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酒驾驶新规有哪些新规定?
根据施行的新规规定,对于醉驾今起入刑的新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醉驾与飙车行为入刑定罪。 醉酒驾驶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拘役1-6个月;并处罚金。 酒后驾车概念、构成酒后驾车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醉酒驾车的测试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通俗的讲一般人喝一纸杯啤酒,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即可达到20毫克;喝一瓶啤酒,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即可达到80毫克。 2015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5月1日前醉酒驾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对驾驶人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5月1日以后醉酒驾车的,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驾驶人判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二、驾驶证新规有哪些变化?
带来的五大变化:
01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新修订《规定》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对在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A证和B证)需求的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实现全国“一证通考”,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方便在户籍地以外学习、工作、生活的群众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02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
一些群众可能在大学假期在家乡完成了驾考取得驾照,但毕业后在异地工作,平时开车也不多,忘了驾驶证换证时间,导致驾驶证有效期超过期限未能及时办理而注销。新修订《规定》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情况作了调整,申请人可以在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通过考试即可恢复驾驶资格,更好地满足了群众异地考试换证的需求。
03驾驶证准驾车型调整
新修订《规定》中驾驶证准驾车型种类发生变化,将牵引车分为重型牵引挂车A2和轻型牵引挂车C6。小型自动挡汽车C2与轮式专用机械车M也有一定变化。
新增的准驾车型轻型牵引挂车C6,允许驾驶小型汽车列车(总质量小于4500kg的汽车列车),更好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轻型牵引挂车C6驾驶证不能单独申领,须持有其他驾驶证申请增驾。如果持有重型牵引挂车A2驾驶证,可以直接驾驶C6车型的机动车。其余驾驶证增驾C6准驾车型则需要通过考试。
04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
(1)新增C2增驾到C1的考试要求
C2驾驶证可申请增驾到C1驾驶证,要通过的考试为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2)新增轻型牵引挂车C6准驾车型的考试要求
已持有大型客车A1、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驾轻型牵引挂车C6准驾车型的,应该通过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3)新增摩托车驾驶证的考试要求
已持有轻便摩托车F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驾普通三轮摩托车D、普通二轮摩托车E准驾车型的,或者持有普通二轮摩托车E驾驶证申请增驾普通三轮摩托车D准驾车型的,应该通过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4)变更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汽车的考试要求
已持有大型客车A1、重型牵引挂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准驾车型条件申请变更的,应该通过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5)大车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内容变更
大型客车A1、重型牵引挂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科目二考试项目,由16项变成14项,具体项目调整为: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窄路掉头,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取消通过连续障碍和起伏路行驶。
(6)自动挡汽车科目二考试内容变更
小型自动挡汽车C2和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科目二考试项目调整为:倒车入库、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取消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7)规定了轻型牵引挂车C6的科目二考试内容
轻型牵引挂车C6的科目二考试内容为:桩考、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8)科目三考试里程变更
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三考试里程统一,大型客车A1、重型牵引挂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初次申领城市公交车A3、大型货车B2准驾车型的,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
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低速载货汽车C3、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不进行夜间考试的,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考试。
(9)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新增内容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防范次生事故处置知识、伤员急救知识等。新增防范次生事故处置知识、伤员急救知识。
05新增几种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情形
(1)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2)有其他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3)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未满十年的;
(4)三年内有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行为的;
(5)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上述第(1)项、第(2)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三、驾驶证新规?
2023年驾驶证新规
1、大中型客货车一证通考
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凭身份证即可在全国任一城市报考,无需再提交居住证。
2、优化考试项目和内容
持有C2驾驶证增驾C1,或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摩托车准驾车型,免除科目一科目四考试,只需考科目二科目三。
3、新增加准驾车型
为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允许驾驶小于4500KG的汽车列车。
4、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
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
四、佛山醉酒驾驶处罚新规?
应该说不单单佛山,全国都是一个标准
1.按照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而血液中含量高于80mg/100mL就属于醉酒驾驶。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五、c1驾驶新规?
C1驾驶新规如下:
1)优化考试项目:持有C2驾驶证增驾C1,或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摩托车准驾车型的(F-D、E或F-D),考试只需考科目二、科目三。
2)免考科目一:C2升级C1时不用再考科目一,直接考科目二、科目三。
3)增驾年龄限制:申请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年龄要求,由C1驾照升级到C6驾照需满1年以上。
4)异地考试:持有C1驾照的驾驶人,可以在全国任意一个城市直接申请增驾C6。
此外,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这意味着,从2023年4月1日起,增驾准驾车型后再无12个月的实习期,如C1增驾D或E,或者是F增驾D或E,从考完科目一开始,可以立即上路,不需要再有实习期2。
六、驾驶证降级新规?
驾照降级新规如下:
1。机动车驾驶证是指依法允许学习驾驶机动车的人。经过学习,掌握交通法律知识和驾驶技能,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法的准驾车型证书;
2.持有B2、B1、A3、A2、A1驾驶证的,一旦出现这些情况,将被降级;
3.你持有A1驾照,可能会降为B1等。还有的加了好几个驾照。例如,有些人把B2加了A1。这时候驾照上写着A1B2。降级的话,最高等级A1驾照也会降级,所以不能开公交车。
七、2021年工龄纠纷认定有什么新规,?
工龄计算的原则
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八、医院新规定有哪些?
医院新规定包括:1. 实行无假日门诊,做到天天有门诊,节假日也不例外。2. 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3. 坚持公益性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4.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执行廉洁行医有关规定,坚决抵制商业贿赂等不正之风。5. 推进预约诊疗服务,有效分流病人,缓解病人看病难问题。6.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增加医院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7. 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推动医院现代化建设。8. 认真执行各项医保政策,严格控制医药费用增长,减轻病人负担。9. 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加强护理队伍建设,提高护理服务质量。10. 实行院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开医院重大决策和事项,增加医院工作的透明度。11. 加强对医疗设备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医疗设备安全有效运行。12. 严格规范诊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13. 推进数字化医院建设,提高医院信息化水平,方便病人就医。14. 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15. 积极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等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16. 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医务人员工作和学习时间,提高医务人员福利待遇和工作条件。17. 加强医院内部管理,优化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效率。18. 积极开展医疗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工作,提高医院科技水平和核心竞争力。19. 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力度,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20. 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监管机制。
九、逮捕新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的规定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九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其中对逮捕的条件、程序等做出了明文规定。按照规定,犯罪嫌疑人可能要实施新的犯罪,或者要逃跑的,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院申请逮捕手续。检察院做出批准后,公安机关要尽快的落实。经过调查,确定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条件的,要立即释放。
十、c1驾驶证换证新规定有哪些?
新规c1驾驶证6年换证,C1驾驶证新规:
1、原则上由本人办理,确系近亲属和委托代理属实的可以代理。
2、原准驾车型为A、B和已换领新准驾车型A1、A2、A3、B1、B2、N、P及60周岁以上的驾驶员,每年应在审验日(含)之后的15天内办理年审(以有效期中的月日为审验日),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年审时间不能提早于审验日。
3、原准驾车型C、D、E、F证已审验至2004年5月以后的,可以免于办理审验,有效期满时办理换证并审验。
4、原准驾车型C、D、E、F证审验至2002年5月(含)以后的,原准驾车型A、B证审验逾期不超过一周年的,提供《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驾驶证复印件各1份,A、B证提供身体条件证明,可以免费办理补审。
5、新版证准驾车型为C1、C2、C3、C4、D、E、F的,在6年有效期内不用年审。
6、新版驾驶证副本上不盖年审章,只开具审验受理《回执单》,旧驾驶证副本上盖年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