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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怎么转型智慧智慧城市?

一、城乡规划怎么转型智慧智慧城市? 已经开始城乡规划的学习了,最好是立足城乡规划的专业基础,补充智慧城市、CIM、BIM、数字孪生等相关知识,把跨学科作为自己的优势,否则面

一、城乡规划怎么转型智慧智慧城市?

已经开始城乡规划的学习了,最好是立足城乡规划的专业基础,补充智慧城市、CIM、BIM、数字孪生等相关知识,把跨学科作为自己的优势,否则面对纯CS出身的科班生没有核心竞争力。

以下面这篇纯规划领域书籍的阅读为例,可以不断思考规划建设与数字技术可以结合的点,而这样深入行业的思考,计算机背景的同学很难做到。

《从规划设计到建设管理(绿色城区开发设计指南)》是一本关于针对绿色生态城区、综合复杂区域规划设计方法的介绍与工作指南,其中重点是对于“规划设计总控”概念的介绍。在本书的阅读过程中,我多次感受到,面对城市复杂系统,尤其是区域整体开发这样的复杂工作,CIM及其他数字化技术有诸多参与工作、“从规划设计到建设管理”赋能的机会。

一、写作背景

本书由华东总院城市设计中心(现城市空间规划院)查君博士担任主编,编委会委员包括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张俊、华东总院城市设计中心田逸飞、信汇、张绍华。首版发行于2019年3月,同一时间另一本由上海院李定牵头的关于设计总控的专著《区域整体开发的设计总控》仍在编写中,并于一年多以后方才问世。与此同时,围绕“总控”概念的规划设计落地管控实践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2011年开始介入、2015年基本竣工的世博滨江B片区是设计总控实践的早期案例,其后本书涉及的上海桃浦创智城、上海宝山新顾城、上海三林滨江南片区以及徐汇滨江西岸传媒港、世博公园等项目逐渐开展,这些一边探索创新机制一边解决实际问题的总控实践为本书的写作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2021年7月12日,上海市规划资源局印发《关于开展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平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和《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平台管理工作规则(试行)》,标志着上海市正式从政府层面确立了对于总控工作的鼓励和相关工作指导。同时,类似“总控”或“规划实施平台”的规划落地管控工作机制在各地均有尝试,如深圳的“总师制”。

二、内容概要

本书将后期建设管理的理念提前至规划设计阶段,提出了“规划设计总控”的概念,并同时从法定规划优化、专项规划整合、开发建设导则、管控方式创新、体制机制建立这五个方面,构建区域开发全流程的操作模式和实施框架。

第一章介绍了区域开发和绿色城区建设的背景。第二章展开绿色城区开发建设趋势与阻力。并对规划系统缺陷及其成因进行解读。第三章是本书核心,介绍了绿色城区开发建设模式与对策,着重阐释了“规划设计总控”概念。提出了规划设计总控的“七大原则”:1)多专项整合;2)多利益协调;3)多维度统筹;4)全过程参与;5)动态化调整;6)综合化咨询;7)多部门协作。解释了总控“五步走”实施模式:1)管控简化及设计协调——现状优化;2)专项梳理及规划整合——空间层面;3)开发控制及建设落实——时间层面;4)管控流程及机制建立——体制机制;5)技术平台及智慧运营——技术手段。后续第四章到第八章分别展开了“五步走”模式的具体内容。最后一章介绍了上海桃浦创智城、上海宝山新顾城、上海三林滨江南片区三个案例。

三、读后感:CIM赋能总控的若干设想

接下来,按照阅读顺序,记录一下阅读过程中,对于CIM赋能总控以及规划设计到建设落地的一些想法。

1、技术手段和数字智能的引入,是未来规划设计的头号趋势

在本书1.1.3行业发展章节中,提出未来规划设计会更多关注四个方面:技术手段和数字智能、公共政策和规划管理、空间质量和建设品质、以人为本和关注各方利益。其中后三个可以说在规划学科领域已经有较长时间的讨论,但是数字技术的引入,短板非常明显,可提升空间相对最大

2、CIM对审批流程高效化的辅助

2.2中观层面规划设计趋势中,提到“审批流程高效化”是趋势之一。2018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针对工业项目、小型项目、其他社会投资项目,政府审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35个、48个工作日,相比于原先105个工作日大幅缩短。

关于审批的信息系统已经有一定程度的普及,现阶段的主要作用是是解决工作流程的线上化,CIM基于自身丰富的城市基础信息和规划法规、规范知识图谱,可以进一步辅助审批的核心决策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3、控规的三维化

2.3.2.1提到传统控规控制内容强调平面控制,缺乏三维空间引导。目前的控规确实主要是采用二维平面的形式,限定一些红线、退界、布局范围等。未来是否可以结合CIM的三维特性,让红线的“面”变成红区的“体”,在三维空间对建筑形体进行更准确的引导,这样功能混合、立体城市也能进一步在有约束的情况下也获得了自由发挥的空间,而不是像现在因为主要是二维管控,所以就简单化一刀砍死,共享、混合、立体都无从谈起。

4、CIM的城市级碰撞检查辅助专项规划整合

2.4.1提到规划系统缺陷的成因之一是技术上,开发建设相关规划需要整合,但相关技术手段与方法仍然缺乏。不同规划之间往往存在“规划打架”,但是却不易觉察。这非常类似建筑中各专业存在碰撞的问题吗,建筑是用BIM解决,城区则可以用CIM进行城市级的碰撞。难点应该是一些规划要素比较难语义化,需要懂规划的一起完成数字化转译。

5、CIM提供公众参与的可视化平台

3.1.4.2在介绍法国规划体系的时候,提到基于城市设计平台,给各参与方提供一个可以相互理解和充分协商的可视化平台。数字技术的一大优势就是消除信息壁垒、完成信息共享,而数字孪生可视化则可以大大降低沟通的难度。在未来规划逐渐走向存量市场,城市更新、社区营造逐渐成为规划市场的主流,相信这种以公众参与为目的的CIM可视化平台会有越来越多的需求

6、CIM平台对规划实施整体过程的管理支持

3.2.3提到了规划实施的智慧运维,需要借助智慧运营管理平台,实现规划要求提核、规划建筑审查、设计方案比选、智能实施监测。目前这些功能在技术难度上已经具备了一定可实现性,但是在真正的规划实施工作中,这样一个平台常常被抛在一边。原因是多方面的,想要改变这样的现状,一方面要推动技术研发,做出更适合规划总控团队的平台工具,减轻他们的使用门槛,充分体现平台对于提升效率、信息存储连续性、信息提取便捷性的优势,另一方面也要推动对工作机制的变革,把数字平台真正结合到总控工作流中。

7、CIM平台的使用对象应当包含总控团队

在实践项目中,CIM平台的购买方通常是建设单位,在区域开发中就是一级开发商。我们对于使用主体有过很多讨论,也曾因为出资方是一级开发商而把用户定义成一级开发商。但是,本书3.5.1中D谈到,技术管理平台应以总控单位为主体,而考虑到一级开发商委任总控团队的原因就是因为开发商本身人力不足,所以赋能总控的CIM平台即使不是以总控团队为单一用户,也应将其列为主要用户

8、CIM辅助智能审批

在4.3.3.2展示了附加图则的管控要素,包括建筑高度、屋顶形式、建筑材质、建筑控制线、机动车出入口、公共停车位等等,粗略划分了一下,有一半管控要素利用数字工具进行自动审查应该是技术可行的,其他不可行的要素主要是一些有主观判断或不好转译的,也可以借助可视化能力,辅助审批决策。

9、仿真模拟辅助专项要素的矛盾梳理及解决方案

5.8谈到很多专项要素的矛盾和解决,其中一些明显可以通过GIS引擎自带的分析能力或者BIM碰撞得到辅助。例如加油站选址距离保护建筑过近,可以借助GIS对于两个要素的距离进行判别。还有共享单车与交通空间的矛盾、地下空间的碰撞,与此类似的很多空间冲突都可以利用工具辅助。其他还有诸如电力专项、排水专项等,可以通过简单的模拟和设置规则进行辅助判断。

10、CIM可视化平台有利于阅读和使用“区域总图”

5.9.2提到总控的一个关键成果是一张区域总图,在规划实施平台政策中也强调地区总图这一关键技术成果。大总图其实就是涵盖了道路交通、竖向规划、给排水等等专业的内容,可能有十几类内容,也即十几个大类的图层。这些内容如果能转译到CIM可视化平台中,肯定比纸质图纸好阅读,也会比CAD图纸好理解,而且还有三维整体集成的优势,对于总图这一关键成果的使用效率会有较大提升。

11、AI辅助建设实施验证

6.3提到了总控团队在编制完管控文件后,需要做建筑验证,即“以街坊为最小验证单位进行方案布局,一般达到建筑标准层基本柱网布局深度,对建筑内部功能及外立面形态不作要求,主要目的是将建设实施阶段可能遇到的实施性问题前置化研究,以最大程度节省解决相应问题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说白了,就是编制完了管控规则,要自己先强排试试规则有没有问题。这里的强排不追求美观和创新,主要是为了暴露问题,这样的场景非常适合引入AI自动生成方案,暴力排雷


相关回答:

阿里智慧建筑、腾讯智慧城市,建筑工程行业人员如何参与?

我是 @言之,前建筑师、城市设计师,现智慧城市产品经理。

关注我,关注数字化转型中的城市与建筑。

二、城乡发展一体化?

当前,中国城乡一体化已经进入适应新常态的全面推进新阶段。在这一新的发展阶段,推进城乡一体化需要有新思路、新机制和新举措。特别是如何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双重调控作用,全面激发各市场主体的内在活力和创新动力,有效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均衡配置,构建适应新常态的新型城乡关系和可持续的城乡一体化长效机制,从而推动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一体、良性互动、共同繁荣的发展新格局,使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共享现代化成果,实现权利同等、生活同质、利益同享、生态同建、环境同治、城乡同荣的一体化目标,将是新时期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点和难点所在。

一、新常态下推进城乡一体化面临的挑战

从2012年起,中国经济开始进入以叶曾速减缓、结构优化、动力多元、质量提升”为基本特征的新常态。这种新常态是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后的必然结果,它符合世界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在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后,城乡一体化格局呈现出四个明显趋势,即城镇化增速和市民化意愿下降、城乡收入差距进入持续缩小时期、要素从单向流动转向双向互动、政策从城市偏向转向农村偏向。应该看到,新常态是一把“双刃剑”,既给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也将使推进城乡一体化面临严峻挑战。这种挑战与长期积累的各种问题和矛盾相互交织在一起,呈现出综合、复杂、多维的特点。

(一)农民增收和市民化难度加大

农民增收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关键。长期以来,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呈现出“城高乡低”的不平衡增长格局。1986~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7.4%,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仅年均增长5.0%。这种状况直到2010年以后才得到根本扭转。2010~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3%,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2.4个百分点;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7.5%,比城镇居民高0.9个百分点。从农民增收的来源看,近年来农民增收越来越依赖外出打工的工资性收入,而过去在收入来源中占支配地位的家庭经营收入所占比重和增长贡献率均在急剧下降。与1991~1997年相比,2010~2013年工资性收入对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由26-8%提高到52.5%,而家庭经营收入的贡献率则由67.9%下降到33.8%。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中有48.O%来自工资性收入,20.3%,来自转移净收入,来自经营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的贡献率仅分别为28.5%和3.2%。在新常态下,进入城镇务工的农民工较大部分将逐步转变为市民,成为城镇居民的一部分,而经济增速减缓和资本对劳动力的替代将导致城镇对农民工的需求增长趋缓,由此影响到农民的非农就业机会,这样工资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将趋于下降,农民增收将更多地依靠家庭经营收入和财产净收入。从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看,随着工资、土地租金、农资等要素成本的不断上涨,以及农产品价格“天花板”效应凸显,农产品价格上涨和盈利的空间都日益受到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增收的难度将目益加大,其潜力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依靠发展现代农业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竞争力;二是推动农村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融合发展,开辟农民增收的新渠道;三是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不断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同时,新常态下农民工市民化和融人城市的难度也将逐步加大。一方面,当前需要市民化的农民工规模大,市民化程度低、成本高、难度大。2014年,中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36.6%,,比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低18.2个百分点,这表明全国城镇常住人口中尚有2.48亿农业户籍人口未完全实现市民化。这些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程度2011年只有40%左右。据估算,全国农业转移人口实现市民化的人均公共成本平均约为13万元,其中需要在短期内集中投入的约2.6万元。如果按2014年市民化意愿的平均值51%推算,当前需要解决市民化的农业转移人口存量大约为1.26亿人,这样需要短期内集中投入总量将达到3.3万亿元。另一方面,在新常态下,经济增速减缓将使就业压力加大,并对农民工就业产生重要影响。很明显,农民工就业难题破解和全面融入城市将是一个长期的艰巨过程。

(二)“农村病”综合治理刻不容缓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人口老龄化、村庄”空心化”、农业劳动力质量退化、农村“三留守”和环境污染等问题日渐突出,形成了“农村病”。①人口老龄化。由于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到城市打工和安家落户,一些老人留守在农村,导致农村人口老龄化现象严重。2014年,中国乡村60岁以上老龄人口比重为17.6%,65岁以上老龄人口比重为11.5%,分别比城市高3.8个和2.6个百分点。②村庄“空心化”。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人口大批向城镇迁移,使许多村庄人去房空,形成“空心村”。在四川,许多地方农村房屋闲置率已接近40%。③农业劳动力质量退化。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留在农村的大多是老人、妇女和儿童,农业劳动力质量退化严重,中国农业正在成为“老人农业”。④“三留守”群体庞大。中国农村留守老人和留守妇女均已接近5000万人,留守儿童按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推算,则达到6102.55万人,占农村全部儿童的37.7%。“三留守”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农村突出的社会问题。例如,留守老人缺乏关爱、缺乏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失能无靠等问题突出;留守儿童更容易遭到歧视和意外伤害,他们经常感到烦躁、孤独、闷闷不乐等,比非留守儿童存在更多的心理问题。⑤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由于环卫设施严重落后,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率极低,加上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和大量使用农用地膜,农村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如何加强对“农村病”的综合治理,促进城市与农村共同繁荣,已经成为新常态下推进城乡一体化面临的严峻挑战。

(三)资源配置亟待实现城乡均衡

实现城乡公共资源的均衡配置,是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核心内容。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的快速推进,各级财政加大了农村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农村公共投资的增速明显高于城市公共投资。然而,从人均占有资源看,由于原有基数较低,目前农村地区人均公共投资仍然低于城市,有的甚至相差很大。例如,在医疗卫生方面,目前中国医疗卫生资源的80%左右集中在城市,尤其是先进的医疗技术、设备和优秀人才高度集中在城市大医院,而农村医疗卫生设施落后,医疗技术人才缺乏,且普遍存在年龄老化、专业水平低的情况。自2007年以来,农村人均卫生费用获得了快速增长,其相当于城市人均卫生费用的比例显著提高,但2013年该比例也只有39.4%。

在社会保障方面,尽管近年来中央对新农合和新农保的补助资金成倍增长,2011年达到1187.33亿元,占中央财政投入社会保险基金的35.3%,但目前新农合和新农保的标准和水平仍然很低,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差距很大。因此,要实现城乡公共资源的均衡配置,今后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在新常态下,公共资源配置需要继续坚持向农村倾斜,依靠增量调整,促进存量相对均衡。这里所讲的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只是一种相对均衡而不是绝对均衡。一方面,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常住人口将逐渐减少,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需要考虑到人口辽移因素,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要与未来城乡人口分布格局相适应;另一方面,有相当数量农村人口虽然居住在农村,却在城市进行公共服务消费,尤其是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因而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还应考虑到农村居民在城市消费的情况。

(四)城乡二元体制急需加快并轨

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一体化的主要障碍。近年来,虽然各级政府在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方面做出了很大努力,但至今为止,在户籍制度、土地管理、劳动就业、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社会治理等诸多领域,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依然根深蒂固。在户籍制度方面,一些地方虽然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但不同性质户口上原有的权益并未统一,仍须加以标识区分,城乡户籍一元化改革有名无实。在土地管理方面,中国长期实行城乡有别的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受到现有法律的限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人市流转,与国有建设用地不同权、不同价,二者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在社会保障方面,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双轨运行、差距较大,城乡接轨和跨区域转移接续任务十分艰巨。比如,在城乡有别的社会救助制度和政策下,农村社会救助标准和水平普遍低于城市,而且缺乏制度化。2014年,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是农村的1.77倍,平均支出水平是农村的2.21倍。各地区之间的极值差距更大。2014年第4季度,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单位中最高城市低保标准是最低农村低保标准的14.5倍,最高城市低保人均支出水平是最低农村低保人均支出水平的88.0倍。在新常态下,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不仅需要实现城乡各项体制的全面并轨,变城乡二元分治为城乡并轨同治;而且要解决区域间社会保障的转移接续问题,加快全国统筹的力度,推进全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保障一体化进程。显然,由于地区间发展差异较大,要实现各项体制的城乡和全国并轨,需要中央加大对农村和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而随着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变为巾高速增长,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也将逐步放慢,在这种情况下中央和落后地区将面临较大的财政压力。

二、新常态下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总体战略

当前,中国已经进入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新阶段。在新常态下,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需要采取系统集成的一揽子方案,而不能采取零敲碎打的办法。为此,必须全面深化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建立并完善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土地管理制度、就业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治理体系,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实现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等值化,使城乡居民能够享受等值的生活水准和生活品质。可以说,建立城乡统一的“四项制度”和“两大体系”,是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根本保障。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

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造成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制度基础。近年来,各地加快了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相继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并不同程度地放宽了农村人口落户城镇的政策,绝大部分省份都建立了居住证制度和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但是,总的来看,目前户籍制度改革仍停留在放开户籍层面,并未触及深层次的社会福利制度改革,各项相关配套制度改革严重滞后。在新常态下,必须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并完善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为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一体化提供制度保障。

首先,明确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户籍制度改革,就是要打破城乡分割,按照常住居住地登记户口,实行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同时剥离户籍中内含的各种福利,还原户籍的本来面目。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是户籍内含各种权利和福利制度的综合配套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只是“标”,而其内含各种权利和福利制度的改革才是“本”。户籍制度改革必须标本兼治,其目标不是消除户籍制度,而是剥离户籍内含的各种权利和福利,取消城乡居民的身份差别,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实现公民身份和权利的平等。当前,各地户籍制度改革大多把着力点放在户口迁移政策的调整即放宽落户条件上,而对综合配套改革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多数城市都把有合法稳定职业和收入来源等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一些特大城市则采取积分落户办法,甚至把年龄、学历、职称、投资、纳税、信用等作为落户条件,带有明显的歧视性质。显然,这些做法沿袭了过去放宽落户条件的思路,并非户籍制度改革的终极目标,而只能是一种中短期的过渡性目标。从长远来看,户籍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只能是按照常住居住地登记户口这一唯一标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

其次,采取双管齐下的推进策略。推进户籍制度及其相关配套改革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从目前的情况看,中国户籍制度改革应实行长短结合,采取双管齐下的推进策略。所谓“双管齐下”,就是一方面,按照现有的放宽落户条件的思路,实行存量优先、分类推进,逐步解决有条件(例如,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的常住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剥离现有户籍内含的各种福利,逐步建立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以及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业管理制度、土地管理制度和社会治理体系,以常住人口登记为依据,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常住人口全覆盖。前者实质上是一种户籍政策调整,后者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户籍制度改革。因此,从根本上讲,户籍制度改革最终能否成功,关键在于能否建立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城乡一体的体制机制。一旦这种城乡一体的体制机制形成,放宽落户条件的改革思路也就失去了意义。在这种情况下,两条改革路径最终将实现并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与城镇化实现同步。

(二)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管理制度

长期以来,中国实行的是城乡二元土地管理制度。这种城乡二元体制导致了城乡土地市场的分割和地政管理的分治,严重影响了城乡一体化进程。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必须打破这种二元管理体制,从根本上消除土地制度障碍,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管理制度和土地市场,严格、规范土地管理秩序。

首先,健全土地统一登记制度。实行统一的土地权属登记,以法定形式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和土地的用途,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基础。①明确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为唯一的土地权属登记机构,对城乡土地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和颁证。②统一土地登记标准。无论城镇国有土地还是农村集体土地,无论耕地、林地、草地还是非农建设用地,都要纳入统一的土地登记体系,发放统一的土地登记簿和权利证书,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登记信息系统。③以土地为核心,把过去分散在国土、城建、农业、林业、水产等部门的职能统筹起来,对土地及地卜附着物和海域等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颁证,建立并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其次,实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①加强地籍调查。结合土地调查,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以农村地籍调查尤其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为重点,全面摸清城乡每一宗土地的利用类型、面积、权属、界址等状况。②建立统一的地籍信息中心。在地籍调查的基础上,整合各部门人力、设备、信息等资源以及城乡土地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建立城乡统一、全国联网的地籍信息中心,向全社会开放,实现资源共享。③建立统一的土地统计制度。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负责,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分类标准、统计口径和指标体系,统一发布土地数据,改变目前有关土地统计数字不实、不准的状况。④对城乡地政实行统一管理。土地的地政管理权限不能分散,更不能以城乡差别、权属性质和土地上附着物的不同作为“分治”的依据。城乡地政业务应依法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国有林地、草地和农业用地也只能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务院颁发土地使用证,只是其土地使用的类型不同而已。

第三,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①统一城乡建设用地制度。尽快修订《土地管理法》、《物权法》、《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对妨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等人市的条文进行修改,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建设用地制度。对《宪法》第十条中“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规定,也应根据新形势加以修订。②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在积极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尽快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对流转主体、流转条件、流转形式、收益分配、交易规则、土地用途等进行规范,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创造条件。“小产权房”因不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目前建设、销售和购买均不受法律保护,应尽快研究制定分类政策措施,提出“小产权房”的具体处置办法。③切实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宅基地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主体,因属于非经营性建设用地,目前暂未纳入同等入市的范围。但是,从长远看,应进一步放开宅基地流转限制,逐步将农民宅基地纳入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④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平台。在确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将农民承包地、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林地等的使用权纳入统一的土地交易平台,规范交易程序,促进农村集体土地合理有序流转。

(三)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制度

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管理制度,是促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各地在推进城乡就业一体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民工就业歧视问题已得到初步解决。但是,劳动力市场的城乡分割状况至今仍未根本消除,城乡就业不平等问题依然突出。为此,必须深化劳动就业制度改革,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劳动力自由流动,彻底消除对农民工的各种就业限制和歧视,以促进城乡平等充分就业为目标,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和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动形成平等竞争、规范有序、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

首先,消除影响城乡平等就业的一切障碍。长期以来,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和劳动力市场,造成了严重的城乡就业歧视,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对农民工的就业歧视问题。这种歧视主要表现在就业机会不平等和就业待遇不平等两个方面。为此,要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彻底消除影响城乡平等就业的一切障碍,尤其是对农民工的各种就业限制。要在法律上明文禁止各种形式的对农民工的就业歧视,赋予和保障农民工与城镇原居民同等的就业权益,依法保障农民工与城镇原居民同工同酬和同等福利待遇,建立并完善城乡平等的一体化就业政策体系,包括就业机会、创业支持、职业培训、劳动保护和就业管理等方面的政策。

其次,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实行的一直是城镇就业失业登记制度,而没有把农村劳动力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畴。各级政府的就业援助和就业服务政策也主要针对城镇劳动者制定和实施。这种城乡二元的就业管理制度,将农村有就业能力和就业要求但没能就业的劳动者排除在外,既是对农村劳动者的歧视,也难以真实反映全社会的就业失业状况,不利于宏观调控和社会稳定。至今为止,有关部门仍只发布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和城镇登记失业率数据。为此,应借鉴江苏、山东青岛、四川成都等地的经验,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将农村劳动力统一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同,统一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定期发布城乡统一的社会登记失业率。在条件成熟时,要采用调查失业率指标取代登记失业率指标。

第三,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①对劳务市场、人才市场等各类劳动力市场进行整合,将城乡分割、行业分割、部门分割的劳动力市场统一起来,构建城乡统一、公平开放、规范有序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②打破城乡界限,在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就业训练、创业支持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方面,对城乡劳动者同等对待,实行统一的际准。同时,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对农业转移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并将其纳入国民教育培训体系。③将失地农民、农村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等统一纳入就业扶持和就业援助的范围,各种社会保险补贴、失业保险金、创业补贴、小额信贷等就业援助政策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要实现城乡全覆盖和无缝对接。

(四)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目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统筹层次不高、城乡发展不平衡、转接机制不完善、农村保障水平低等诸多问题,长期形成的社会保障城乡分割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为此,应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和适应流动性为重点,着力完善机制,扩大覆盖面,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和统筹层次,分阶段逐步建立“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均等服务”的基本社会保障体系,最终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目标。

首先,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三项制度。这三项制度参保人群不同,管理机构有别,筹资方式、保障水平、运作模式、报销比例等也各异,且城乡互不衔接。这种“碎片化”状况,既带来了城乡居民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的不公平,还造成了居民重复参保、财政重复投入、管理上相互掣肘等问题。为此,必须加大资源整合力度,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上看,大体可以分三步走:第一步,完全取消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公费医疗,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农民工全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第二步,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第三步,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医疗保险方面城乡居民在制度上的公平和对公共资源的共享。

其次,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长期以来,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分割,不同群体的保险待遇相差悬殊,各种保险的统筹层次差别大,政府财政负担沉重,不可持续的风险加大。自2013年以来,国家已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并明确在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长远发展看,不仅要打破城乡分割,还必须打破职业界限,突破“养老双轨制”,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构建由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三项养老保险制度构成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再适时整合这三项保险制度,最终建立全国统筹、城乡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

第三,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救助制度。①统一城乡社会救助政策。除了少数具有城乡特色的救助项目,例如农村五保户供养、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城市与农村应按照统一的制度框架,实行统一的标准和政策,建立涵盖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法律等方面救助在内的社会救助体系,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均等化的社会救助服务。尤其要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②统一城乡社会救助对象类别。要按照统一的标准,并考虑到城乡的特殊性,统一确定城乡社会救助对象类别:要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将常住非户籍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等流动人口统一纳入当地社会救助范围。③加大对农村的支持力度。中央和各级地方财政要加大对农村社会救助的投入力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救助等,不断提高农村社会救助的标准和水平,促进城乡社会救助资源配置均衡化。

(五)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系

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现阶段,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重点是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逐步缩小城乡公共服务水平差距,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核心,构建城乡一体、可持续、公平的公共服务体系。

首先,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在统筹城乡发展的过程中,一定要把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城乡基础设施联网对接、共建共享的思路,加快推进城市交通、信息、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环卫、消防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向农村覆盖,加强市、镇、村之间道路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无缝对接,逐步形成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网络。在交通方面,要按照“路、站、运一体化”的思路,大力加强农村公路和客运站点建设,构建通乡达村、干线相通的公路网络和完善便捷、城乡一体的客运网络;同时,提高城市公交的覆盖面,优化线路和站点布局,逐步将公交延伸到郊区和城市周边乡镇、村庄,促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在信息方面,重点是推进城乡邮政、通信和信息服务设施一体化。在市政公用设施方面,要重点推进城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环卫等一体化。在此基础上,全力推进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促进城乡公共服务接轨和一体化。尤其要加快推进城市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卫生、环卫等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和覆盖,大力推动城市资本、技术和人才下乡,参与新农村建设。

其次,全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国际经验表明,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如果以机会均等作为均等化的目标,美国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均等化花了66年,澳大利亚花了约70年,日本花了约90年;美国实现城乡医疗卫生均等化花了89年,澳大利亚花了74年,日本花了39年。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要实现高水平、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大体可以分三步走:第一步是着力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切实保障其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权益,例如政治权利、劳动权益、就业培训权益、义务教育权益、基本社会保障权益等,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第二步是着力解决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接轨问题,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常住人口全覆盖,使各地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区域内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第三步是加大全国统筹力度,着力解决区域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尤其是社会保障的接轨问题,力争到2030年左右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

(六)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治理体系

长期以来,中国实行的是城乡分治的管理体制。所谓“城乡分治”,就是按照城乡人口或城乡地域标准,在人口登记管理、规划建设、公共服务、社会保障、财政体制、行政管理等方面实行二元治理。这种城乡分治既是当今中国“三农”问题的重要根源,也是阻碍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关键因素。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必须打破这种城乡分治的二元体制,清除各种制度壁垒,建立城乡统一的行政管理制度,从城乡分治转变为城乡同治,推动形成公平公正、规范有序、高效便民、城乡一体的新型社会治理格局。

首先,从城乡分治转变为城乡同治。促使行政管理从城乡分治到城乡同治转变,需要将城乡统筹的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和全过程,把城乡统筹的职能融入各级部门的常规职能之中,形成既管城又管乡的长效机制,实现覆盖城乡的全域规划、全域服务、全域管理。为此,要改变过去“重城轻乡”的传统观念,打破“城乡分治”、“镇村分治”的体制障碍,按照全域规划、全域管理、城乡同治的思路,把各级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由城镇向农村延伸和覆盖,尤其要把规划、土地、交通、通信、科教、文化、环卫、防疫、城管、水务、安全、消防等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由城镇向农村延伸,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保护和统一管理,制定覆盖城乡的统一政策,推动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城乡一体的行政管理体制。今后凡新出台的政策,除与土地承包、集体经济、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等直接相关的外,均应取消城镇与农村的区分,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服务。

其次,建立城乡一体的社区治理体系。长期以来,受城市偏向政策的影响,中国城市社区建设成效显著,而农村社区建设严重滞后。当前,农村社区普遍存在经费投入不足、公共设施落后、专业人员缺乏、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为此,必须抛弃过去那种“重城轻乡”的观念,调整城市偏向的社区政策,着力统筹城乡社区发展,建立城乡一体的社区治理体系。现阶段,重点是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促进农村社区化管理。在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中,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强迫农民“上楼”,搞大拆大建。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照地域相近、规模适度、有利于整合公共资源的原则,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撤村建居”,分类分批建立农村新型社区。要借鉴城市社区的管理模式和服务理念,加强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加大对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力度,建立并完善社区服务中心和“一站式”服务大厅,不断增强社区的服务功能,逐步把社区服务延伸到自然村落,切实提高农村社区的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 我是网络搬运工

三、城乡医疗全称?

城乡医疗保险的全称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医疗保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原来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合并而成,是参保覆盖范围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统筹政策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的六大统一要求设立的,基本原则是缴费就低、待遇就高原则,旨在提升居民医疗的保障权益,实现全面覆盖、广保障,调控贫富差距的要求。

四、智慧医疗一体化服务的原则要求?

智慧医疗的一体化服务的原则要求,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患者为中心,优化服务体验

患者需求优先:在智慧医疗一体化服务的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始终把患者的需求和体验放在首位,通过智能化手段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患者满意度。

个性化服务:根据不同患者的需求和特点,提供个性化的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计划,实现精准医疗。

二、信息化管理,实现数据共享

信息整合:通过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系统,将患者的个人基本信息、病历信息、检查检验信息、医嘱信息、费用信息等各类数据进行整合、统一管理,实现患者数据的“一体化”。

数据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医院内部各部门、各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和协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为医生提供更为精准、及时的患者信息支持。

三、智能化服务,提高诊疗效率

智能辅助: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为医生提供智能化的辅助诊断和治疗建议,提高诊疗效率。

远程医疗:通过远程医疗技术,实现患者的远程监测和远程诊疗,减少患者的就医次数和医疗费用,实现医疗服务的全程关怀。

四、跨界融合,推动创新发展

多领域合作:智慧医疗是医疗领域与信息技术领域的跨界融合,需要医生、工程师、数据科学家等多个领域的专业人才共同合作,共同推动医疗服务的创新和发展。

技术创新:不断探索新的技术手段和解决方案,以满足医疗服务的新需求和新挑战。

五、注重隐私保护,确保信息安全

严格的数据保护:在智慧医疗一体化服务中,患者的隐私和数据安全至关重要。需要建立完善的数据保护机制,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和隐私不被泄露。

合规性要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智慧医疗一体化服务的合规性和可持续性。

综上所述,智慧医疗一体化服务的原则要求包括以患者为中心、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服务、跨界融合和注重隐私保护等方面。这些原则要求共同构成了智慧医疗一体化服务的核心框架,为实现更优质、更便捷的医疗服务提供了有力支持。

五、医疗,智慧医疗是什么?

医疗是指为患者提供治疗、康复和预防疾病的健康服务。随着科技的发展,智慧医疗已成为医疗领域的重要发展方向。智慧医疗通过运用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实现了医疗资源的共享和优化、医患沟通的便利化、医疗风险的降低等多方面的升级和改善。

智慧医疗不仅可以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质量和安全性,还可以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降低医疗费用、实现医疗健康与信息互通等。通过智慧医疗的发展,未来的医疗将更加便捷、高效和精准。

六、城乡一体化申论范文

城乡一体化申论范文

引言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之间的差距逐渐凸显,城镇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日益突出。城乡一体化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路径之一。本文将就城乡一体化的意义、现状及发展方向进行探讨,旨在为城乡一体化申论提供参考。

意义

城乡一体化是指城市和农村之间统一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方式。通过城乡一体化,可以推动资源的合理配置,增强城乡间的互动,促进全国经济的统一发展。同时,城乡一体化有助于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城乡一体化是推动国家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现状

目前,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虽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仍然较大,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民收入水平普遍低于城市居民。其次,城乡发展不平衡现象比较突出,城市化进程远快于农村现代化步伐,城市人口过度集中,农村资源浪费严重。由此可见,城乡一体化仍面临诸多挑战。

发展方向

为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首先,应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投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其次,要推动城市与农村的有机结合,建设一体化城乡经济区,促进资源的共享与互补。同时,还应加强对农村的扶持政策,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居民的平等发展。

结语

总之,城乡一体化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只有坚定不移地推进城乡一体化,才能最终消除城乡差距,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努力,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实现全国的共同富裕。

七、到底什么是城乡发展一体化?

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 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坚持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着力促进农民增收,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八、城乡环卫一体化公司有那些?

玉诚环境。玉诚环境是中国清洁行业十大著名品牌,资质齐全,拥有中国清洁清洗行业“国家一级”资质、公共设施管理运营服务一级资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多项企业资质。

九、城乡社会医疗救助

城乡社会医疗救助:满足全民健康保障的重要举措

在现代社会中,保障全民的健康权益是国家的重要使命和责任。而城乡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正是为了实现全民健康保障的目标而推动的重要举措。城乡社会医疗救助是指为了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而设立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

城乡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旨在帮助贫困和特困人群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当的医疗待遇。它的实施对象主要包括农村居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群。

在城乡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中,有以下几个关键的要点:

  1. 覆盖范围广:城乡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范围覆盖了全国各地的农村和城市,使得更多的人可以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
  2. 按需提供救助:城乡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会根据受助人的实际需求提供医疗救助,包括医疗费用报销、住院费用补助、特殊疾病救助等。

城乡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对于推动全民健康保障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建设覆盖城乡的医疗救助体系,为民众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通过城乡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我国可以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体系,减少贫困人群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确保贫困人群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

城乡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弥补城乡之间医疗保障的差距。在传统的医保模式下,农村居民往往难以享受到与城镇职工相当的医疗待遇,这导致了城乡之间医疗保障的不平等。而通过城乡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可以提供相应的医疗救助,使得城乡居民能够同等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缩小城乡之间的医疗保障差距。

城乡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还对于解决农村贫困问题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在我国,农村地区的贫困问题一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而因病致贫返贫是导致农村贫困问题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通过提供城乡社会医疗救助,可以减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发生,帮助贫困人群摆脱贫困,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城乡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中,还需要解决几个重要问题。首先是建立健全的统筹机制,确保医疗救助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其次是加强对参保人员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率。还需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对城乡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的了解和参与度。

总之,城乡社会医疗救助是满足全民健康保障需求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健全的城乡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可以为贫困和特困人群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促进城乡之间医疗保障的平等性,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推动全民健康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

十、城乡一体化、城乡统筹、城乡融合的概念及区别?

城乡一体化:城市和农村成为一体,不再有户籍,享有福利的不平等。而城乡统筹发展是指国家要重视农村和城市的共同发展,利用资源互补,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城乡统筹发展是城乡一体化的必经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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