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
(已于2019年2月2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2019年3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3号予公布,自2019年4月10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改善医疗服务,保障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诉管理,是指患者就医疗服务行为、医疗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医疗机构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医疗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和结果反馈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投诉管理。
第四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 医疗机构投诉的接待、处理工作应当贯彻“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医疗风险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就诊环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防范安全隐患,减少医疗纠纷及投诉。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订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相关的宣传、培训和演练,确保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将投诉管理纳入患者安全管理体系,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梳理医疗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的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安全。
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医疗机构投诉管理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等的衔接。?
第二章 组织和人员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医疗机构投诉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患关系办公室或者指定部门(以下统称投诉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投诉管理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兼)职人员,有条件的也可以设置投诉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一名医疗机构负责人分管投诉工作,指导、管理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的有关工作。
投诉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协调、指导本医疗机构的投诉处理工作;
(二)统一受理投诉,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患者;
(三)建立和完善投诉的接待和处置程序;
(四)参与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五)开展医患沟通及投诉处理培训,开展医疗风险防范教育;
(六)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者建议,并加强督促落实。?
仅配备投诉专(兼)职人员的医疗机构,投诉专(兼)职人员应当至少承担前款第二项职责。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
(二)具备一定的医学、管理学、法学、心理学、伦理学、社会工作等学科知识,熟悉医疗和投诉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三)社会适应能力较强,具有良好的社会人际交往能力,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
第十四条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科室三级投诉管理机制,医疗机构各部门、各科室应当指定至少1名负责人配合做好投诉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各部门、各科室应当定期对投诉涉及的风险进行评估,对投诉隐患进行摸排,对高发隐患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加强与患者沟通,及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鼓励工作人员主动收集患者对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规定途径向投诉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职能部门反映。
第十五条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健全投诉管理部门与临床、护理、医技和后勤、保卫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逐步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鼓励和吸纳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熟悉医学、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或者第三方组织参与医疗机构投诉接待与处理工作。
第三章 医患沟通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注重人文关怀,加强医患沟通,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十八条 医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以患者为中心,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本职工作,把对患者的尊重、理解和关怀体现在医疗服务全过程。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完善医患沟通内容,加强对医务人员医患沟通技巧的培训,提高医患沟通能力。
医务人员对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提出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应当耐心解释、说明,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患者就诊疗行为提出的疑问,应当及时予以核实、自查,并与患者沟通,如实说明情况。
第二十条 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依法享有的隐私权、知情权、选择权等权利,根据患者病情、预后不同以及患者实际需求,突出重点,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沟通。
医患沟通中有关诊疗情况的重要内容应当及时、完整、准确记入病历,并由患者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医疗风险告知和术前谈话制度,规范具体流程,以患者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充分告知患者,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第四章 投诉接待与处理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投诉处理程序、地点、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
鼓励医疗机构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掌握患者在其他渠道的诉求。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投诉接待场所,接待场所应当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投诉程序等资料,便于患者查询。
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投诉管理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与人身安全。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患者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接待投诉的部门、科室工作人员应当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者科室应当主动将患者引导到投诉管理部门(含投诉管理专(兼)职人员,下同),不得推诿、搪塞。
第二十五条 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患者意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应当核实相关信息,如实记录患者反映的情况,及时留存书面投诉材料。
第二十六条 患者应当依法文明表达意见和要求,向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投诉相关资料,配合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的调查和询问,不得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不得有违法犯罪行为。
单次投诉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超过5人的,应当推选代表集中反映诉求。
第二十七条 投诉接待人员在接待场所发现患者有自杀、自残和其他过激行为,或者侮辱、殴打、威胁投诉接待人员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控制和防范措施,同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向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对接待过程中发现的可能激化矛盾,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投诉,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接到投诉或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交办的投诉后,应当及时向当事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患者。
投诉涉及的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投诉管理部门开展投诉事项调查、核实、处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对反复接到相同或者相似问题的投诉,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应当汇总并报告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机构对有关投诉可视情予以合并调查,对发现的引发投诉的环节或者多次引发投诉的医务人员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及时予以相应处理。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投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应当及时查明情况;确有差错的,立即纠正,并当场向患者告知(或出具)处理意见。
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应当立即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一般应当于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患者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者处理意见。
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应当于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患者反馈处理情况或者处理意见。
第三十一条 对投诉已经处理完毕,患者对医疗机构的处理意见有争议并能够提供新情况和证据材料的,按照投诉流程重新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 投诉内容涉及医疗纠纷的,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按照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协商;不能协商解决的,引导患者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第三十三条 投诉涉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投诉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三十四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投诉管理部门不予处理,但应当向患者说明情况,告知相关处理规定:
(一)患者已就投诉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或者向第三方申请调解的;
(二)患者已就投诉事项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信访部门反映并作出处理的;
(三)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具体事实的;
(四)投诉内容已经涉及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
(五)其他不属于投诉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投诉。
第三十五条 发生重大医疗纠纷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引导医患双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保护与投诉相关的患者和医务人员隐私,妥善应对舆情,严禁发布违背或者夸大事实、渲染投诉处理过程的信息。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档案,立卷归档,留档备查。
医疗机构投诉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患者基本信息;
(二)投诉事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调查、处理及反馈情况;
(四)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材料。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有权对医疗机构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医疗机构及投诉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重视,并及时处理、反馈。
临床一线工作人员,对于发现的药品、医疗器械、水、电、气等医疗质量安全保障方面的问题,应当向投诉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投诉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反馈。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管理和考评。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收集、分析并反馈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投诉及医疗纠纷相关信息,指导医疗机构改进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十一条 对在医疗机构投诉管理中表现优秀、有效预防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发生的医疗机构及有关人员,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表扬。
对行政区域内未按照规定开展投诉管理工作的医疗机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通报批评,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四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规范投诉管理工作,定期统计投诉情况,统计结果应当与年终考核、医师定期考核、医德考评、评优评先等相结合。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医疗机构未建立投诉接待制度、未设置统一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或者未按规定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四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制订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
(二)投诉管理混乱的;
(三)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的;
(四)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投诉并反馈患者的;
(五)对接待过程中发现的可能激化矛盾,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投诉,未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六)发布违背或者夸大事实、渲染事件处理过程的信息的。
第四十五条 医务人员泄露投诉相关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在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中,未按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患者,包括患者及其近亲属、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陪同患者就医人员等有关人员。
第四十八条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十九条 中医医疗机构的投诉管理工作由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4月10日起施行。
二、投诉教练怎么投诉
投诉教练怎么投诉
在进行任何一项学习或培训的过程中,遇到问题是很正常的事情。然而,当您对教练的教学方法或行为感到不满意时,投诉是您应该采取的行动。本文将向您介绍如何投诉教练,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维护。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的是,投诉教练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您的投诉需要建立在客观事实基础上,而不是主观感受。以下是一些步骤,帮助您进行有效的投诉:
1. 收集证据
在向相关机构或组织投诉之前,您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来支持您的指控。这可以包括文字或录音记录、视频证据、目击证人的陈述等。确保您的证据是可靠和可用的。
2. 确定投诉对象
在投诉之前,您需要确定投诉的对象。这可能是您的教练所在的学校、培训机构、教练协会等。确保您了解投诉对象的联系方式和投诉流程。
3. 写一封正式投诉信
编写一封正式的投诉信是非常重要的。在信中,清楚地陈述您的不满,并提供详细的事实和证据来支持您的指控。确保您的投诉信语气专业、客观,避免使用侮辱性或攻击性的言辞。
4. 提交投诉
根据投诉对象的要求,以适当的方式提交您的投诉信。这可以是通过电子邮件、书面信函或在线投诉表格。确保按照投诉对象的要求,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和证据。
5. 跟进投诉
一旦您提交了投诉,您应该跟进投诉的进展。这可能涉及到与投诉机构的沟通,提供额外的信息或证据等等。确保您保持耐心,并遵循相关方面的要求。
6.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需要)
在某些情况下,投诉可能无法得到满意的解决。如果您认为您的权益受到侵犯,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律师,了解您的权益以及可能的法律程序。
投诉教练是维护自己权益的行为,但需要谨慎而有力地执行。记住,表达您的不满是一回事,但诋毁他人的声誉是另一回事。确保您的投诉是基于客观事实,并通过合适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希望本文对您投诉教练提供了一些指导和帮助。如果您遇到这样的问题,请不要被沮丧和困惑,积极采取行动来维护您的权益。
三、网络网站投诉怎么投诉
互联网时代,我们的生活离不开网络。无论是购物、社交、娱乐还是工作学习,网络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有时候我们在使用网络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网络网站的服务不好、商品质量有问题、信息泄露等等。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选择向网络网站投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何需要网络网站投诉
网络网站投诉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网络秩序的重要方式之一。当我们遭遇到网络网站服务质量差、存在欺诈行为或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时,通过网络网站投诉可以让我们的声音得到重视,并有望得到问题的解决。
如何进行网络网站投诉
网络网站投诉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 准备材料:在进行网络网站投诉之前,我们需要准备一些相关的材料,包括购买商品的订单、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这些材料可以作为我们投诉的依据,有助于解决问题。
- 选择投诉方式:根据不同的情况,我们可以选择不同的投诉方式。一般来说,我们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己发起投诉,也可以向相关的监管部门投诉。同时,有些问题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那么我们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 详细描述问题:在进行网络网站投诉时,我们需要准确、清晰地描述问题。我们可以陈述问题的经过、受到的损失以及我们的要求等。同时,我们可以通过加强语气、使用合适的词汇等方式,让投诉更有说服力。
- 提交投诉:完成问题描述之后,我们需要将投诉提交给相关的部门。在提交投诉时,我们需要填写个人信息等必要的内容,确保投诉能够被及时受理。
- 跟进投诉:提交投诉之后,我们需要跟进投诉的进展。关注有关部门的回复,及时提供补充材料,配合解决问题。
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问题一:网络购物遇到商品质量问题
当我们在网络购物中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时,首先可以与卖家沟通并提出退换货的要求。如果卖家拒绝处理或无法联系到卖家,我们可以通过网络网站投诉来解决问题。在投诉时,可以将商品照片、购买记录等作为证据提交,并说明退换货的原因、要求以及希望取得的解决方案。
问题二:网站服务不好
当我们遇到网络网站服务不好的情况时,可以通过投诉来提醒网站注意相关问题的解决。在投诉时,我们可以提供具体的案例、遇到的问题以及希望网站能够改进的方面。同时,我们也可以寻求其他用户的支持,共同向网站施压,促使其改善服务。
问题三:个人信息泄露
个人信息泄露对我们的隐私安全造成了威胁,当我们发现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时,可以通过网络网站投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投诉时,我们需要提供个人信息泄露的证据,并要求网站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用户隐私。
如何预防网络问题
除了进行网络网站投诉来解决问题,我们还可以采取一些预防措施,降低遇到网络问题的概率:
- 选择可靠的网站:在进行网络购物或使用其他在线服务时,我们应选择有良好口碑和信誉的网站。
- 阅读用户评价:在购物前,可以阅读其他用户对该网站的评价,了解网站的服务质量。
- 注意隐私保护:在提供个人信息时,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避免泄露。
- 留存证据:在遇到问题时,可以留存聊天记录、订单信息等作为证据,便于后续投诉。
总结
网络网站投诉是维护个人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方式。面对网络问题,我们可以准备好相关材料,选择合适的投诉方式,并详细描述问题,以提高投诉的效果。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注重预防,选择可靠的网站,保护个人隐私,避免遭遇问题。
四、投诉部门怎么投诉商家
如何正确投诉商家并找到投诉部门
在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会遇到各种各样与商家服务相关的问题,例如商品质量问题、服务态度恶劣等。这时候,作为消费者,我们有权利进行投诉并寻求解决方案。但是,许多消费者往往对如何正确投诉商家以及如何找到投诉部门感到困惑。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投诉商家的正确方式以及找到投诉部门的途径。
投诉商家的正确方式
当您遇到商家服务问题需要投诉时,以下是您应该采取的正确方式:
- **维权意识:**首先要有维权意识,明白自己作为消费者享有的权利,不要因为怕麻烦而放弃投诉。
- **收集证据:**在发生问题后,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购物凭证、聊天记录、照片等,以便作为投诉的依据。
- **与商家沟通:**尝试与商家进行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和要求。有些问题可以通过沟通解决,避免走向投诉的程序。
- **寻求第三方协助:**如果与商家沟通无果,可以寻求第三方机构或组织的协助,例如消费者协会。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以合适的方式向商家提出投诉,并寻求问题解决的途径。
找到投诉部门的途径
如果您需要向相关部门投诉商家的问题,以下是几种常见的途径:
- **消费者协会:**各地消费者协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投诉渠道,他们会对消费者的投诉进行受理和调查。
- **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是负责维护市场秩序的部门,可以向他们投诉商家的违法行为。
- **网络投诉平台:**现在许多地方都建立了网络投诉平台,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络进行投诉,方便快捷。
- **12315热线:**12315是全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可以通过拨打电话来进行投诉。
通过以上渠道,您可以找到合适的投诉部门并进行投诉,维护自己的消费者权益。
总的来说,投诉商家并非一件复杂的事情,消费者只要掌握好投诉的正确方式和找到投诉部门的途径,就能够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促使商家提高服务质量,共同维护良好的消费环境。
五、快递 投诉 部门怎么投诉
快递服务在现代社会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快递行业得到了蓬勃的发展。然而,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有时候会遇到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快递服务,需要进行投诉。那么,当我们遇到快递服务有问题时,应该如何进行投诉呢?这里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快递服务投诉流程
在遇到快递服务方面的问题时,首先要冷静下来,整理好相关证据和描述清楚问题的经过,以便于后续的投诉流程能够更顺利地进行。接下来,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投诉:
- 1. 直接联系快递公司客服:通常情况下,快递公司会提供客服热线或在线客服渠道,您可以通过这些方式与快递公司取得联系,描述问题并要求解决。
- 2. 寻找快递公司官方渠道投诉:有些快递公司官方网站会有投诉通道,您可以通过填写相关投诉表格来进行投诉。
- 3. 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如果您认为快递公司的服务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让专业部门介入调查处理。
如何选择投诉部门
选择合适的投诉部门也是非常重要的,不同的问题可能需要向不同的部门进行投诉。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投诉部门:
- 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果您觉得快递公司的服务存在欺诈行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 2. 通信管理局:如果涉及到快递公司的通信服务质量问题,可以向通信管理局进行投诉。
- 3. 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协会通常会帮助处理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纠纷,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投诉注意事项
在进行投诉时,还需要注意一些细节和技巧,以提高投诉的效果:
- 1. 提供准确详细的信息:在投诉时,要提供尽可能准确详细的信息,包括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等,以便于快递公司或部门能够更快速地定位问题。
- 2. 保留好相关证据:在进行投诉前要确保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订单号、快递单号、通讯录等,这些都是投诉的有力支持。
- 3. 合理表达情绪:在进行投诉时要保持理性和客观,避免过于情绪化,以免影响问题的解决。
通过以上的介绍,希望您能在遇到快递服务问题时能够更加明晰如何进行有效的投诉,让投诉能够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
六、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属于什么?
属于行政法规。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医疗机构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改善医疗服务,保障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国家卫健委日前出台《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自2019年4月10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医患沟通中有关诊疗情况的重要内容应当及时、完整、准确记入病历,并由患者签字确认。医疗机构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
《办法》称,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医疗机构投诉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患关系办公室或者指定部门统一承担投诉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患者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接待投诉的部门、科室工作人员应当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者科室应当主动将患者引导到投诉管理部门,不得推诿、搪塞。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投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应当及时查明情况;确有差错的,立即纠正,并当场向患者告知
七、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44条?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投诉交警部门怎么投诉
投诉交警部门怎么投诉
投诉交警部门的重要性
交警部门在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偶尔也会出现一些不当行为或失职现象,导致民众出行遇到不便或不公正待遇。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必要了解投诉交警部门的渠道和流程,以便维护我们的权益并推动改进。
常见的投诉事由
投诉交警部门的具体事由各种各样,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 交通执法不规范
- 交警态度粗暴
- 交通安全设施问题
- 交通事故处理不当
- 交警涉嫌贪污受贿
无论是因为服务态度、工作纪律、法律意识等原因,这些问题都有可能对公众的出行和安全构成威胁,因此及时进行投诉十分重要。
投诉交警部门的途径和流程
当发现交警部门存在问题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途径来进行投诉:
- 书面投诉:将问题写成书面材料,包括事发经过、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然后以邮寄或传真的方式寄送给交警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强调事实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解决问题非常重要。
- 电话投诉:可以通过电话向交警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在投诉过程中,要尽量保持冷静,清楚地表达问题,并记录对方的回复和工作人员的姓名等相关信息。
- 上级部门投诉:如果对于交警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认为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可以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要求重新调查和处理。
投诉交警部门需要注意的事项
在进行投诉交警部门时,有一些事项需要我们注意:
- 明确问题:在投诉之前,要先明确问题的实质和核心,确保自己的投诉有理有据。
- 保留证据:要及时收集和保留与问题相关的证据,比如现场照片、视频、相关文件等。
- 遵守程序:按照规定的投诉流程进行,要注意递交材料的时间要求和格式规范。
- 文明表达:在书面或电话投诉中,表达问题时要避免过激和侮辱性语言,保持文明礼貌。
- 记录回复:及时记录交警部门对投诉的处理意见和回复,以便跟踪和进一步维权。
投诉交警部门的效果和改进
投诉交警部门不仅仅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更重要的是推动交警部门的改进和提升。合理、有力的投诉可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和关注,有助于建立更加规范、公正、高效的交通管理工作机制。
通过投诉,交警部门可能会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 加强培训:针对服务态度、执法标准等问题,加强交警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整体素质。
- 优化流程:针对投诉反映的问题,审查现有的交通管理流程,优化工作程序,提高处理效率。
- 加大惩罚力度:对于工作失职、违规行为等,加大处罚力度,形成威慑机制。
- 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交警部门内部和外部的监督,确保执法权力的合法行使。
总结
作为公民,我们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我们遇到交警部门的不当行为或失职时,我们需要了解如何投诉,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投诉方式。投诉交警部门不仅是为了解决个体的问题,更是推动整体交通管理水平的提高。通过积极投诉,我们能够为创造更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作出一份贡献。
九、投诉电梯年检人员怎么投诉
如何投诉电梯年检人员? 电梯作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了便利。然而,在我们日常使用电梯的过程中,有时候也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电梯年检不符合要求、电梯年检人员不负责任等。那么,当我们遇到这样的情况时,应该如何投诉电梯年检人员呢? 首先,如果您对电梯年检人员的服务质量有任何疑问或投诉,最好的方法是先直接与电梯所属的单位或管理部门进行沟通。这些单位通常会有相关的投诉渠道或投诉电话,您可以通过该渠道反映您的问题,并要求他们采取相应的措施。在与管理部门联系时,建议您注意以下几点: 1.保留相关证据:在投诉电梯年检人员之前,最好能够准备一些相关的证据,以便更好地向管理部门展示您的问题。例如,可以拍摄电梯故障的照片或视频,并保留好电梯故障的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2.详细描述问题:在与管理部门进行沟通时,尽量详细地描述您遇到的问题。包括电梯年检人员的不负责任行为、未经充分检查或维护电梯等情况。通过清晰准确地陈述问题,可以帮助管理部门更好地理解您的意见和建议。 3.要求解决方案:与管理部门交流时,建议您向他们提出明确的要求和解决方案。比如要求重新派人进行详细的年检、要求加强电梯维护等。通过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有助于加快问题的解决进程。 如果您与管理部门的沟通没有得到满意的解决方案,或者管理部门未能及时回应您的投诉,那么您可以进一步寻求更高层次的投诉渠道。在中国,可以考虑以下几个途径: 1.电梯监管部门:电梯在中国属于特种设备,受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每个省级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都会有相应的电梯管理部门,您可以通过查询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向他们投诉。通常,这些部门会对电梯问题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2.消费者协会:您也可以联系当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消费者协会通常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机构,他们会帮助您解决消费纠纷,并对涉及到的企业进行调查。通过消费者协会的投诉渠道,您可以获得更多的支持和解决方案。 3.媒体曝光:如果您的问题较为严重,并且希望引起更多的关注和重视,您可以选择将问题曝光到媒体上。通过向媒体反映问题,您可以让更多人了解到您的遭遇,从而增加处理问题的压力。 不管您选择哪种投诉方式,都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保持冷静:在投诉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性。态度诚恳、客观公正地陈述问题,有助于吸引更多人关注您的投诉,并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 2.保留相关证据:在投诉过程中,要及时保存好相关证据,包括沟通记录、照片或视频等。这些证据有助于支持您的投诉并加强您的立场。 3.合法权益:在投诉过程中,要坚守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被不负责任的电梯年检人员或机构所胁迫。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和问题得到解决的前提。 总之,当您遇到电梯年检人员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时,要勇敢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与电梯所属单位或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并寻求更高层次的投诉渠道,您可以帮助改善电梯服务质量,并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权益。十、医疗机构投诉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1.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提出
200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 号)明确提出建立高效规范的医药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及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
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建立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与激励制度,形成保障公平效率的长效机制。《“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进一步强调建立科学的医疗机构分类评价体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落实政府责任、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做出部署。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政策
为配合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原卫生部人事司于2010年制定出台《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人发〔2010〕98号),该文件分别对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立医院3类卫生事业单位提出不同的绩效考核内容。
其中,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提出应体现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职能、综合管理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情况。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具体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数量、质量等;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具体考核医疗工作效率、医疗质量、合理用药及医疗费用控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