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犯罪查询系统?
答,刑事犯罪查询系统是公安机关内部网络,在互联网上是查不到的,如果刑事犯罪案件已经经过了人民法院判决,可在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查询。
如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的刑事犯罪案件只有在公安机关内部网上方可查询,公安内网管理非常严格,不许与互联网连接。
二、什么是刑事犯罪?
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行为是刑法所禁止的行为。犯罪具有危害性,但危害社会的行为不一定都构成犯罪。危害社会的行为不仅包括各种违法行为,而且包括违反社会道德、破坏纪律的行为。只有一种行为的社会危害达到一定程度,需要采用刑罚手段予以制裁时,刑法才规定为犯罪。对于其他违法、违反道德或破坏纪律的行为,虽然也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可以通过其他法律或社会行为规范予以调整、处理,这些行为就不属于犯罪行为。比如说,吸毒,是一种违法行为,触犯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而吸毒是一种犯罪行为,因为我国刑法第347条明文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也就是说,犯罪行为都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的,就不是犯罪行为。这就是法律上一条著名的原则,相信大家也应该知道,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犯罪是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这个特征其实是由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延伸出来的法律后果,如果法律确定某种行为是犯罪,但不规定刑罚,这就失去了实际意义,不会产生社会效果。前面我们说过,违法的行为,不一定都构成犯罪,有的是通过其他法律予以调整的,只有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才是犯罪。刑法在规定某一种犯罪的同时,必然要规定相应的刑罚。所以,应受到刑罚的惩罚,是犯罪必不可少的特征。比如说,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限,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同时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虽然触犯了法律,但情节显著轻微,其社会危害尚未达到应当受刑罚处罚的程度,法律规定其不是犯罪。
三、刑事犯罪要坐牢吗?
刑事犯罪不一定会坐牢。因为在刑事处罚中有一条叫缓期执行,而被判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处罚之后带有缓期多少时间执行的判决,被执行人如果在缓刑期间内没有继续违法犯罪的行为,并能按时向公安机关报备自己的行为,缓刑期满可以不必执行拘役或有期徒刑。
四、刑罚属于刑事犯罪吗?
刑罚不属于刑事犯罪,刑罚和刑事犯罪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刑罚是对犯罪的人的最严厉的惩罚,我国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刑之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剥夺政治权利、罚金。刑事犯罪是触犯刑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刑事犯罪种类很多,如爆炸、放火丶决水、故意杀人等等。
五、刑事犯罪案例分析?
检例95号宋某某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宋某某,男,山西A煤业公司(隶属于山西B煤业公司)原矿长。
被告人杨某,男,A煤业公司原总工程师。
被不起诉人赵某某,男,A煤业公司原工人。
2016年5月,宋某某作为A煤业公司矿长,在3号煤层配采项目建设过程中,违反《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要求,在没有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情况下,即开始自行组织工人进行施工,并与周某某(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另案处理)签订虚假的施工、监理合同以应付相关单位的验收。杨某作为该矿的总工程师,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要求,未结合实际情况加强设计和制订安全措施,在3号煤层配采施工遇到旧巷时仍然采用常规设计,且部分设计数据与相关要求不符,导致旧巷扩刷工程对顶煤支护的力度不够。2017年3月9日3时50分许,该矿施工人员赵某某带领4名工人在3101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和联络巷交岔口处清煤时,发生顶部支护板塌落事故,导致上覆煤层坍塌,造成3名工人死亡,赵某某及另一名工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35.9万元。
要旨
对相关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要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和相关人员责任。要正确区分相关涉案人员的责任和追责方式,发现漏犯及时追诉,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指导意义
(一)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应结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作出的事故调查报告,与收集调取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给司法机关后,调查报告和这些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事故性质、责任认定、责任者处理等提出的具体意见和建议,是检察机关办案中是否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的重要参考,但不应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检察机关应结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和涉案人员责任。对于调查报告中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侦查(调查)机关也未移送起诉的人员,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依法追诉。对于调查报告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侦查(调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涉案人员,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证据不足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通过补充侦查完善证据体系,查清涉案人员的具体行为和责任大小。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往往涉案人员较多,案发原因复杂,检察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特点,从案发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涉案人员岗位职责、履职过程、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具体表现和事故发生后的施救经过、违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进行审查,证据有欠缺的,应当通过自行侦查或退回补充侦查,补充完善证据,准确区分和认定各涉案人员的责任,做到不枉不纵。
(三)准确区分责任,注重多层次、多手段惩治相关涉案人员。对涉案人员身份多样的案件,要按照各涉案人员在事故中有无主观过错、违反了哪方面职责和规定、具体行为表现及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等,确定其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涉案人员,相关部门也未进行处理的,发现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禁止其从事相关行业,或者应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线索,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多层次的追责方式能起到惩戒犯罪、预防再犯、促进安全生产的作用。
案例来源
检例95号
六、刑事犯罪借款合同
刑事犯罪借款合同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它涉及到刑事犯罪和借贷活动之间的关系。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借贷行为,无论是个人借贷还是企业借贷。然而,有些借贷行为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活动,这就需要借款合同起到监管和规范的作用。
刑事犯罪借款合同通常由借贷双方共同签署,在合同中规定了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重要内容。借款人在签署合同时需要清楚地了解借款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承担的责任。同时,出借人也需要对借贷行为进行审慎评估,确保借款行为合法、合规。
刑事犯罪借款合同的重要性
刑事犯罪借款合同起到了对借贷行为的监管和规范作用,确保了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刑事犯罪借款合同的几个重要方面:
- 明确借款金额与利率:刑事犯罪借款合同中必须明确借款金额以及利率。这样可以保证借贷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益不受侵犯。
- 规定还款方式与期限:借款合同必须明确规定还款方式与还款期限。这可以帮助借款双方合理安排还款时间,避免纠纷的发生。
- 约定逾期利息与违约金:刑事犯罪借款合同中一般还会约定逾期利息与违约金。这是一种保证借款人按时还款的措施,同时也是对违约行为的一种惩罚。
刑事犯罪借款合同范本
下面是一个刑事犯罪借款合同的范本,供大家参考:
<html>
<head>
<title>刑事犯罪借款合同</title>
</head>
<body>
<h1>刑事犯罪借款合同</h1>
<h2>第一条 借款金额与利率</h2>
<p>甲方(出借人)同意向乙方(借款人)提供借款金额人民币100,000元,并约定借款利率为年利率8%。</p>
<h2>第二条 还款方式与期限</h2>
<p>乙方同意在借款合同签署后的30天内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还款方式为银行汇款至甲方指定的账户。</p>
<h2>第三条 逾期利息与违约金</h2>
<p>如乙方逾期未还款,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照借款金额计算,日利率为0.05%。同时,乙方还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借款金额的10%。</p>
<h2>第四条 合同生效与解除</h2>
<p>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期为一年。若合同期满后仍有未清偿的借款,乙方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直至借款全部偿还完毕。</p>
<p>……</p>
<h2>第九条 争议解决</h2>
<p>双方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p>
</body>
</html>
总结
刑事犯罪借款合同对于借贷行为的规范和监管至关重要。借款合同中明确的金额、利率、还款方式以及逾期利息与违约金等条款,能够确保借贷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在进行借贷活动时,借款人应该谨慎选择合作对象,遵守合同规定,按时还款;出借人也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借贷行为合法、合规。
希望通过本文,大家能够对刑事犯罪借款合同有更深入的了解,避免因借贷行为产生的法律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七、什么是刑事犯罪措施?
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八、买卖猴子是否属于刑事犯罪?
买卖是犯法的。猴子属于灵长类动物,是国家保护动物,买卖国家保护动物属违法行为尤其是滇金丝猴(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猴子。灵长目是动物界的种群,猴子一般大脑发达,眼眶朝向前方,眶间距窄,手和脚的趾(指)分开,大拇指灵活,多数能与其他趾(指)对握。包括原猴亚目和猿猴亚目。 猴种类的部分特征差不多,例如很多新世界猴会有缠卷的尾巴,这样当它们爬树时就可以用来抓着树枝,相反旧世界猴就没有缠卷的尾巴,而是有较小的鼻孔,鼻孔之间的距离也较近,部分的背部有硬皮,就像嵌入的座椅靠垫般;部分也像人类有三色的视力;其他则是两色视或单色视。虽然新旧世界猴,像猿,都有向前的眼睛,但二者的脸部却是不同的;而每种类的猴仔都有某些特征一样,例如鼻子,颚部和臀部的类型。因此如果要明白猴的话,必须去学习它们的个别不同的特征。
九、刑事犯罪执行费的规定?
一、刑事案件罚金执行规定
罚金刑的执行有三种情况:
(1)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
(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采取査封,变卖犯罪分子的财产或扣发工资等。
(3)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刑事案件罚金适用方式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例如,刑法第326条规定的倒卖文物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里,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究竟是并处还是单处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节轻重确定。
前引司法解释第4条对单处罚金的适用条件作了具体规定,根据这一规定: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
(1)偶犯或者初犯;
(2)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3)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
(4)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
(5)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6)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
(7)其他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的情形。
三、刑事案件犯罪适用对象
罚金的适用对象是大家容易忽略的问题:从犯罪性质上看,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
(1)经济犯罪
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
(2)财产犯罪
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共有14个条文,其中9个法条规定了罚金,占条文总数的50%以上。
(3)其他故意犯罪
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有90余个法条,其中约50%的法条规定了罚金。此外在我国刑法中,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第240条、第244条也规定了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十、刑事犯罪都要签什么字?
刑事犯罪分三个阶段都要签字:
一是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要签字:比如,讯问笔录、告知权利义务书、传唤证、刑拘通知书、取保候审等法律文书。
案件到了检察院,也要在提审笔录、逮捕书等法律文书上签字。
起诉法院后,同样要在法律文书上签字。签字的项目比较多,在这里就不一一列举。签字是一种法律手续,以免翻供,也是证明自己有罪和无罪的陈述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