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职业与法律职业的区别?
司法职业主要是指做司法工作的职业,像法院的法官、院长,检察院的检察官、检察长,监察委员会的监察官等,他们都是对法律事项进行审判、检查、监督的,是为了维护法制的根本权威。
而法律职业包含司法职业,除了司法职业外还有执法职业(像公安警察、交警、城管等)、行政职业(像需要很多法律知识的司法局、专利局公务员等)、法律服务业(律师、企业法务官等等),是比司法职业更加广泛的一个职业大类。
二、与法律有关的职业有哪些?
1·法律职业是指以律师、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法律伦理的法律事务岗位从业人员所构成的共同体。
2·狭义的法律职业主要指,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广义的法律职业除包含上述职业外,还包括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法律事务的职业岗位,如法务专员、法务主管、法务部门的其他人员。
三、职业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答:社会生活离不开道德,每个人都是这个社会的一小份子。所以道德是人类持有的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行为规范。所以人人都离不开道德。
社会也是离不开法律的,法律可以约束我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法律具有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具有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纠纷或者矛盾的作用,具有制裁违法犯罪行为,并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作用。
四、职业道德与法律的核心素养?
职业道德和法律的核心素养包括:
1.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在工作和生活中,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诚信、正直、敬业、勤奋、谦虚等良好品德,维护职业形象。
2. 遵守法律法规:在工作和生活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违法乱纪,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保持良好的法律意识。
3. 掌握职业技能和知识:掌握和提高专业技能和知识,不断学习和更新,保持与时俱进的职业素养。
4. 建立诚信信誉:在工作和生活中,建立良好的信誉和声誉,积极维护个人和企业的形象和声誉。
5. 保护客户利益:在工作中,始终保护客户利益,如实提供服务和建议,维护客户权益。
6. 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在工作和生活中,积极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不参与不正当竞争和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
五、学习职业道德与法律的意义?
意义就在于可以使得我们更加认识到约束自己 的重要性 ,能够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更好的发挥自己的责任 做到自己应尽的义务 从而为社会做贡献
六、法律职业历史?
律师起源于古罗马。共和制罗马(公元前510或509~前30)的诉讼,必须根据执政官或法务官的告示,按法定的手续进行。
由于法律和告示不断增多,日趋复杂,当事人在诉讼中,特别是在法庭进行辩论时,需要熟悉法律的人协助,因此,从共和制末期到帝国制初期(公元前1世纪后半期),辩护人应运而生。
七、职业法律概念?
法律职业是指以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法律伦理的法律事务岗位从业人员所构成的共同体。
狭义的法律职业主要指,法官、检察官、监察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广义的法律职业除包含上述职业外,还包括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法律事务的职业岗位,如法务专员、法务主管、法务部门的其他人员。
八、法律职业分类?
狭义的法律职业主要指,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广义的法律职业除包含上述职业外,还包括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法律事务的职业岗位,如法务专员、法务主管、法务部门的其他人员。
法律工作者是在社会服务工作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扩展资料
道德特征
法律职业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法律职业道德具有主体的特定性、职业的特殊性和更强的约束性的特征。
(一)主体的特定性
主体的特定性是指法律职业道德所规范的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
(二)职业的特殊性
职业的特殊性是指上述主体由于所从事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法律制度的实施和保障,对于这些职业的道德规范就应该体现职业的特点,这样才有可能保持职业的先进性和树立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法律职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职业的政治属性。
第二,法律职业的法律属性。
第三,法律职业的行业属性。
(三)更强的约束性
更强的约束性是指,法律职业道德相对于一般社会道德而言,具有更强的约束性。违反职业道德的法律从业人员要承担更大范围的责任。
九、人工智能的法律适用?
2019年,欧洲司法效率委员会(CEPEJ)发布了《关于在司法系统及司法环境中使用人工智能的欧洲道德宪章》,为这类人工智能提出了分类标准,并提出了一些警告。该道德宪章预示着对市场一些产品的禁止,或者说至少是对一些产品的强烈反对。特别是针对如北美市场上LexMachina(法律机器)这样可以针对单个法官或律师进行剖析的工具。
该道德宪章为法学界使用和发展人工智能提供了可能最为完整和具体的分析基础。经过详细的研究,它指出了人工智能工具需要遵循的五项原则(即从设计阶段就尊重基本权利、非歧视原则、质量和安全原则,与可解释性相关的透明、公正和公平原则,以及“用户控制”原则),并挑选出哪些是需要鼓励的工具,哪些是使用起来需要采取特别预防措施的工具,以及哪些是需要监督而不使其造成风险和混乱的工具。
我们将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分类来探讨各种人工智能在服务司法上的应用或论证其服务司法的可行性。另外,考虑到《关于司法系统及司法环境中使用人工智能的欧洲道德宪章》,总而言之,欧洲做法是将一些类别的工具认定为是需要支持的(即道德上的支持,故需要将投资集中在这些类型上),并在发展人工智能使其服务司法的整体项目中予以考虑。这些工具的类别是:
判例法检索增强工具:(1)在自然语言处理领域运用机器学习技术,通过链接多样化的来源(如宪法和国际公约、法条、判例法和法律原理)来补充当前关键词搜索和全文搜索的选项。(2)通过数据可视化技术来展示搜索的各种结果。
获取法律信息的工具:主要是指针对专业知识方面的法律信息的获取。在这个方面,无论是处理可能的民事责任方面,还是针对提供技术解决方案或是提供专业性辅助上,这类工具的应用都十分娴熟。其中主要的例子是聊天机器人,它便是为了方便使用自然语言访问各种现有的信息资源而创建的。类似的,网络文件模板(如法院申请、租约等)也被认为是合乎伦理且具有战略作用的工具。
而一些创新性工具可以归入这一项:比如运用自然语言来方便访问现有信息资源的聊天机器人、文件模板、法院申请、租约协议等。奇怪的是,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拟议法规非常关注其中的一些内容,其制定了关于人工智能的统一规则(人工智能法),并修订了一些欧盟立法法案(SWD(2021) 85 final)(社会福利署(2021年)85终稿)。比如,其中一些法案的规定提高了聊天机器人的透明度。
这类工具强有力地对法律知识进行了去中介化处理,其目的是大规模地获取基本可操作的法律知识或者是向该领域的专业人士提供帮助。这便开辟了两个非常有趣的场景。即如果这类工具为作为专业人士的现存客户有效整合了几种服务,那么可以期待的是,这类工具能够进入由普通公众组成的、更为广阔的市场。
十、人工智能法律定义详解?
人工智能的定义可以分为两部分,即“人工”和“智能”。“人工”比较好理解,争议性也不大。有时我们会要考虑什么是人力所能及制造的,或者人自身的智能程度有没有高到可以创造人工智能的地步,等等。但总的来说,“人工系统”就是通常意义下的人工系统。
关于什么是“智能”,就问题多多了。这涉及到其它诸如意识(CONSCIOUSNESS)、自我(SELF)、思维(MIND)(包括无意识的思维(UNCONSCIOUS_MIND))等等问题。人唯一了解的智能是人本身的智能,这是普遍认同的观点。但是我们对我们自身智能的理解都非常有限,对构成人的智能的必要元素也了解有限,所以就很难定义什么是“人工”制造的“智能”了。因此人工智能的研究往往涉及对人的智能本身的研究。其它关于动物或其它人造系统的智能也普遍被认为是人工智能相关的研究课题。
人工智能在计算机领域内,得到了愈加广泛的重视。并在机器人,经济政治决策,控制系统,仿真系统中得到应用。
尼尔逊教授对人工智能下了这样一个定义:“人工智能是关于知识的学科――怎样表示知识以及怎样获得知识并使用知识的科学。”而另一个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温斯顿教授认为:“人工智能就是研究如何使计算机去做过去只有人才能做的智能工作。”这些说法反映了人工智能学科的基本思想和基本内容。即人工智能是研究人类智能活动的规律,构造具有一定智能的人工系统,研究如何让计算机去完成以往需要人的智力才能胜任的工作,也就是研究如何应用计算机的软硬件来模拟人类某些智能行为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术。
人工智能是计算机学科的一个分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被称为世界三大尖端技术之一(空间技术、能源技术、人工智能)。也被认为是二十一世纪三大尖端技术(基因工程、纳米科学、人工智能)之一。这是因为近三十年来它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在很多学科领域都获得了广泛应用,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人工智能已逐步成为一个独立的分支,无论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已自成一个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