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养结合保险?
医养结合”是指将老年人健康医疗服务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将护老中心和老年医院相结合,将生活照料和康复关怀相结合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
既包括传统的生活护理服务、精神心理服务、老年文化服务,更重要的是包括医疗康复保健服务,具体有医疗服务、健康咨询服务、健康检查服务、疾病诊治和护理服务、大病康复服务以及临终关怀服务等。
二、医养结合概念?
“医养结合”就是把专业的医疗技术检查和先进设备与康复训练、日常学习、日常饮食、生活养老等专业相融合。以医疗为保障,以康复为支撑,边医边养、综合治疗。
医养结合是人类医疗改革创新中的重点康复工程,是一种切实可行的医疗改革新模式。
三、医养互联网智慧医疗
医养互联网:智慧医疗的未来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智能科技的日益成熟,医疗行业也开始展现出新的面貌。医养互联网作为一种融合了医疗和养老服务的创新模式,正逐渐改变人们对医疗服务的认知和体验。
医养互联网,顾名思义,就是将互联网与医疗及养老服务相结合,通过电子信息技术实现医疗资源共享、医养服务智能化。这种模式的兴起,使得人们可以享受更为便捷、高效的医疗和养老服务。
智慧医疗的核心
智慧医疗作为医养互联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效率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通过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将医疗服务与互联网相连接,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医疗决策的智能化。
智慧医疗的核心在于将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与医疗健康领域相结合。通过搜集和分析海量的医疗数据,智慧医疗可以帮助医生准确诊断疾病、选择合适的治疗方案,提高医护人员的工作效率和诊疗水平。
同时,智慧医疗还能够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方案,通过运动监测、生理指标监测等手段,实现对患者的精准管理,预防疾病的发生和恶化。
医养互联网的优势
医养互联网的兴起,不仅使医疗服务更加智能化,也为养老服务提供了便捷和高效的解决方案。
一方面,医养互联网可以实现医疗资源的共享。通过建立医疗服务平台,患者可以随时随地在线咨询医生、预约挂号、查看病历等,避免了排队等待的烦恼。同时,医生之间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共享病例、医学知识和经验,提高诊疗质量和疗效。
另一方面,医养互联网可以提供便捷的养老服务。通过智能化的养老设施和服务,老年人可以享受到更加舒适、便利、安全的养老环境。例如,通过使用智能健康监测设备,可以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监测和提醒,实时了解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此外,医养互联网还可以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和福利服务。通过对个体健康数据的搜集和分析,可以为老年人量身定制健康管理方案,提供个性化的医疗、健康咨询和康复服务。
挑战与展望
尽管医养互联网的发展带来了许多好处,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隐私和数据安全问题是医养互联网面临的重要挑战。医疗和养老涉及大量的个人隐私信息,如果这些信息泄漏或被滥用,将带来严重的后果。因此,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机制,是医养互联网发展的重要任务。
其次,技术应用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也是医养互联网发展的难题。由于医疗和养老服务的特殊性,技术的应用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保证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未来,医养互联网仍然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随着互联网和智能科技的不断进步,医疗和养老服务将会更加智能化、便捷化、人性化。同时,医养互联网也将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提高医疗服务的整体质量和效率。
综上所述,医养互联网及其核心组成部分智慧医疗,是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的创新模式。它不仅提供了智能化的医疗和养老解决方案,还为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医疗决策的智能化带来了新的机遇。我们可以期待未来医养互联网的发展,让人们享受更加便捷、高效、高质量的医疗和养老服务。
四、医养结合是什么?
医养结合是指将医疗和养老服务相结合,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健康服务。传统养老服务主要关注老年人的生活照顾和文化娱乐,而医疗服务主要关注老年人的医疗需求。医养结合将这两种服务整合在一起,帮助老年人满足综合健康需求。
医养结合包括医疗机构、社区以及居家等多种形式,主要服务内容包括疾病治疗、康复、预防保健等。在医养结合中,医护人员和养老服务人员需要相互配合和协作,共同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医养结合有助于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健康需求,同时也对推进医疗改革和加强老龄事业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五、医养结合的概念?
“医养结合”就是把专业的医疗技术检查和先进设备与康复训练、日常学习、日常饮食、生活养老等专业相融合。以医疗为保障,以康复为支撑,边医边养、综合治疗。
从技术上尽可能的实现疾病转归,病人的各项功能得到保持或恢复,其中,“医”主要就是重大疾病早期识别、必要的检查、治疗、康复训练,包括有关疾病转归、评估观察、有关检查、功能康复、诊疗护理、重大疾病早期干预以及临终关怀等医疗技术上的服务。
“养”包括的生理和心理上的护理、用药和安全、日常饮食照护、功能训练、日常学习、日常活动、危重生命体征、身体状况分析、体重营养定期监测等服务。
利用“医养学一体化”的发展模式,就是把大病早期识别干预、大病早期康复训练、日常生活、养护疗养、日常学习、护理等综为一科。
医养结合是人类医疗改革创新中的重点康复工程,是一种切实可行的医疗改革新模式。
六、医养结合示范项目?
近日,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启动实施河南省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建设,在全省遴选打造一批综合能力强、社会效益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医养结合机构。7月7日,经机构自愿申报、县级审查和市级初评推荐,省级组织专家评审、现场答辩、实地核查等程序,确定了首批示范项目建设单位25个,省财政将给予奖补资金1.3亿元。
这25个示范项目建设单位分别是辉县市共济医院、郑州瑞阳老年病医院、尉氏县老年养护中心等服务能力提升项目17个,郑州市福华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潢川县颐养园老年公寓等在建项目8个。根据相关要求,第一批项目建设单位将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
河南是人口大省,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趋势明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多,对医养结合服务刚性需求大。“目前,全省医养结合机构存在规模偏小、服务能力较低、功能定位不清晰、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具有一定规模和社区辐射能力的医养结合机构匮乏等问题。”省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说。
经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广泛调研,启动实施我省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建设,将为老年人提供具有较高水平医养结合服务的健康养老床位2.84万张,将直接满足不少于2万名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刚性需求。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提升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能力为出发点,着力培育一批不同层级和类别的医养结合示范机构,更好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切实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省卫健委负责人说。
七、什么是医养结合?
“医养结合”就是把专业的医疗技术检查和先进设备与康复训练、日常学习、日常饮食、生活养老等专业相融合。以医疗为保障,以康复为支撑,边医边养、综合治疗。
从技术上尽可能的实现疾病转归,病人的各项功能得到保持或恢复,其中,“医”主要就是重大疾病早期识别、必要的检查、治疗、康复训练,包括有关疾病转归、评估观察、有关检查、功能康复、诊疗护理、重大疾病早期干预以及临终关怀等医疗技术上的服务。
“养”包括的生理和心理上的护理、用药和安全、日常饮食照护、功能训练、日常学习、日常活动、危重生命体征、身体状况分析、体重营养定期监测等服务。
利用“医养学一体化”的发展模式,就是把大病早期识别干预、大病早期康复训练、日常生活、养护疗养、日常学习、护理等综为一科。
医养结合是人类医疗改革创新中的重点康复工程,是一种切实可行的医疗改革新模式。
八、医养结合培训意见?
医养结合培训的意见,包括医养结合的目的和意义养结合的情况。
九、医养结合审批政策?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深化医疗和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进一步促进医养结合发展,现就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政策宣讲及指导工作
医养结合机构是指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和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医疗机构审批备案、养老机构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通过政务网站、办事服务窗口、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各地卫生健康、民政部门应当根据医养结合机构申办人的需要和条件,在审批备案事项及流程、受理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时限等方面,为其提供准确、详细的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
二、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
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8号)要求,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申办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养老机构申请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规定,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经公示、审核合格后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养老机构申请设立三级医疗机构的,应当向所在省级或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申办人收到《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后,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卫生健康及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足额拨付补助,兑现有关政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当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登记注册,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当到民政部门进行社会服务机构登记。
三、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
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不需另行法人登记。
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应当依法向其登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章程核准、修改业务范围,并根据修改后的章程在登记证书的业务范围内增加“养老服务”等职能表述。
社会力量举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申请内部设置养老机构的,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应当依法向其登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在经营范围内增加“养老服务”等表述。
公立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应当依法向各级编办提出主要职责调整和变更登记申请,在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及法人证书“宗旨和业务范围”中增加“养老服务、培训”等职能。
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民政及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足额拨付补助,兑现有关政策。
四、支持新建医养结合机构
对于申办人提出申请新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的,即同时提出申请举办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需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的类型、性质、规模向卫生健康、民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涉及同层级相关行政部门的,当地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未设立政务服务机构的,由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办理工作机制和操作流程,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市场准入环境。各省(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商有关部门制订统一的筹建指导书,为医养结合机构申办人提供咨询和指导,方便申办人到相关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或登记备案手续。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提高信息共享水平,让申办人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级卫生健康、民政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分别负责对医养结合机构中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及内设医疗机构实行备案制后,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医养结合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医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指导、监管和考核,民政部门要创新养老机构管理方式,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共同推动提升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十、江苏医养结合项目?
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合作外,何小鹏指出,将畅通医保支付,加大保障力度。比如,针对居家老年人,将符合规定的家庭病床、医疗巡诊等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等。
根据《实施意见》,江苏将加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对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