标准的既有建设工程进行抗震鉴定。

解读:“三工程、四类型”,未采取措施未达到现行标准,应进行抗震性能鉴定

第二十五条【鉴定实施】建设工程所有权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抗震鉴定。需要进行检测的,设计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抗震鉴定结果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需要进行抗震加固和是否存在严重抗震安全隐患作出判定。

抗震鉴定结果应当真实、客观、准确。

第二十六条【加固要求】经抗震鉴定需要进行抗震加固且具备加固价值的既有建设工程,所有权人应当进行抗震加固。

存在严重抗震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在加固前应当禁止或限制使用,所有权人应当进行安全监测。

解读:需要加固、有加固价值建筑,应当进行抗震加固

第二十七条【加固验收】抗震加固完工后,建设工程所有权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应当在工程显著部位设置标牌,载明工程建造年代、抗震加固时间、加固后最长使用年限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加固费用】抗震鉴定、抗震加固费用应当由建设工程所有权人承担。所有权人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申请补助。

对因地震动参数调整、抗震设防标准提高需要抗震鉴定、抗震加固的,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当给予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支持。

第四章 地震应急与恢复重建

第二十九条【应急准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制定部门应急预案,建立工程应急抢险队伍和震后建设工程安全应急评估队伍,定期组织培训、演练。

第三十条【应急评估】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建设工程安全应急评估,并及时将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根据评估结果采取限制或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等措施。

第三十一条【应急抢险】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市政公用、交通、水利等工程设施,积极防御次生灾害,优先保证受灾群众的抢救、疏散、安置。

第三十二条【工程震害调查】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工程震害调查。

解读:鼓励建设工程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设置强震观测系统。

第三十三条【恢复重建】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恢复重建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第三十四条【震后加固】因地震灾害造成抗震性能受损且具备加固价值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抗震鉴定和加固。

第三十五条【质量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组织对恢复重建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重点对工程是否符合抗震设防标准和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查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组织领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既有建设工程抗震安全排查,并将有关经费列入年度地方政府预算。

第三十七条【推进措施】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更新改造等要求,将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房屋建筑纳入改造计划,并予以政策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用土地、税收、金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抗震鉴定、抗震加固。

第三十八条【设立基金】国家设立建设工程抗震风险控制基金,支持抗震鉴定、抗震加固产业发展,鼓励抗震技术进步,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抗震鉴定和抗震加固。基金设立和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会同抗震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九条【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的监督检查,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的建设工程或施工现场;

(二)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查阅、复制被检查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抗震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四)对抗震结构构件、减震隔震装置实施抽样检测;

(五)查封涉嫌违反抗震设防标准的施工现场。

抗震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抽样检测、抗震鉴定等技术支持工作。

解读:抗震主管部门监督措施——进入现场、调查了解、查阅文件、抽样检测、查封现场

第四十条【不良信用记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抗震责任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将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抗震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抗震监督管理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未采取抗震措施的法律责任】危险地段上已有建设工程未及时搬迁或采取必要抗震措施的,或者重大建设工程、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和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设工程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抗震措施的,由抗震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未采取措施——主管部门警告改正,情节严重个人罚款1~5万,单位50~100万

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抗震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明示或暗示勘察单位违反抗震设防标准;

(二)未按规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进行论证;

(三)未按规定申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

(四)采购不符合规定的减震隔震装置;

(五)未按规定在工程显著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解读:建设单位责任——违反以上要求之一,警告改正,逾期罚款20~50

第四十四条【勘察单位的法律责任】勘察单位未按规定出具勘察报告的,由抗震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设计单位的法律责任】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抗震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根据抗震设防论证意见修改设计文件,且未书面说明理由;

(二)未在设计文件中说明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分类和是否采用减震隔震技术等抗震措施;

(三)未在初步设计文件中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进行说明;

(四)未按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

(五)未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对减震隔震装置技术性能等提出明确要求。

解读:设计单位责任——违反以上要求之一,警告改正,逾期没收非法所得、罚款10~30万、可责令停业1~6个月、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吊销执照

第四十六条【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对减震隔震装置取样送检的,由抗震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降低资质等级;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施工单位责任——未按规抽样送检,警告改正,逾期罚款10~20万、严重责令停业1~6个月、降低资质等级

第四十七条【援引条款】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设计或者施工单位违反抗震设防标准的,或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未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八条【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法律责任】施工图审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抗震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注销登记;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未进行抗震设防审查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出具审查合格书;

(二)对未落实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施工图出具审查合格书;

(三)对违反抗震设防标准的施工图出具审查合格书。

第四十九条【未按规定应用减隔震技术的法律责任】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的新建学校、医院、应急指挥中心等未按规定采用减震隔震技术的,由抗震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或所有权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未按规采用减隔震——(高烈度区“三工程、四类型”),警告改正,严重罚款10~50万

第五十条【检测机构的法律责任】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结论的,或者未按规定公开检测结果,由抗震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破坏抗震结构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或个人擅自变动或者破坏建设工程的抗震结构、抗震构件、减隔震装置或强震观测系统的,由抗震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抗震鉴定单位的责任】抗震鉴定单位出具虚假鉴定结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应资质;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用语解释】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重大建设工程:是指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是指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以及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和贮油、贮气设施,贮存易燃易爆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设工程:是指地震后提供应急医疗、供水、供电、交通、通信等保障或应急指挥、避难疏散功能的建设工程。

(四)抗震设防标准:是指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的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包括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计要求和抗震措施等。

(五)高烈度设防地区:是指抗震设防烈度为八度及以上的地区。

(六)工程震害调查:是指对震后典型建设工程进行破坏调查、原因剖析和机理研究,并对抗震技术提出优化建议的活动。

(七)强震观测系统:是指用于监测、记录、传输和处理强地震动信息及建设工程抗震安全信息的设施和设备。

第五十五条【除外规定】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条例。

二、公积金管理条例2021解读?

1.政策出台背景是什么?

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调整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转年的6月30日。在一个缴存额调整年度内,除工作单位变动等特殊原因外,职工月缴存额保持不变。为做好2021年7月份的缴存额调整工作,出台了本通知。

2.职工缴存额年度调整时,缴存基数如何认定?

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9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按照往年的政策来看,去年的缴存额调整工作,是从2020年7月1日起进行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8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不做调整,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5983元。

3.缴存基数有上下限要求吗?

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实行限高保低政策。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我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我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050元,因此,职工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9730元。

对于新聘用的职工来说,单位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新招用职工和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仍为职工本人在新单位缴存首月的全月应发工资,不再重新核定。

按照2020年的政策来看,新录用职工是这样确定的,单位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新招用职工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在新单位缴存首月的全月应发工资,不再重新核定。

4.单位如何确定缴存比例?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

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一个单位只能有一个缴存比例。

就缴存比例的变化来讲,今年制定的缴存比例政策与去年是一样的。

5.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条件?

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将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实施。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2020年缴存额调整政策中提到,经营困难可降低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将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实施。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6.新调入职工在调入单位核定缴存基数时,与职工工作单位变动及原单位工资有没有关系?

新调入职工在调入单位核定缴存基数时,与其工作单位变动次数及原工作单位工资收入无关,仅以新调入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按规定核定缴存基数。

7.新招用和新调入职工核定首月缴存基数和缴存额调整核定缴存基数是否是一回事?

新招用和新调入职工缴存首月的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年度调整时的缴存基数核定不是一回事。

8.新招用和新调入职工缴存首月的缴存基数如何核定?

新招用的职工从到单位工作的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自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新招用和新调入职工以缴存首月录用或调入单位的全月应发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2020年1月至12月新招用或调入的职工,在2021年7月进行缴存额调整时,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招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20年12月在招用或调入单位的月平均工资总额。

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新招用和新调入的职工,在2021年7月进行缴存额调整时,调整时缴存基数不再重新核定,仍为职工本人在新单位缴存首月的缴存基数。

9.单位从哪里领取缴存比例申请表?

网上缴存的单位可通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未开通网上缴存的单位可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领取或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网址:www.zfgjj.cn,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网站”)打印《单位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一份,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后,到管理部办理。

10.单位从哪里领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可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领取或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打印《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工会章后,到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

11.单位可以从哪几种渠道办理缴存额调整手续?

单位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

(1)通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单位网上填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缴存调整清册》(以下简称《调整清册》)并确认提交。

(2)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程序”办理缴存额调整。单位到管理部领取“调整清册数据盘”,复制或从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程序”。单位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程序”填写《调整清册》并生成“调整清册文件”。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及“调整清册文件”到管理部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

(3)到管理部领取《调整清册》,填写完毕后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及《调整清册》到管理部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12.单位调整后首月如何缴存?

单位办理缴存额调整后,首月按照调整后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可通过管理部业务柜台或网上业务系统办理。当月无新开户、启封、封存、个人补缴的,只需填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汇总表》;当月有新开户、启封、封存、个人补缴的,单位还应依据实际情况填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及个人补缴清册》。

三、古城修缮管理条例解读?

扬州古城历史建筑修缮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历史建筑修缮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市文物、房管、城乡建设等部门制定《扬州市历史建筑修缮技术导则》。

四、智能汽车驾驶方法?

智能汽车首先有一套导航信息资料库,存有全国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城市道路以及各种服务设施(餐饮、旅馆、加油站、景点、停车场)的信息资料;

其次是GPS定位系统,利用这个系统精确定位车辆所在的位置,与道路资料库中的数据相比较,确定以后的行驶方向;

道路状况信息系统,由交通管理中心提供实时的前方道路状况信息,如堵车、事故等,必要时及时改变行驶路线;

车辆防碰系统,包括探测雷达、信息处理系统、驾驶控制系统,控制与其他车辆的距离,在探测到障碍物时及时减速或刹车,并把信息传给指挥中心和其他车辆;紧急报警系统.

五、汽车智能科技:探讨汽车智能驾驶、互联网汽车和智能辅助驾驶等产品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汽车智能科技已经成为汽车行业的一大趋势。汽车智能科技主要包括智能驾驶、互联网汽车和智能辅助驾驶等产品。

智能驾驶

智能驾驶是指通过激光雷达、高精度地图、摄像头和传感器等设备,实现自动驾驶和避免碰撞等功能。在智能驾驶领域,{自动驾驶}、{车道保持辅助}和{自动泊车}等技术已经逐渐成熟,许多汽车制造商纷纷推出了包括特斯拉的Autopilot、奔驰的Drive Pilot和宝马的Parking Assistant等智能驾驶产品。

互联网汽车

互联网汽车是指通过移动互联网技术与汽车结合,实现车联网、智能导航和远程控制等功能。在互联网汽车领域,{车载互联}、{远程诊断}和{智能导航}等技术得到了广泛应用。例如,特斯拉的Over-the-Air更新技术使得车辆能够通过互联网进行软件更新,实现远程升级和诊断。

智能辅助驾驶

智能辅助驾驶是指通过雷达、摄像头和传感器等设备,帮助驾驶员提高驾驶安全性和舒适性的一系列技术。智能辅助驾驶产品包括{自适应巡航控制}、{盲点监测系统}和{道路标识识别}等。例如,通用汽车的Super Cruise系统可以为驾驶员提供自适应巡航控制、车道保持辅助和自动变道等功能,提高驾驶员的驾驶体验。

总的来说,汽车智能科技产品的不断更新和应用,为驾驶员提供了更加安全和便捷的驾驶体验,也加速了汽车行业的智能化发展。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本文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汽车智能科技,以及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智能科技产品。

六、智能驾驶汽车哪家强

智能驾驶汽车哪家强

智能驾驶汽车技术一直是汽车行业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日益成熟和智能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汽车制造商和科技公司加入了智能驾驶汽车的研发和生产中。

那么在众多智能驾驶汽车品牌中,究竟哪家强呢?以下是一些目前市场上备受瞩目的智能驾驶汽车品牌,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特斯拉

特斯拉是目前全球最知名的智能驾驶汽车制造商之一。其Autopilot系统和全自动驾驶功能备受好评,被认为是目前市场上最先进的智能驾驶技术之一。特斯拉不断推出新的智能驾驶功能和更新,致力于提升用户的驾驶体验。

特斯拉的智能驾驶汽车在安全性能和技术创新方面都表现出色,在用户群体中拥有很高的口碑和忠实度。可以说,特斯拉在智能驾驶汽车领域确实实力强大。

Waymo

Waymo是谷歌的自动驾驶汽车项目,也被认为是智能驾驶汽车领域的领军者之一。Waymo的自动驾驶技术经过多年的研发和实践,已经在美国部分地区进行了商业化运营。

Waymo的自动驾驶汽车在道路测试中表现优异,不断完善和提升自动驾驶技术,为用户带来更加安全和便捷的出行体验。Waymo在智能驾驶技术方面的积累和创新能力备受肯定,是智能驾驶汽车领域的佼佼者。

Uber

Uber是一家知名的网约车服务提供商,同时也在自动驾驶汽车领域进行了大量投入和实践。Uber的自动驾驶汽车项目在技术创新和商业化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吸引了众多投资者和合作伙伴的关注。

Uber不断优化自动驾驶技术,提升汽车的驾驶性能和安全性能,为用户和乘客提供更好的出行服务。虽然Uber在智能驾驶汽车领域还有一定的发展空间,但其实力和潜力不容忽视。

通用汽车

通用汽车是全球领先的汽车制造商之一,也在智能驾驶汽车领域进行了持续的研发和投入。通用汽车的自动驾驶汽车技术不断突破,推出了多款智能驾驶汽车产品,受到了市场和用户的认可。

通用汽车以其丰富的汽车制造经验和技术实力在智能驾驶汽车领域有着独特的优势和竞争力。通用汽车不断创新,努力打造更加智能和高品质的自动驾驶汽车产品,为用户提供全新的驾驶体验。

总的来说,在智能驾驶汽车领域,特斯拉、Waymo、Uber和通用汽车都有各自的优势和特点。选择哪家强取决于用户的需求和偏好,希望未来他们能够进一步推动智能驾驶技术的发展和普及,让更多人受益于智能出行的便利和安全。

七、汽车智能驾驶系统上线

智能驾驶系统一直以来都是汽车科技领域的热门话题。随着技术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汽车厂商开始将汽车智能驾驶系统上线,以提升汽车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汽车智能驾驶系统上线的意义

汽车智能驾驶系统上线对于驾驶者来说意义重大。首先,它可以大大减轻驾驶者的驾驶压力,特别是在长时间驾驶或交通拥堵时期,智能驾驶系统可以自动控制车辆行驶,减少驾驶者的疲劳感。其次,汽车智能驾驶系统可以提高行车安全性,及时发现车辆周围的障碍物或其他车辆,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此外,汽车智能驾驶系统上线还可以提升驾驶体验。驾驶者可以更加轻松自在地驾驶汽车,享受更加便利的行车生活。在高速公路上,智能驾驶系统可以自动巡航,保持车距,提升行车舒适度。

汽车智能驾驶系统上线的发展趋势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和传感器技术的不断进步,汽车智能驾驶系统上线的发展趋势也愈发明显。未来的汽车智能驾驶系统将更加智能化、自动化,能够做到更加精准的验车和行车决策。同时,智能驾驶系统也将更加实用化,不仅可以提高安全性和便利性,还能够为驾驶者提供更加个性化的驾驶体验。

除此之外,汽车智能驾驶系统上线的发展还将推动整个汽车产业的变革。越来越多的汽车厂商将加大对智能驾驶技术的研发投入,推动整个汽车产业向智能化方向转变。未来,我们有理由相信,汽车智能驾驶系统将成为汽车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

智能驾驶系统上线对汽车产业的影响

汽车智能驾驶系统上线对汽车产业的影响是深远的。首先,智能驾驶系统的普及将促进汽车产业的智能化升级,推动汽车产业向智能出行方向发展。其次,汽车智能驾驶系统的广泛应用可以提升整个汽车产业的竞争力,带动汽车产业的发展和壮大。

另外,汽车智能驾驶系统上线还将对整个交通行业产生重大影响。智能驾驶系统的推广可以提升道路交通的安全性和畅通性,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减少交通拥堵问题,为城市交通运输带来革命性改变。

结语

总的来说,汽车智能驾驶系统上线是汽车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随着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发展,智能驾驶系统将在未来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我们的出行生活带来更多便利和安全保障。

八、智能无人驾驶汽车

智能无人驾驶汽车技术是当今科技领域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它代表着人工智能和汽车行业的融合,为未来的交通系统带来了巨大的变革。随着技术的发展和日益完善,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智能无人驾驶汽车对我们日常生活和道路安全的影响。

智能无人驾驶汽车的发展历程

智能无人驾驶汽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几十年前,但随着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的飞速发展,这一领域取得了巨大的突破。从最初的概念到如今已经实现道路测试的阶段,智能无人驾驶汽车的发展历程令人瞩目。

智能无人驾驶汽车的优势

智能无人驾驶汽车具有诸多优势,包括提高行车安全、减少交通拥堵、节约能源资源等方面。通过先进的传感器和算法,智能无人驾驶汽车能够实现全天候、全方位的监控,大大降低了交通事故的风险。

智能无人驾驶汽车的挑战

然而,智能无人驾驶汽车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包括技术成熟度、法律法规、用户接受度等方面。如何确保智能无人驾驶汽车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智能无人驾驶汽车的未来展望

尽管智能无人驾驶汽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障碍,但人们对其未来充满信心。随着技术的进步、政策制定的逐渐完善,智能无人驾驶汽车有望在未来实现规模化应用,为人类社会带来更多的便利和安全。

九、奥迪汽车智能驾驶广告

奥迪汽车一直以来都致力于在汽车科技领域的创新和突破,尤其在智能驾驶技术方面,奥迪汽车堪称引领者和领先者之一。随着人工智能和自动驾驶技术的不断发展,奥迪汽车继续推出智能驾驶广告,向公众展示其最新的科技成果和未来愿景。

奥迪汽车智能驾驶广告的特点

奥迪汽车智能驾驶广告之所以备受关注,主要源于其独特的特点和创新的表现方式。首先,奥迪汽车智能驾驶广告在内容上具有高度科技感和未来感,通过展示自动驾驶汽车在现实生活中的场景,吸引观众眼球,并让观众对奥迪汽车的智能驾驶技术印象深刻。

其次,奥迪汽车智能驾驶广告在视觉呈现上注重细节和视效,通过精美的画面和特效,营造出未来科技感十足的氛围,让观众仿佛置身于科幻世界之中。这种高水准的视觉表现为奥迪汽车智能驾驶广告增添了不少看点,令人印象深刻。

再者,奥迪汽车智能驾驶广告在情感表达上也非常到位,通过人物情感和故事情节的设计,引发观众共鸣和情感共鸣,让观众在观看广告的过程中产生共鸣和感动。这种巧妙的情感营造为奥迪汽车智能驾驶广告赋予了更深层次的内涵和吸引力。

奥迪汽车智能驾驶广告的SEO优化策略

在推广奥迪汽车智能驾驶广告的过程中,SEO优化策略至关重要。通过有效的SEO优化,可以提升广告的曝光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目标受众的关注和点击,从而实现广告宣传的最大化效果。

首先,关键词优化是SEO的核心之一。针对奥迪汽车智能驾驶广告的关键词进行精准优化,选择与广告内容相关性高、受众搜索量大的关键词,并在广告标题、描述、标签等位置合理地插入关键词,提升广告在搜索引擎中的排名。

其次,内容优化也是SEO的重要环节。优化奥迪汽车智能驾驶广告的内容质量和原创性,确保广告内容充实、有深度、吸引眼球,同时结合关键词优化,使广告内容更具SEO友好性,有助于搜索引擎的收录和推广。

另外,页面优化也是提升SEO效果的关键之一。优化奥迪汽车智能驾驶广告的页面加载速度、布局设计、移动端适配等方面,为用户提供良好的浏览体验,降低跳出率,提高用户停留时间,从而提升页面的搜索引擎排名。

奥迪汽车智能驾驶广告的市场前景

随着智能驾驶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普及,奥迪汽车作为智能驾驶技术的领先者,其智能驾驶广告在市场上的前景非常广阔。一方面,随着消费者对智能出行的需求不断增加,奥迪汽车智能驾驶广告能够满足消费者对科技感和便捷性的追求,获得更多关注和认可。

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智能驾驶技术成为汽车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奥迪汽车通过智能驾驶广告的推广和传播,能够巩固品牌在智能驾驶领域的地位,树立品牌形象,吸引更多消费者选择奥迪汽车作为智能出行的首选品牌。

综合而言,奥迪汽车智能驾驶广告在未来的市场前景十分广阔,通过不断创新和优化,奥迪汽车智能驾驶广告必将成为汽车广告领域的一匹黑马,赢得更多消费者的青睐和喜爱。

十、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解读?

为了加强对企业债券的管理,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向,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在1987年3月27日发布了《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随着企业债券市场规模的扩大,国务院于1993年8月2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21号令发布施行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个条例发布后,原发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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