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保障信息安全?
要保障信息安全,首先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安全体系,包括人员、技术、制度等方面。
人员方面,要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技术方面,要使用安全加密技术、防火墙、入侵检测等技术手段;制度方面,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演练。同时,也要加强对外界网络攻击的防范,减少安全漏洞的存在。总之,信息安全的保障需要全方位的措施,不断提升安全水平。
二、金融行业如何保障信息安全?
答案:金融行业保障信息安全的方法包括加密通信和存储、建立强大的防火墙和安全审计系统、实施身份验证和访问控制、加强员工培训和意识、定期演练和测试等。
解释:金融行业的信息安全至关重要,因为金融机构处理的是涉及个人和企业财务的敏感信息。为了保障信息安全,金融行业采取了多种措施。
首先,加密通信和存储是重要的保障手段。金融机构使用加密技术来保护敏感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并对存储在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加密保护。
其次,建立强大的防火墙和安全审计系统是必要的。金融机构应该配置和管理防火墙,确保网络安全,并使用安全审计系统对网络和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和检测。
另外,实施身份验证和访问控制是重要的信息安全措施。金融机构必须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访问关键系统和敏感信息,并采取多因素身份验证来增强安全性。
加强员工培训和意识也是关键。金融机构应定期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培训,引导他们了解和应对各种网络威胁,并提高他们对信息安全的重要性的认识。
此外,定期演练和测试可帮助金融机构评估其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并及时识别和修复潜在漏洞和弱点。
总之,金融行业通过加密通信和存储、强大的防火墙和安全审计系统、身份验证和访问控制、员工培训和意识、定期演练和测试等措施,致力于保障信息安全,以保护用户的财务和个人信息免受潜在的威胁。
三、电子合同如何保障信息安全?
根据《电子合同在线流程规范》第3.1条规定,电子合同electronic contract,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数据电文为载体,并利用电子通信手段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本标准推荐订约双方采用电子签名并使用符合本标准的订约方式订立合同。此外,根据《电子合同在线流程规范》第4条的规定,电子合同应该符合如下原则:4.1保密原则。电子合同订立系统设立人和电子合同第三方存储服务商必须严格保守合同内容信息,不得查看、披露或公开电子合同的内容;未经缔约人准许,不得公开和向第三人披露其身份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4.2隔离原则。电子合同第三方存储服务商不得同时提供电子订约系统服务。4.3安全原则。电子合同订立系统设立人和电子合同第三方存储服务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规定,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为符合《电子签名法》以及《电子合同在线流程规范》中关于电子签名可靠、安全的要求,以e签宝为例,我们会从以下几个方面保证信息安全:
1)加密存储:
采用分片加密技术,对涉密或敏感文档的加密保护,数据资产防盗窃、防丢失的效果,同时不影响用户正常使用
2)泄密保护:
客户关键信息进行加密存储,所以用户身份证件信息不仅进行安全认证、统一授权,并对相关信息进行水印处理进行展示
3)强制访问控制:
根据用户的身份和权限以安全认证、统一授权与鉴权,自研密钥管理系统,严格保管密钥
4)传输过程:
使用SSL加密文件传输,以防止篡改,保证真实性和有效性,从您的文件进入我们的系统,便瞬间加密,并且我们确保只有指定的用户才能访问文件
5)云防护:
自研应用防火墙(WAF),通过过滤和监控Web应用程序与Internet之间的流量来帮助保护 Web 应用程序
6)系统防护:
主机安全防护系统是主机入侵防御的最后一道保障
7)数据库审计:
数据库审计可以通过对用户访问数据库的行为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帮助管理用户在事后生成合规的报告、溯源,同时加强了对内外数据库网络行为的记录,加强数据资产安全性
8)s-sdlc研发体系
e签宝,遵循owasp国际安全开发标准,保证业务开发安全质量
四、如何建立生物安全保障机制?
、尽快建立国家生物安全保障体系
保障国家生物安全,需要综合施策,尽快建立健全国家生物安全保障体系。为此,当前重点需要开展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基于保障生物物种安全的迫切需要,建立健全我国濒危生物物种目录管理制度。重点明确濒危生物物种名称、栖息地、危险源、管理要求、管制措施等。
二是基于保障人类生命健康的迫切需要,建立健全(中国大陆)人类疫源性野生生物目录管理。重点明确人类疫源性野生生物(特别是野生动物)目录名称、栖息地、疫病类型、传播途径、防护重点、防护措施等。
三是基于系统保障生物安全的迫切需要,建立健全国家生物安全评估与预警体系。重点明确指标体系、评估预警主体、方法、时间、单元、基础数据采集等。特别是指标体系应重点包括广义的生物安全一级指标。
四是建立健全国家及地区生物安全应急体系与机制。重点针对狭义的生物安全方面,例如突发重大动物疫源性疫情、遭受生化武器攻击、发生重大危险生化制品泄漏等,建立健全国家、地区、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等三个层面的生物安全应急体系、应急机制,重点对危险生化产品目录、危害表现、危险源等进行明确,明确险情发现、报告、处置程序,设定应急场所、配备应急设备,明确应急组织指挥机制等。
五是基于国民生物常识匮乏的国情,迫切需要加强生物安全常识宣传普及。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相关常识和基本技能的宣传普及;建立国家生物安全科普平台。重点对生物、生物学、生物安全知识、生物安全措施、生物安全应急体系、生物安全状况等,面向社会进行适度的告知。
六是建立健全濒危生物种质基因层面的保护与安全保障。一方面继续加大对濒危生物活体的保护和拯救力度,另一方面要建立国家濒危生物物种种质基因库。
在此,还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加强生物安全保障、野生生物保护的同时,也要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科研、药用、育种不能完全禁止;在保护野生生物、特别是野生动物生境的同时,也要充分保护人类、特别是原住民的基本生存发展权利;在保护野生生物的同时,也要切实防止野生生物、特别是野生动物疫源及其对人类生命健康的危害。
五、生物识别信息都有什么?
生物特征识别技术是计算机科学中,利用生物特征对人进行识别,并进行访问控制的学科领域。具体可包括人脸识别、虹膜识别、静脉识别、指纹识别……生物识别技术,都是依靠人体的人体的生理特征来进行身份验证的识别技术。因为它不会遗忘、不会丢失、可靠性、唯一性、便捷方便的特点,被广泛用于智能手机、智能门禁、智能考勤、智能社区中
六、什么是“生物识别信息”?
所谓生物识别技术,就是通过计算机与光学、声学、生物传感器和生物统计学原理等高科技手段密切结合,利用人体固有的生理特性(如指纹、脸相、虹膜等)和行为特征(如笔迹、声音、步态等)来进行个人身份的鉴定。
七、生物识别信息保护规定?
脸部特征、指纹、虹膜、声音、基因、步态、笔迹等可识别自然人的生理特性与行为特征的信息,被称为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如今,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收集与处理对于网络信息科技尤其是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乃至整个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如何在确保合理利用信息的同时有效地加强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保护,为各国法律高度关注。
生物识别信息法规“从无到有”
在我国,包括生物识别信息在内的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刑法保护为主到公法与私法并重”的发展历程。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首次将窃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201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收集、使用、保管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中应当遵循的原则、承担的义务及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安全法不仅明确地界定了个人信息的含义,把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纳入个人信息的范畴,同时还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保管和使用进行了更详细、全面的规范。
当前,正在编纂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对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也提供了多重保护:一是,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属于肖像,受到肖像权的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对自然人的声音,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规定。二是,采取偷拍偷录等方式采集自然人人脸等生物识别信息的行为将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三是,对于既不属于肖像,也不属于隐私的生物识别信息,还可以适用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要收集、处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时,不仅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且须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同时要公开收集、处理信息的规则,明示收集、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生物识别信息的唯一性要求法律严加保护
自然人的姓名、手机号码、邮箱账号、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比较容易进行更改,但是,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要更改则非常困难。比如,要改变一个人的脸部特征,只能进行整容(即便整容,脸部大部分特征仍会被机器识别)。至于指纹、掌纹、虹膜、基因信息等生物识别信息,被更改的可能性更低。这意味着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一旦被非法收集、泄露或者被非法买卖,不仅会对自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产生威胁或现实损害,而且无法以像更换手机号码、修改银行密码等方式来预防后续损害的发生。
从更宏观的角度来说,如果这些信息被大规模收集并提供给敌对势力,会对国家安全产生严重危害。故此,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即便是被合法收集的,对其也要采取极其高度的注意义务加以保管,以防止被泄露或被非法处理。
除了唯一性,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中的人脸信息还有一个特殊点,即对该信息的收集可以在不经过自然人主动配合的情形下进行。据报道,在伦敦生活,一天会被摄像头拍下70次。此时,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的告知同意原则实际上难以落实。这就要求法律对于哪些组织或者个人在哪些场合可以收集人脸等生物识别信息作出明确规定。
目前,北京、山西等地方政府已颁布规章,就公共安全图像信息采集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在当前我国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大背景下,无论从立法、执法还是司法的角度出发,都应当高度重视对生物识别信息的规范与保护。不仅应当在民法典人格权编、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对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作出界定,还应当对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收集、处理等作出严格规范,以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乃至国家安全。
八、什么是生物识别信息?
是与自然人的身体、生理或行为特征有关的特定技术处理操作所产生的个人数据,它允许或确认对该自然人的明确识别。
比较典型的身体或生理生物识别技术的例子包括:面部识别、指纹验证、虹膜扫描、视网膜分析、语音识别以及耳廓识别。
而行为生物识别技术的例子包括:键盘使用分析、手写签名分析、触摸屏和鼠标的使用模式、步态分析、凝视分析(眼球追踪)以及在电脑前上网和工作的行为习惯分析。
这大概是中欧两地的共识。但是两边的具体法律规制又略有不同。
九、哪些算生物识别信息?
所谓生物识别技术,就是通过计算机与光学、声学、生物传感器和生物统计学原理等高科技手段密切结合,利用人体固有的生理特性(如指纹、脸相、虹膜等)和行为特征(如笔迹、声音、步态等)来进行个人身份的鉴定。
十、生物识别信息泄露威胁财产安全
在现代科技时代,我们离不开各种数字化平台和在线服务。从个人使用到企业经营,我们都会涉及大量的生物识别信息。生物识别技术,如指纹识别、虹膜识别和人脸识别等,以其高效便捷的特点,正在对我们的生活产生日益重要的影响。然而,随着生物识别技术的广泛应用,生物识别信息泄露威胁财产安全的风险也日益增加。
生物识别信息的价值和风险
生物识别信息是指个体独有的、用于识别身份的生物特征数据。与传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相比,生物识别信息具有更高的准确性和独特性,使其成为身份验证的理想选择。然而,正是因为生物识别信息的独特性,一旦泄露,其价值和风险也相应增加。
生物识别信息的泄露可能导致多重风险。首先,泄露的生物识别信息可以被用来冒充个人身份,进而实施各种欺诈行为。例如,黑客可能使用他人的指纹信息操控指纹识别系统,获取非法利益。其次,泄露的生物识别信息可以被用于非授权的访问和入侵。黑客可以通过获取他人的虹膜信息来绕过虹膜识别系统,进入安全区域。最后,泄露的生物识别信息可能无法更改或重置,导致长期的安全隐患。
因此,保护生物识别信息的安全至关重要。
生物识别信息泄露的途径
生物识别信息的泄露途径多种多样,我们需要关注和防范以下几种主要风险。
数据存储和传输
在数据存储和传输过程中,生物识别信息容易受到攻击和窃取。数据泄漏、黑客攻击和内部失职等都可能导致生物识别信息的泄露。因此,在选择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时,我们应该注重其数据安全保护措施的完善性。
系统漏洞和软件安全
生物识别技术的应用离不开相关的系统和软件。然而,系统漏洞和软件安全问题可能会被黑客利用,导致生物识别信息的泄露和滥用。因此,及时更新和修复系统漏洞,确保软件的安全性是至关重要的。
社交工程和欺诈手段
社交工程是指通过获取个人信息和信任,从而欺骗他人的行为。黑客可以利用社交工程手段,诱导个体泄露自己的生物识别信息,从而达到非法获取的目的。因此,我们应该提高警惕,避免在未经验证的情况下泄露个人生物识别信息。
保护生物识别信息的措施
为了保护生物识别信息的安全,并减少财产安全的威胁,以下是一些有效的措施。
多重身份验证机制
单一的生物识别信息验证可能不足以确保安全性。我们可以采用多重身份验证机制,结合生物识别信息和其他因素,如密码、手机验证码等,来提高安全性,减少被冒充的风险。
加密存储和传输
对于生物识别信息的存储和传输,我们应该采用加密的方式,确保数据在传输过程中不被窃取和篡改。加密技术可以有效地保护生物识别信息的安全性。
定期更新和维护
生物识别技术和相关系统应该定期更新和维护,以确保其安全性。对于已知的漏洞和安全问题,及时采取修复措施,提高生物识别信息的防护能力。
加强教育和意识
教育和意识是防范生物识别信息泄露的重要环节。个人和企业应该加强对生物识别信息安全的教育和培训,提高防范意识,避免因为不慎而泄露生物识别信息。
结论
生物识别信息的泄露威胁财产安全,但我们可以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来保护其安全性。选择可靠的服务提供商,加强系统和软件的安全性,警惕社交工程和欺诈手段,采用多重身份验证机制,加密存储和传输,定期更新和维护,加强教育和意识等,都是保护生物识别信息的有效手段。只有做好生物识别信息安全的工作,我们才能更好地享受数字时代的便利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