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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的由来?

一、机器人的由来? 机器人名字的由来 机器人 是20世纪才出现的新名词。1920年,捷克剧作家Capek在他的《罗萨姆万能机器人公司(R.U.R)》剧本中,第一次提出了机器人(robot)这个词

一、机器人的由来?

机器人名字的由来

机器人 是20世纪才出现的新名词。1920年,捷克剧作家Capek在他的《罗萨姆万能机器人公司(R.U.R)》剧本中,第一次提出了机器人(robot)这个词。robot是从古代斯拉夫语robota一词演变而来的。robota本是强制劳动的意思,Capek在二十世纪工业革命后技术和生产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根据它造出具有"奴隶机器"含义的新词robot。它反映着人类希望制造出象人一样会思考,有劳动 的机器代替自己工作的愿望。但在当时,机器人一词也仅仅具有科幻意义,并不具备现实意义,真正使机器人成为现实是 20世纪工业机器人出现以后。

二、中国气节由来?

二十四节气的由来

历史上中国的主要政治、经济、文化、农业活动中心多集中在黄河流域中原地区,二十四节气也就是以这一带的气候、物候为依据建立起来的。早在东周春秋战国时代,中国劳动人民中就有了日南至、日北至的概念。随后人们根据月初、月中的日月运行位置和天气及动植物生长等自然现象,利用之间的关系,把一年平分为二十四等份。并且给每等份取了个专有名称,这就是二十四节气。到战国后期成书的《吕氏春秋》“十二月纪”中,就有了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等八个节气名称,这八个节气是二十四个节气中最重要的节气。标示出季节的转换,清楚地划分出一年的四季。到秦汉年间,二十四节气已完全确立。

二十四节气的歌诀

【歌诀】春雨惊春清谷天,夏满芒夏暑相连。秋处露秋寒霜降,冬雪雪冬小大寒。每月两节不变更,最多相差一两天。上半年来六廿一,下半年是八廿三。

【解释】春(立春)雨(雨水)惊(惊蛰)春(春分)清(清明)谷(谷雨)天,夏(立夏)满(小满)芒(芒种)夏(夏至)暑相连(小暑和大暑)。秋(立秋)处(处暑)露(白露)秋(秋分)寒(寒露)霜降(霜降),冬(立冬)雪(小雪)雪(大雪)冬(冬至)小(小寒)大(大寒)寒。每个月有两个节气,时间最多相差一两天。上半年是初六和二十一,下半年是初八和二十三。

三、中国英语由来?

比较流行的说法是来源于瓷器一词,因为在英语中,中国和瓷器都是“CHINA”。CHINA一词的产生与“秦”有关(英文中“秦”的翻译是“CHIN”),CHINA与丝绸有关,法文中,“丝”的拼写则为“CHINE”,与英文“CHINA”的发音与拼写已经非常接近。

“中日甲午战争”的翻译中,中国被译成“SINO”,这与拉丁文中的“丝”比较接近。

四、中国的由来?

山东:以在太行山之东而得名。唐大部分属河南 道;宋设京东路,后分京东东、西路;金更名山东东、西路,为山东得名的开始;元设山东东西道;明置山东省,后改山东布政使司;清改山东省,省名至今未变。 山西:以在太行山之西而行名。唐大部分属河东道;宋设河东路;金分河东北、南路;元设山西河东道,为山西得名的开始;明置山西省,后改山西布政使司;清改山西省,省名至今未变。 河南:以在黄河之南而得名。西汉即有河南郡,为河南得名的开始。唐大部分属都畿道和河南道;宋设京畿路和京西北路;金改南京路;元设河南江北省和河南江北道;明置河南省,后改河南布政使司;清改河南省,省名至今未变。 河北:以在黄河之北而得名。唐大部分属河北道,为河北得名的开始。宋设河北路,后分河北东、西路;金分河北东路设大名府路;元设燕南赵北道;明设北平省,后废省,所有府和直隶州直属中央,称北直隶;清改直隶省;1929年民国改河北省,省名至今未变。 湖南:以在洞庭湖之南而得名。唐属江南西道和黔中道,后设湖南观察使,为湖南得名的开始;宋称湖南路;元设岭北湖南道;明属湖广省,后改省为湖广布政使司;清分湖广省置湖南省,省名至今未变。 湖北:以在洞庭湖之北而得名。唐属江南东道、淮南道和山南东道;宋荆湖北路,简称湖北路,为湖北得名的开始;元设江南湖北道;明属湖广省,后改为省为湖广布政使司;清分湖广省置湖北省,省名至今未变。 广东:以广南东路简称得名。唐属岭南道;宋以旧广州辖地置广南东路,简称广东路,为广得名的开始;元设海北广东道;明置广东省,后改广东布政使司;清改广东省,省名至今未变。 广西:以广南西路简称得名。唐属岭南道;宋置广南西路,简称广西路,为广西得名的开始;元设广西两江道;明置广西省,后改广西布政使司;清改广西省;民国仍之;建国后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黑龙江:以黑龙江而得名。清分吉林将军置黑龙江将军,清末改黑龙江省,省名至今未变。 辽宁:以辽河流域永久安宁得名。唐属河北道;辽置东京路;金仍之;元置辽阳行省;明为辽东都司;清设辽东将军,后改奉天将军,再改盛京将军,清末改奉天省;1929民国改辽宁省,为辽宁得名的开始;伪满复改奉天省,1945收复后仍改辽宁省;建国初分辽东省和辽西省,后合并恢复辽宁省,省名至今未变。 浙江:以浙江(又称钱塘江)得名。唐属江南东道,设浙东观察使和浙西观察使;宋置两浙路,南宋又分两浙东路和两浙西路,简称浙东路和浙西路;元设浙东海右道和江南浙西道;明设浙江省,为浙江得名的开始,后改浙江布政使司;清改浙江省,省名至今未变。 安徽:以安庆、徽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大部属江南西道和淮南道;宋置江南东路和淮南西路;元属江东建康道和淮西江北道;明境内各府和直隶州直属中央,称为直隶,后改南直隶;清改江南省,后分设安徽省,为安徽得名的开始;民国仍之;建国初分设皖北行署和皖南行署,后合并恢复安徽省,省名至今未变。 江苏:以江宁、苏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大部属江南东道和淮南道;宋置江南东路、两浙西路和淮南东路;元属江东建康道、江南浙西道、淮东江北道;明境内各府和直隶州直属中央,称为直隶,后改南直隶;清改江南省,后分设江苏省,为江苏得名的开始;民国仍之;建国初分设苏北行署和苏南行署,后合并恢复江苏省,省名至今未变。 福建:以福州、建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属江南东道,后设福建观察使,为福建得名的开始;宋置福建路;元设福建海右道;明置福建省,后改福建布政使司;清改福建省,省名至今未变。 甘肃:以甘州、肃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属关内道和陇右道;宋时东部属宋秦凤路,西部属西夏;金分秦凤路为秦凤、临洮、庆原三路;元初以甘州置甘肃路(不久即改甘州路),为甘肃得名的开始,后改宁夏行省为甘肃行省;明为陕西行都司;清分陕西省恢复甘肃省,省名至今未变。 江西:以江南的西部得名。唐属江南西道,后设江西观察使,为江西得名的开始;宋置江南西路,简称江西路;元设江西行省及江西湖东道;明置江西省,后改江西布政使司;清改江西省,省名至今未变。 云南:以在云岭之南得名。汉即设云南县,为云南得名的开始。唐为六诏,后为南诏;宋为大理国;元置云南行省及云南诸路道;明置云南省,后改云南布政使司;清改云南省,省名至今未变。 贵州:以贵山得名。唐为黔中道;宋属夔州路;元属湖广行省;明置贵州土司,是为贵州得名的开始,后置贵州布政使司;清改贵州省,省名至今未变。 四川:以益利梓夔四路得名。唐大部属剑南道和山南东、山南西道;宋设川峡路(注:非川陕路),后分设西川路和峡西路,再分西川路为益州路和利州路,分峡西路为梓州路和夔州路,合称四川,其间设四川制置使,为四川得名的开始,后改益州路为成都府路,改梓州路为潼川府路,分利州路为利州东、西路。元置四川省和四川行省和西蜀四川道;明置四川省,后改四川布政使司;清改四川省;建国初分为川东、川南、川西、川北四行署,后合并恢复四川省,省名至今未变。 青海:以青海湖得名。唐宋属吐蕃;元其土地属宣政院管辖;明属朵甘都司等;清初为卫藏地,后分设西宁办事大臣,又称青海办事大臣,为青海得名的开始;民国初设青海办事长官,后属甘边宁海镇守使,之后建青海省,省名至今未变。 陕西:以陕原之西得名。唐大部属京畿道和关内道;宋初设陕西路,为陕西得名的开始,后分设永兴军路,以军事�~延、��宁、环庆、秦凤、熙河五路设陕西五路经略使;元设陕西行省和陕西汉中道;明置陕西省,后改陕西布政使司;清改陕西省,省名至今未变。 吉林:以吉林乌拉前二字得名,满语吉林乌拉意为沿江。唐属东北民族地;辽属东京路;金属上京路;元属辽阳行省;明属奴儿干都司;清设吉林将军,清末改吉林省,省名至今未变。 宁夏:以西夏安宁得名。唐属关内道;宋时属西夏;元灭西夏后以旧地设西夏行省,不久改宁夏行省,治所为宁夏路,为宁夏得名的开始,后改行省为甘肃行省,迁甘州路。明属陕西省,改宁夏路为宁夏卫;清改宁夏府,属甘肃省,并设宁夏将军;民国初设甘边宁夏护军使,后置宁夏省;建国后撤消并入甘肃省,后设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海南:以海南岛得名。唐属岭南道;宋属广南西路;元设海南海北道,是为海南得名的开始;明属广东省;清仍之,正式称琼崖为海南岛;民国仍之,后设海南特别行政区,仍属省;建国后设海南行政区,仍属省,1988升海南省,省名至今未变。 西藏:以清正式定名得名。唐宋为吐蕃;元属宣政院;明称乌思藏,设都司等;清初称卫藏,卫即前藏,藏即后藏;后正式定名为西藏,为西藏得名的开始;清设西藏办事大臣;民国初西藏地方;建国后仍之,后改西藏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内蒙古:以漠南蒙古得名。唐为突厥地;宋时出现蒙古部落;后建元朝,其地直属中书省及岭北行省;明分达靼鞑及瓦剌;清统一蒙古,以漠南蒙古居内地称内蒙古,漠北蒙古居边外称外蒙古,并属理藩院。民国初分属热河、察哈尔、绥远等特别区,后均改省;建国前以今内蒙古东部设内蒙古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新疆:以其为新辟疆土而称新疆。唐宋为西域;元明为察哈台汗国和窝阔台汗国地;清统一其地,其北部称回部、南部称准部,合称回疆,设伊犁将军,又以其为新辟疆土而称新疆(其时贵州新辟疆土亦称新疆);清未设新疆省,是为新疆得名的开始;民国仍之;建国后改新疆维吾儿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台湾:以台湾府得名。唐宋均为化外地;元在澎湖设巡检司,兼管台湾渔民;明为荷兰所占,明末郑成功收复,设东宁省及承天府;清郑氏,设台湾府及台厦道,是为台湾得名的开始,并正式称台湾岛,后改台厦道为台湾道;清末设台湾省,后为日占,仍称台湾;民国收复,恢复台湾省,省名至今未变山东:以在太行山之东而得名。唐大部分属河南 道;宋设京东路,后分京东东、西路;金更名山东东、西路,为山东得名的开始;元设山东东西道;明置山东省,后改山东布政使司;清改山东省,省名至今未变。 山西:以在太行山之西而行名。唐大部分属河东道;宋设河东路;金分河东北、南路;元设山西河东道,为山西得名的开始;明置山西省,后改山西布政使司;清改山西省,省名至今未变。 河南:以在黄河之南而得名。西汉即有河南郡,为河南得名的开始。唐大部分属都畿道和河南道;宋设京畿路和京西北路;金改南京路;元设河南江北省和河南江北道;明置河南省,后改河南布政使司;清改河南省,省名至今未变。 河北:以在黄河之北而得名。唐大部分属河北道,为河北得名的开始。宋设河北路,后分河北东、西路;金分河北东路设大名府路;元设燕南赵北道;明设北平省,后废省,所有府和直隶州直属中央,称北直隶;清改直隶省;1929年民国改河北省,省名至今未变。 湖南:以在洞庭湖之南而得名。唐属江南西道和黔中道,后设湖南观察使,为湖南得名的开始;宋称湖南路;元设岭北湖南道;明属湖广省,后改省为湖广布政使司;清分湖广省置湖南省,省名至今未变。 湖北:以在洞庭湖之北而得名。唐属江南东道、淮南道和山南东道;宋荆湖北路,简称湖北路,为湖北得名的开始;元设江南湖北道;明属湖广省,后改为省为湖广布政使司;清分湖广省置湖北省,省名至今未变。 广东:以广南东路简称得名。唐属岭南道;宋以旧广州辖地置广南东路,简称广东路,为广得名的开始;元设海北广东道;明置广东省,后改广东布政使司;清改广东省,省名至今未变。 广西:以广南西路简称得名。唐属岭南道;宋置广南西路,简称广西路,为广西得名的开始;元设广西两江道;明置广西省,后改广西布政使司;清改广西省;民国仍之;建国后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黑龙江:以黑龙江而得名。清分吉林将军置黑龙江将军,清末改黑龙江省,省名至今未变。 辽宁:以辽河流域永久安宁得名。唐属河北道;辽置东京路;金仍之;元置辽阳行省;明为辽东都司;清设辽东将军,后改奉天将军,再改盛京将军,清末改奉天省;1929民国改辽宁省,为辽宁得名的开始;伪满复改奉天省,1945收复后仍改辽宁省;建国初分辽东省和辽西省,后合并恢复辽宁省,省名至今未变。 浙江:以浙江(又称钱塘江)得名。唐属江南东道,设浙东观察使和浙西观察使;宋置两浙路,南宋又分两浙东路和两浙西路,简称浙东路和浙西路;元设浙东海右道和江南浙西道;明设浙江省,为浙江得名的开始,后改浙江布政使司;清改浙江省,省名至今未变。 安徽:以安庆、徽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大部属江南西道和淮南道;宋置江南东路和淮南西路;元属江东建康道和淮西江北道;明境内各府和直隶州直属中央,称为直隶,后改南直隶;清改江南省,后分设安徽省,为安徽得名的开始;民国仍之;建国初分设皖北行署和皖南行署,后合并恢复安徽省,省名至今未变。 江苏:以江宁、苏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大部属江南东道和淮南道;宋置江南东路、两浙西路和淮南东路;元属江东建康道、江南浙西道、淮东江北道;明境内各府和直隶州直属中央,称为直隶,后改南直隶;清改江南省,后分设江苏省,为江苏得名的开始;民国仍之;建国初分设苏北行署和苏南行署,后合并恢复江苏省,省名至今未变。 福建:以福州、建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属江南东道,后设福建观察使,为福建得名的开始;宋置福建路;元设福建海右道;明置福建省,后改福建布政使司;清改福建省,省名至今未变。 甘肃:以甘州、肃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属关内道和陇右道;宋时东部属宋秦凤路,西部属西夏;金分秦凤路为秦凤、临洮、庆原三路;元初以甘州置甘肃路(不久即改甘州路),为甘肃得名的开始,后改宁夏行省为甘肃行省;明为陕西行都司;清分陕西省恢复甘肃省,省名至今未变。 江西:以江南的西部得名。唐属江南西道,后设江西观察使,为江西得名的开始;宋置江南西路,简称江西路;元设江西行省及江西湖东道;明置江西省,后改江西布政使司;清改江西省,省名至今未变。 云南:以在云岭之南得名。汉即设云南县,为云南得名的开始。唐为六诏,后为南诏;宋为大理国;元置云南行省及云南诸路道;明置云南省,后改云南布政使司;清改云南省,省名至今未变。 贵州:以贵山得名。唐为黔中道;宋属夔州路;元属湖广行省;明置贵州土司,是为贵州得名的开始,后置贵州布政使司;清改贵州省,省名至今未变。 四川:以益利梓夔四路得名。唐大部属剑南道和山南东、山南西道;宋设川峡路(注:非川陕路),后分设西川路和峡西路,再分西川路为益州路和利州路,分峡西路为梓州路和夔州路,合称四川,其间设四川制置使,为四川得名的开始,后改益州路为成都府路,改梓州路为潼川府路,分利州路为利州东、西路。元置四川省和四川行省和西蜀四川道;明置四川省,后改四川布政使司;清改四川省;建国初分为川东、川南、川西、川北四行署,后合并恢复四川省,省名至今未变。 青海:以青海湖得名。唐宋属吐蕃;元其土地属宣政院管辖;明属朵甘都司等;清初为卫藏地,后分设西宁办事大臣,又称青海办事大臣,为青海得名的开始;民国初设青海办事长官,后属甘边宁海镇守使,之后建青海省,省名至今未变。 陕西:以陕原之西得名。唐大部属京畿道和关内道;宋初设陕西路,为陕西得名的开始,后分设永兴军路,以军事�~延、��宁、环庆、秦凤、熙河五路设陕西五路经略使;元设陕西行省和陕西汉中道;明置陕西省,后改陕西布政使司;清改陕西省,省名至今未变。 吉林:以吉林乌拉前二字得名,满语吉林乌拉意为沿江。唐属东北民族地;辽属东京路;金属上京路;元属辽阳行省;明属奴儿干都司;清设吉林将军,清末改吉林省,省名至今未变。 宁夏:以西夏安宁得名。唐属关内道;宋时属西夏;元灭西夏后以旧地设西夏行省,不久改宁夏行省,治所为宁夏路,为宁夏得名的开始,后改行省为甘肃行省,迁甘州路。明属陕西省,改宁夏路为宁夏卫;清改宁夏府,属甘肃省,并设宁夏将军;民国初设甘边宁夏护军使,后置宁夏省;建国后撤消并入甘肃省,后设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海南:以海南岛得名。唐属岭南道;宋属广南西路;元设海南海北道,是为海南得名的开始;明属广东省;清仍之,正式称琼崖为海南岛;民国仍之,后设海南特别行政区,仍属省;建国后设海南行政区,仍属省,1988升海南省,省名至今未变。 西藏:以清正式定名得名。唐宋为吐蕃;元属宣政院;明称乌思藏,设都司等;清初称卫藏,卫即前藏,藏即后藏;后正式定名为西藏,为西藏得名的开始;清设西藏办事大臣;民国初西藏地方;建国后仍之,后改西藏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内蒙古:以漠南蒙古得名。唐为突厥地;宋时出现蒙古部落;后建元朝,其地直属中书省及岭北行省;明分达靼鞑及瓦剌;清统一蒙古,以漠南蒙古居内地称内蒙古,漠北蒙古居边外称外蒙古,并属理藩院。民国初分属热河、察哈尔、绥远等特别区,后均改省;建国前以今内蒙古东部设内蒙古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新疆:以其为新辟疆土而称新疆。唐宋为西域;元明为察哈台汗国和窝阔台汗国地;清统一其地,其北部称回部、南部称准部,合称回疆,设伊犁将军,又以其为新辟疆土而称新疆(其时贵州新辟疆土亦称新疆);清未设新疆省,是为新疆得名的开始;民国仍之;建国后改新疆维吾儿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台湾:以台湾府得名。唐宋均为化外地;元在澎湖设巡检司,兼管台湾渔民;明为荷兰所占,明末郑成功收复,设东宁省及承天府;清郑氏,设台湾府及台厦道,是为台湾得名的开始,并正式称台湾岛,后改台厦道为台湾道;清末设台湾省,后为日占,仍称台湾;民国收复,恢复台湾省,省名至今未变山东:以在太行山之东而得名。唐大部分属河南 道;宋设京东路,后分京东东、西路;金更名山东东、西路,为山东得名的开始;元设山东东西道;明置山东省,后改山东布政使司;清改山东省,省名至今未变。 山西:以在太行山之西而行名。唐大部分属河东道;宋设河东路;金分河东北、南路;元设山西河东道,为山西得名的开始;明置山西省,后改山西布政使司;清改山西省,省名至今未变。 河南:以在黄河之南而得名。西汉即有河南郡,为河南得名的开始。唐大部分属都畿道和河南道;宋设京畿路和京西北路;金改南京路;元设河南江北省和河南江北道;明置河南省,后改河南布政使司;清改河南省,省名至今未变。 河北:以在黄河之北而得名。唐大部分属河北道,为河北得名的开始。宋设河北路,后分河北东、西路;金分河北东路设大名府路;元设燕南赵北道;明设北平省,后废省,所有府和直隶州直属中央,称北直隶;清改直隶省;1929年民国改河北省,省名至今未变。 湖南:以在洞庭湖之南而得名。唐属江南西道和黔中道,后设湖南观察使,为湖南得名的开始;宋称湖南路;元设岭北湖南道;明属湖广省,后改省为湖广布政使司;清分湖广省置湖南省,省名至今未变。 湖北:以在洞庭湖之北而得名。唐属江南东道、淮南道和山南东道;宋荆湖北路,简称湖北路,为湖北得名的开始;元设江南湖北道;明属湖广省,后改为省为湖广布政使司;清分湖广省置湖北省,省名至今未变。 广东:以广南东路简称得名。唐属岭南道;宋以旧广州辖地置广南东路,简称广东路,为广得名的开始;元设海北广东道;明置广东省,后改广东布政使司;清改广东省,省名至今未变。 广西:以广南西路简称得名。唐属岭南道;宋置广南西路,简称广西路,为广西得名的开始;元设广西两江道;明置广西省,后改广西布政使司;清改广西省;民国仍之;建国后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黑龙江:以黑龙江而得名。清分吉林将军置黑龙江将军,清末改黑龙江省,省名至今未变。 辽宁:以辽河流域永久安宁得名。唐属河北道;辽置东京路;金仍之;元置辽阳行省;明为辽东都司;清设辽东将军,后改奉天将军,再改盛京将军,清末改奉天省;1929民国改辽宁省,为辽宁得名的开始;伪满复改奉天省,1945收复后仍改辽宁省;建国初分辽东省和辽西省,后合并恢复辽宁省,省名至今未变。 浙江:以浙江(又称钱塘江)得名。唐属江南东道,设浙东观察使和浙西观察使;宋置两浙路,南宋又分两浙东路和两浙西路,简称浙东路和浙西路;元设浙东海右道和江南浙西道;明设浙江省,为浙江得名的开始,后改浙江布政使司;清改浙江省,省名至今未变。 安徽:以安庆、徽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大部属江南西道和淮南道;宋置江南东路和淮南西路;元属江东建康道和淮西江北道;明境内各府和直隶州直属中央,称为直隶,后改南直隶;清改江南省,后分设安徽省,为安徽得名的开始;民国仍之;建国初分设皖北行署和皖南行署,后合并恢复安徽省,省名至今未变。 江苏:以江宁、苏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大部属江南东道和淮南道;宋置江南东路、两浙西路和淮南东路;元属江东建康道、江南浙西道、淮东江北道;明境内各府和直隶州直属中央,称为直隶,后改南直隶;清改江南省,后分设江苏省,为江苏得名的开始;民国仍之;建国初分设苏北行署和苏南行署,后合并恢复江苏省,省名至今未变。 福建:以福州、建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属江南东道,后设福建观察使,为福建得名的开始;宋置福建路;元设福建海右道;明置福建省,后改福建布政使司;清改福建省,省名至今未变。 甘肃:以甘州、肃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属关内道和陇右道;宋时东部属宋秦凤路,西部属西夏;金分秦凤路为秦凤、临洮、庆原三路;元初以甘州置甘肃路(不久即改甘州路),为甘肃得名的开始,后改宁夏行省为甘肃行省;明为陕西行都司;清分陕西省恢复甘肃省,省名至今未变。 江西:以江南的西部得名。唐属江南西道,后设江西观察使,为江西得名的开始;宋置江南西路,简称江西路;元设江西行省及江西湖东道;明置江西省,后改江西布政使司;清改江西省,省名至今未变。 云南:以在云岭之南得名。汉即设云南县,为云南得名的开始。唐为六诏,后为南诏;宋为大理国;元置云南行省及云南诸路道;明置云南省,后改云南布政使司;清改云南省,省名至今未变。 贵州:以贵山得名。唐为黔中道;宋属夔州路;元属湖广行省;明置贵州土司,是为贵州得名的开始,后置贵州布政使司;清改贵州省,省名至今未变。 四川:以益利梓夔四路得名。唐大部属剑南道和山南东、山南西道;宋设川峡路(注:非川陕路),后分设西川路和峡西路,再分西川路为益州路和利州路,分峡西路为梓州路和夔州路,合称四川,其间设四川制置使,为四川得名的开始,后改益州路为成都府路,改梓州路为潼川府路,分利州路为利州东、西路。元置四川省和四川行省和西蜀四川道;明置四川省,后改四川布政使司;清改四川省;建国初分为川东、川南、川西、川北四行署,后合并恢复四川省,省名至今未变。 青海:以青海湖得名。唐宋属吐蕃;元其土地属宣政院管辖;明属朵甘都司等;清初为卫藏地,后分设西宁办事大臣,又称青海办事大臣,为青海得名的开始;民国初设青海办事长官,后属甘边宁海镇守使,之后建青海省,省名至今未变。 陕西:以陕原之西得名。唐大部属京畿道和关内道;宋初设陕西路,为陕西得名的开始,后分设永兴军路,以军事�~延、��宁、环庆、秦凤、熙河五路设陕西五路经略使;元设陕西行省和陕西汉中道;明置陕西省,后改陕西布政使司;清改陕西省,省名至今未变。 吉林:以吉林乌拉前二字得名,满语吉林乌拉意为沿江。唐属东北民族地;辽属东京路;金属上京路;元属辽阳行省;明属奴儿干都司;清设吉林将军,清末改吉林省,省名至今未变。 宁夏:以西夏安宁得名。唐属关内道;宋时属西夏;元灭西夏后以旧地设西夏行省,不久改宁夏行省,治所为宁夏路,为宁夏得名的开始,后改行省为甘肃行省,迁甘州路。明属陕西省,改宁夏路为宁夏卫;清改宁夏府,属甘肃省,并设宁夏将军;民国初设甘边宁夏护军使,后置宁夏省;建国后撤消并入甘肃省,后设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海南:以海南岛得名。唐属岭南道;宋属广南西路;元设海南海北道,是为海南得名的开始;明属广东省;清仍之,正式称琼崖为海南岛;民国仍之,后设海南特别行政区,仍属省;建国后设海南行政区,仍属省,1988升海南省,省名至今未变。 西藏:以清正式定名得名。唐宋为吐蕃;元属宣政院;明称乌思藏,设都司等;清初称卫藏,卫即前藏,藏即后藏;后正式定名为西藏,为西藏得名的开始;清设西藏办事大臣;民国初西藏地方;建国后仍之,后改西藏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内蒙古:以漠南蒙古得名。唐为突厥地;宋时出现蒙古部落;后建元朝,其地直属中书省及岭北行省;明分达靼鞑及瓦剌;清统一蒙古,以漠南蒙古居内地称内蒙古,漠北蒙古居边外称外蒙古,并属理藩院。民国初分属热河、察哈尔、绥远等特别区,后均改省;建国前以今内蒙古东部设内蒙古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新疆:以其为新辟疆土而称新疆。唐宋为西域;元明为察哈台汗国和窝阔台汗国地;清统一其地,其北部称回部、南部称准部,合称回疆,设伊犁将军,又以其为新辟疆土而称新疆(其时贵州新辟疆土亦称新疆);清未设新疆省,是为新疆得名的开始;民国仍之;建国后改新疆维吾儿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台湾:以台湾府得名。唐宋均为化外地;元在澎湖设巡检司,兼管台湾渔民;明为荷兰所占,明末郑成功收复,设东宁省及承天府;清郑氏,设台湾府及台厦道,是为台湾得名的开始,并正式称台湾岛,后改台厦道为台湾道;清末设台湾省,后为日占,仍称台湾;民国收复,恢复台湾省,省名至今未变山东:以在太行山之东而得名。唐大部分属河南 道;宋设京东路,后分京东东、西路;金更名山东东、西路,为山东得名的开始;元设山东东西道;明置山东省,后改山东布政使司;清改山东省,省名至今未变。 山西:以在太行山之西而行名。唐大部分属河东道;宋设河东路;金分河东北、南路;元设山西河东道,为山西得名的开始;明置山西省,后改山西布政使司;清改山西省,省名至今未变。 河南:以在黄河之南而得名。西汉即有河南郡,为河南得名的开始。唐大部分属都畿道和河南道;宋设京畿路和京西北路;金改南京路;元设河南江北省和河南江北道;明置河南省,后改河南布政使司;清改河南省,省名至今未变。 河北:以在黄河之北而得名。唐大部分属河北道,为河北得名的开始。宋设河北路,后分河北东、西路;金分河北东路设大名府路;元设燕南赵北道;明设北平省,后废省,所有府和直隶州直属中央,称北直隶;清改直隶省;1929年民国改河北省,省名至今未变。 湖南:以在洞庭湖之南而得名。唐属江南西道和黔中道,后设湖南观察使,为湖南得名的开始;宋称湖南路;元设岭北湖南道;明属湖广省,后改省为湖广布政使司;清分湖广省置湖南省,省名至今未变。 湖北:以在洞庭湖之北而得名。唐属江南东道、淮南道和山南东道;宋荆湖北路,简称湖北路,为湖北得名的开始;元设江南湖北道;明属湖广省,后改为省为湖广布政使司;清分湖广省置湖北省,省名至今未变。 广东:以广南东路简称得名。唐属岭南道;宋以旧广州辖地置广南东路,简称广东路,为广得名的开始;元设海北广东道;明置广东省,后改广东布政使司;清改广东省,省名至今未变。 广西:以广南西路简称得名。唐属岭南道;宋置广南西路,简称广西路,为广西得名的开始;元设广西两江道;明置广西省,后改广西布政使司;清改广西省;民国仍之;建国后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黑龙江:以黑龙江而得名。清分吉林将军置黑龙江将军,清末改黑龙江省,省名至今未变。 辽宁:以辽河流域永久安宁得名。唐属河北道;辽置东京路;金仍之;元置辽阳行省;明为辽东都司;清设辽东将军,后改奉天将军,再改盛京将军,清末改奉天省;1929民国改辽宁省,为辽宁得名的开始;伪满复改奉天省,1945收复后仍改辽宁省;建国初分辽东省和辽西省,后合并恢复辽宁省,省名至今未变。 浙江:以浙江(又称钱塘江)得名。唐属江南东道,设浙东观察使和浙西观察使;宋置两浙路,南宋又分两浙东路和两浙西路,简称浙东路和浙西路;元设浙东海右道和江南浙西道;明设浙江省,为浙江得名的开始,后改浙江布政使司;清改浙江省,省名至今未变。 安徽:以安庆、徽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大部属江南西道和淮南道;宋置江南东路和淮南西路;元属江东建康道和淮西江北道;明境内各府和直隶州直属中央,称为直隶,后改南直隶;清改江南省,后分设安徽省,为安徽得名的开始;民国仍之;建国初分设皖北行署和皖南行署,后合并恢复安徽省,省名至今未变。 江苏:以江宁、苏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大部属江南东道和淮南道;宋置江南东路、两浙西路和淮南东路;元属江东建康道、江南浙西道、淮东江北道;明境内各府和直隶州直属中央,称为直隶,后改南直隶;清改江南省,后分设江苏省,为江苏得名的开始;民国仍之;建国初分设苏北行署和苏南行署,后合并恢复江苏省,省名至今未变。 福建:以福州、建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属江南东道,后设福建观察使,为福建得名的开始;宋置福建路;元设福建海右道;明置福建省,后改福建布政使司;清改福建省,省名至今未变。 甘肃:以甘州、肃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属关内道和陇右道;宋时东部属宋秦凤路,西部属西夏;金分秦凤路为秦凤、临洮、庆原三路;元初以甘州置甘肃路(不久即改甘州路),为甘肃得名的开始,后改宁夏行省为甘肃行省;明为陕西行都司;清分陕西省恢复甘肃省,省名至今未变。 江西:以江南的西部得名。唐属江南西道,后设江西观察使,为江西得名的开始;宋置江南西路,简称江西路;元设江西行省及江西湖东道;明置江西省,后改江西布政使司;清改江西省,省名至今未变。 云南:以在云岭之南得名。汉即设云南县,为云南得名的开始。唐为六诏,后为南诏;宋为大理国;元置云南行省及云南诸路道;明置云南省,后改云南布政使司;清改云南省,省名至今未变。 贵州:以贵山得名。唐为黔中道;宋属夔州路;元属湖广行省;明置贵州土司,是为贵州得名的开始,后置贵州布政使司;清改贵州省,省名至今未变。 四川:以益利梓夔四路得名。唐大部属剑南道和山南东、山南西道;宋设川峡路(注:非川陕路),后分设西川路和峡西路,再分西川路为益州路和利州路,分峡西路为梓州路和夔州路,合称四川,其间设四川制置使,为四川得名的开始,后改益州路为成都府路,改梓州路为潼川府路,分利州路为利州东、西路。元置四川省和四川行省和西蜀四川道;明置四川省,后改四川布政使司;清改四川省;建国初分为川东、川南、川西、川北四行署,后合并恢复四川省,省名至今未变。 青海:以青海湖得名。唐宋属吐蕃;元其土地属宣政院管辖;明属朵甘都司等;清初为卫藏地,后分设西宁办事大臣,又称青海办事大臣,为青海得名的开始;民国初设青海办事长官,后属甘边宁海镇守使,之后建青海省,省名至今未变。 陕西:以陕原之西得名。唐大部属京畿道和关内道;宋初设陕西路,为陕西得名的开始,后分设永兴军路,以军事�~延、��宁、环庆、秦凤、熙河五路设陕西五路经略使;元设陕西行省和陕西汉中道;明置陕西省,后改陕西布政使司;清改陕西省,省名至今未变。 吉林:以吉林乌拉前二字得名,满语吉林乌拉意为沿江。唐属东北民族地;辽属东京路;金属上京路;元属辽阳行省;明属奴儿干都司;清设吉林将军,清末改吉林省,省名至今未变。 宁夏:以西夏安宁得名。唐属关内道;宋时属西夏;元灭西夏后以旧地设西夏行省,不久改宁夏行省,治所为宁夏路,为宁夏得名的开始,后改行省为甘肃行省,迁甘州路。明属陕西省,改宁夏路为宁夏卫;清改宁夏府,属甘肃省,并设宁夏将军;民国初设甘边宁夏护军使,后置宁夏省;建国后撤消并入甘肃省,后设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海南:以海南岛得名。唐属岭南道;宋属广南西路;元设海南海北道,是为海南得名的开始;明属广东省;清仍之,正式称琼崖为海南岛;民国仍之,后设海南特别行政区,仍属省;建国后设海南行政区,仍属省,1988升海南省,省名至今未变。 西藏:以清正式定名得名。唐宋为吐蕃;元属宣政院;明称乌思藏,设都司等;清初称卫藏,卫即前藏,藏即后藏;后正式定名为西藏,为西藏得名的开始;清设西藏办事大臣;民国初西藏地方;建国后仍之,后改西藏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内蒙古:以漠南蒙古得名。唐为突厥地;宋时出现蒙古部落;后建元朝,其地直属中书省及岭北行省;明分达靼鞑及瓦剌;清统一蒙古,以漠南蒙古居内地称内蒙古,漠北蒙古居边外称外蒙古,并属理藩院。民国初分属热河、察哈尔、绥远等特别区,后均改省;建国前以今内蒙古东部设内蒙古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新疆:以其为新辟疆土而称新疆。唐宋为西域;元明为察哈台汗国和窝阔台汗国地;清统一其地,其北部称回部、南部称准部,合称回疆,设伊犁将军,又以其为新辟疆土而称新疆(其时贵州新辟疆土亦称新疆);清未设新疆省,是为新疆得名的开始;民国仍之;建国后改新疆维吾儿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台湾:以台湾府得名。唐宋均为化外地;元在澎湖设巡检司,兼管台湾渔民;明为荷兰所占,明末郑成功收复,设东宁省及承天府;清郑氏,设台湾府及台厦道,是为台湾得名的开始,并正式称台湾岛,后改台厦道为台湾道;清末设台湾省,后为日占,仍称台湾;民国收复,恢复台湾省,省名至今未变山东:以在太行山之东而得名。唐大部分属河南 道;宋设京东路,后分京东东、西路;金更名山东东、西路,为山东得名的开始;元设山东东西道;明置山东省,后改山东布政使司;清改山东省,省名至今未变。 山西:以在太行山之西而行名。唐大部分属河东道;宋设河东路;金分河东北、南路;元设山西河东道,为山西得名的开始;明置山西省,后改山西布政使司;清改山西省,省名至今未变。 河南:以在黄河之南而得名。西汉即有河南郡,为河南得名的开始。唐大部分属都畿道和河南道;宋设京畿路和京西北路;金改南京路;元设河南江北省和河南江北道;明置河南省,后改河南布政使司;清改河南省,省名至今未变。 河北:以在黄河之北而得名。唐大部分属河北道,为河北得名的开始。宋设河北路,后分河北东、西路;金分河北东路设大名府路;元设燕南赵北道;明设北平省,后废省,所有府和直隶州直属中央,称北直隶;清改直隶省;1929年民国改河北省,省名至今未变。 湖南:以在洞庭湖之南而得名。唐属江南西道和黔中道,后设湖南观察使,为湖南得名的开始;宋称湖南路;元设岭北湖南道;明属湖广省,后改省为湖广布政使司;清分湖广省置湖南省,省名至今未变。 湖北:以在洞庭湖之北而得名。唐属江南东道、淮南道和山南东道;宋荆湖北路,简称湖北路,为湖北得名的开始;元设江南湖北道;明属湖广省,后改为省为湖广布政使司;清分湖广省置湖北省,省名至今未变。 广东:以广南东路简称得名。唐属岭南道;宋以旧广州辖地置广南东路,简称广东路,为广得名的开始;元设海北广东道;明置广东省,后改广东布政使司;清改广东省,省名至今未变。 广西:以广南西路简称得名。唐属岭南道;宋置广南西路,简称广西路,为广西得名的开始;元设广西两江道;明置广西省,后改广西布政使司;清改广西省;民国仍之;建国后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黑龙江:以黑龙江而得名。清分吉林将军置黑龙江将军,清末改黑龙江省,省名至今未变。 辽宁:以辽河流域永久安宁得名。唐属河北道;辽置东京路;金仍之;元置辽阳行省;明为辽东都司;清设辽东将军,后改奉天将军,再改盛京将军,清末改奉天省;1929民国改辽宁省,为辽宁得名的开始;伪满复改奉天省,1945收复后仍改辽宁省;建国初分辽东省和辽西省,后合并恢复辽宁省,省名至今未变。 浙江:以浙江(又称钱塘江)得名。唐属江南东道,设浙东观察使和浙西观察使;宋置两浙路,南宋又分两浙东路和两浙西路,简称浙东路和浙西路;元设浙东海右道和江南浙西道;明设浙江省,为浙江得名的开始,后改浙江布政使司;清改浙江省,省名至今未变。 安徽:以安庆、徽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大部属江南西道和淮南道;宋置江南东路和淮南西路;元属江东建康道和淮西江北道;明境内各府和直隶州直属中央,称为直隶,后改南直隶;清改江南省,后分设安徽省,为安徽得名的开始;民国仍之;建国初分设皖北行署和皖南行署,后合并恢复安徽省,省名至今未变。 江苏:以江宁、苏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大部属江南东道和淮南道;宋置江南东路、两浙西路和淮南东路;元属江东建康道、江南浙西道、淮东江北道;明境内各府和直隶州直属中央,称为直隶,后改南直隶;清改江南省,后分设江苏省,为江苏得名的开始;民国仍之;建国初分设苏北行署和苏南行署,后合并恢复江苏省,省名至今未变。 福建:以福州、建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属江南东道,后设福建观察使,为福建得名的开始;宋置福建路;元设福建海右道;明置福建省,后改福建布政使司;清改福建省,省名至今未变。 甘肃:以甘州、肃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属关内道和陇右道;宋时东部属宋秦凤路,西部属西夏;金分秦凤路为秦凤、临洮、庆原三路;元初以甘州置甘肃路(不久即改甘州路),为甘肃得名的开始,后改宁夏行省为甘肃行省;明为陕西行都司;清分陕西省恢复甘肃省,省名至今未变。 江西:以江南的西部得名。唐属江南西道,后设江西观察使,为江西得名的开始;宋置江南西路,简称江西路;元设江西行省及江西湖东道;明置江西省,后改江西布政使司;清改江西省,省名至今未变。 云南:以在云岭之南得名。汉即设云南县,为云南得名的开始。唐为六诏,后为南诏;宋为大理国;元置云南行省及云南诸路道;明置云南省,后改云南布政使司;清改云南省,省名至今未变。 贵州:以贵山得名。唐为黔中道;宋属夔州路;元属湖广行省;明置贵州土司,是为贵州得名的开始,后置贵州布政使司;清改贵州省,省名至今未变。 四川:以益利梓夔四路得名。唐大部属剑南道和山南东、山南西道;宋设川峡路(注:非川陕路),后分设西川路和峡西路,再分西川路为益州路和利州路,分峡西路为梓州路和夔州路,合称四川,其间设四川制置使,为四川得名的开始,后改益州路为成都府路,改梓州路为潼川府路,分利州路为利州东、西路。元置四川省和四川行省和西蜀四川道;明置四川省,后改四川布政使司;清改四川省;建国初分为川东、川南、川西、川北四行署,后合并恢复四川省,省名至今未变。 青海:以青海湖得名。唐宋属吐蕃;元其土地属宣政院管辖;明属朵甘都司等;清初为卫藏地,后分设西宁办事大臣,又称青海办事大臣,为青海得名的开始;民国初设青海办事长官,后属甘边宁海镇守使,之后建青海省,省名至今未变。 陕西:以陕原之西得名。唐大部属京畿道和关内道;宋初设陕西路,为陕西得名的开始,后分设永兴军路,以军事�~延、��宁、环庆、秦凤、熙河五路设陕西五路经略使;元设陕西行省和陕西汉中道;明置陕西省,后改陕西布政使司;清改陕西省,省名至今未变。 吉林:以吉林乌拉前二字得名,满语吉林乌拉意为沿江。唐属东北民族地;辽属东京路;金属上京路;元属辽阳行省;明属奴儿干都司;清设吉林将军,清末改吉林省,省名至今未变。 宁夏:以西夏安宁得名。唐属关内道;宋时属西夏;元灭西夏后以旧地设西夏行省,不久改宁夏行省,治所为宁夏路,为宁夏得名的开始,后改行省为甘肃行省,迁甘州路。明属陕西省,改宁夏路为宁夏卫;清改宁夏府,属甘肃省,并设宁夏将军;民国初设甘边宁夏护军使,后置宁夏省;建国后撤消并入甘肃省,后设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海南:以海南岛得名。唐属岭南道;宋属广南西路;元设海南海北道,是为海南得名的开始;明属广东省;清仍之,正式称琼崖为海南岛;民国仍之,后设海南特别行政区,仍属省;建国后设海南行政区,仍属省,1988升海南省,省名至今未变。 西藏:以清正式定名得名。唐宋为吐蕃;元属宣政院;明称乌思藏,设都司等;清初称卫藏,卫即前藏,藏即后藏;后正式定名为西藏,为西藏得名的开始;清设西藏办事大臣;民国初西藏地方;建国后仍之,后改西藏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内蒙古:以漠南蒙古得名。唐为突厥地;宋时出现蒙古部落;后建元朝,其地直属中书省及岭北行省;明分达靼鞑及瓦剌;清统一蒙古,以漠南蒙古居内地称内蒙古,漠北蒙古居边外称外蒙古,并属理藩院。民国初分属热河、察哈尔、绥远等特别区,后均改省;建国前以今内蒙古东部设内蒙古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新疆:以其为新辟疆土而称新疆。唐宋为西域;元明为察哈台汗国和窝阔台汗国地;清统一其地,其北部称回部、南部称准部,合称回疆,设伊犁将军,又以其为新辟疆土而称新疆(其时贵州新辟疆土亦称新疆);清未设新疆省,是为新疆得名的开始;民国仍之;建国后改新疆维吾儿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台湾:以台湾府得名。唐宋均为化外地;元在澎湖设巡检司,兼管台湾渔民;明为荷兰所占,明末郑成功收复,设东宁省及承天府;清郑氏,设台湾府及台厦道,是为台湾得名的开始,并正式称台湾岛,后改台厦道为台湾道;清末设台湾省,后为日占,仍称台湾;民国收复,恢复台湾省,省名至今未变山东:以在太行山之东而得名。唐大部分属河南 道;宋设京东路,后分京东东、西路;金更名山东东、西路,为山东得名的开始;元设山东东西道;明置山东省,后改山东布政使司;清改山东省,省名至今未变。 山西:以在太行山之西而行名。唐大部分属河东道;宋设河东路;金分河东北、南路;元设山西河东道,为山西得名的开始;明置山西省,后改山西布政使司;清改山西省,省名至今未变。 河南:以在黄河之南而得名。西汉即有河南郡,为河南得名的开始。唐大部分属都畿道和河南道;宋设京畿路和京西北路;金改南京路;元设河南江北省和河南江北道;明置河南省,后改河南布政使司;清改河南省,省名至今未变。 河北:以在黄河之北而得名。唐大部分属河北道,为河北得名的开始。宋设河北路,后分河北东、西路;金分河北东路设大名府路;元设燕南赵北道;明设北平省,后废省,所有府和直隶州直属中央,称北直隶;清改直隶省;1929年民国改河北省,省名至今未变。 湖南:以在洞庭湖之南而得名。唐属江南西道和黔中道,后设湖南观察使,为湖南得名的开始;宋称湖南路;元设岭北湖南道;明属湖广省,后改省为湖广布政使司;清分湖广省置湖南省,省名至今未变。 湖北:以在洞庭湖之北而得名。唐属江南东道、淮南道和山南东道;宋荆湖北路,简称湖北路,为湖北得名的开始;元设江南湖北道;明属湖广省,后改为省为湖广布政使司;清分湖广省置湖北省,省名至今未变。 广东:以广南东路简称得名。唐属岭南道;宋以旧广州辖地置广南东路,简称广东路,为广得名的开始;元设海北广东道;明置广东省,后改广东布政使司;清改广东省,省名至今未变。 广西:以广南西路简称得名。唐属岭南道;宋置广南西路,简称广西路,为广西得名的开始;元设广西两江道;明置广西省,后改广西布政使司;清改广西省;民国仍之;建国后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黑龙江:以黑龙江而得名。清分吉林将军置黑龙江将军,清末改黑龙江省,省名至今未变。 辽宁:以辽河流域永久安宁得名。唐属河北道;辽置东京路;金仍之;元置辽阳行省;明为辽东都司;清设辽东将军,后改奉天将军,再改盛京将军,清末改奉天省;1929民国改辽宁省,为辽宁得名的开始;伪满复改奉天省,1945收复后仍改辽宁省;建国初分辽东省和辽西省,后合并恢复辽宁省,省名至今未变。 浙江:以浙江(又称钱塘江)得名。唐属江南东道,设浙东观察使和浙西观察使;宋置两浙路,南宋又分两浙东路和两浙西路,简称浙东路和浙西路;元设浙东海右道和江南浙西道;明设浙江省,为浙江得名的开始,后改浙江布政使司;清改浙江省,省名至今未变。 安徽:以安庆、徽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大部属江南西道和淮南道;宋置江南东路和淮南西路;元属江东建康道和淮西江北道;明境内各府和直隶州直属中央,称为直隶,后改南直隶;清改江南省,后分设安徽省,为安徽得名的开始;民国仍之;建国初分设皖北行署和皖南行署,后合并恢复安徽省,省名至今未变。 江苏:以江宁、苏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大部属江南东道和淮南道;宋置江南东路、两浙西路和淮南东路;元属江东建康道、江南浙西道、淮东江北道;明境内各府和直隶州直属中央,称为直隶,后改南直隶;清改江南省,后分设江苏省,为江苏得名的开始;民国仍之;建国初分设苏北行署和苏南行署,后合并恢复江苏省,省名至今未变。 福建:以福州、建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属江南东道,后设福建观察使,为福建得名的开始;宋置福建路;元设福建海右道;明置福建省,后改福建布政使司;清改福建省,省名至今未变。 甘肃:以甘州、肃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属关内道和陇右道;宋时东部属宋秦凤路,西部属西夏;金分秦凤路为秦凤、临洮、庆原三路;元初以甘州置甘肃路(不久即改甘州路),为甘肃得名的开始,后改宁夏行省为甘肃行省;明为陕西行都司;清分陕西省恢复甘肃省,省名至今未变。 江西:以江南的西部得名。唐属江南西道,后设江西观察使,为江西得名的开始;宋置江南西路,简称江西路;元设江西行省及江西湖东道;明置江西省,后改江西布政使司;清改江西省,省名至今未变。 云南:以在云岭之南得名。汉即设云南县,为云南得名的开始。唐为六诏,后为南诏;宋为大理国;元置云南行省及云南诸路道;明置云南省,后改云南布政使司;清改云南省,省名至今未变。 贵州:以贵山得名。唐为黔中道;宋属夔州路;元属湖广行省;明置贵州土司,是为贵州得名的开始,后置贵州布政使司;清改贵州省,省名至今未变。 四川:以益利梓夔四路得名。唐大部属剑南道和山南东、山南西道;宋设川峡路(注:非川陕路),后分设西川路和峡西路,再分西川路为益州路和利州路,分峡西路为梓州路和夔州路,合称四川,其间设四川制置使,为四川得名的开始,后改益州路为成都府路,改梓州路为潼川府路,分利州路为利州东、西路。元置四川省和四川行省和西蜀四川道;明置四川省,后改四川布政使司;清改四川省;建国初分为川东、川南、川西、川北四行署,后合并恢复四川省,省名至今未变。 青海:以青海湖得名。唐宋属吐蕃;元其土地属宣政院管辖;明属朵甘都司等;清初为卫藏地,后分设西宁办事大臣,又称青海办事大臣,为青海得名的开始;民国初设青海办事长官,后属甘边宁海镇守使,之后建青海省,省名至今未变。 陕西:以陕原之西得名。唐大部属京畿道和关内道;宋初设陕西路,为陕西得名的开始,后分设永兴军路,以军事�~延、��宁、环庆、秦凤、熙河五路设陕西五路经略使;元设陕西行省和陕西汉中道;明置陕西省,后改陕西布政使司;清改陕西省,省名至今未变。 吉林:以吉林乌拉前二字得名,满语吉林乌拉意为沿江。唐属东北民族地;辽属东京路;金属上京路;元属辽阳行省;明属奴儿干都司;清设吉林将军,清末改吉林省,省名至今未变。 宁夏:以西夏安宁得名。唐属关内道;宋时属西夏;元灭西夏后以旧地设西夏行省,不久改宁夏行省,治所为宁夏路,为宁夏得名的开始,后改行省为甘肃行省,迁甘州路。明属陕西省,改宁夏路为宁夏卫;清改宁夏府,属甘肃省,并设宁夏将军;民国初设甘边宁夏护军使,后置宁夏省;建国后撤消并入甘肃省,后设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海南:以海南岛得名。唐属岭南道;宋属广南西路;元设海南海北道,是为海南得名的开始;明属广东省;清仍之,正式称琼崖为海南岛;民国仍之,后设海南特别行政区,仍属省;建国后设海南行政区,仍属省,1988升海南省,省名至今未变。 西藏:以清正式定名得名。唐宋为吐蕃;元属宣政院;明称乌思藏,设都司等;清初称卫藏,卫即前藏,藏即后藏;后正式定名为西藏,为西藏得名的开始;清设西藏办事大臣;民国初西藏地方;建国后仍之,后改西藏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内蒙古:以漠南蒙古得名。唐为突厥地;宋时出现蒙古部落;后建元朝,其地直属中书省及岭北行省;明分达靼鞑及瓦剌;清统一蒙古,以漠南蒙古居内地称内蒙古,漠北蒙古居边外称外蒙古,并属理藩院。民国初分属热河、察哈尔、绥远等特别区,后均改省;建国前以今内蒙古东部设内蒙古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新疆:以其为新辟疆土而称新疆。唐宋为西域;元明为察哈台汗国和窝阔台汗国地;清统一其地,其北部称回部、南部称准部,合称回疆,设伊犁将军,又以其为新辟疆土而称新疆(其时贵州新辟疆土亦称新疆);清未设新疆省,是为新疆得名的开始;民国仍之;建国后改新疆维吾儿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台湾:以台湾府得名。唐宋均为化外地;元在澎湖设巡检司,兼管台湾渔民;明为荷兰所占,明末郑成功收复,设东宁省及承天府;清郑氏,设台湾府及台厦道,是为台湾得名的开始,并正式称台湾岛,后改台厦道为台湾道;清末设台湾省,后为日占,仍称台湾;民国收复,恢复台湾省,省名至今未变山东:以在太行山之东而得名。唐大部分属河南 道;宋设京东路,后分京东东、西路;金更名山东东、西路,为山东得名的开始;元设山东东西道;明置山东省,后改山东布政使司;清改山东省,省名至今未变。 山西:以在太行山之西而行名。唐大部分属河东道;宋设河东路;金分河东北、南路;元设山西河东道,为山西得名的开始;明置山西省,后改山西布政使司;清改山西省,省名至今未变。 河南:以在黄河之南而得名。西汉即有河南郡,为河南得名的开始。唐大部分属都畿道和河南道;宋设京畿路和京西北路;金改南京路;元设河南江北省和河南江北道;明置河南省,后改河南布政使司;清改河南省,省名至今未变。 河北:以在黄河之北而得名。唐大部分属河北道,为河北得名的开始。宋设河北路,后分河北东、西路;金分河北东路设大名府路;元设燕南赵北道;明设北平省,后废省,所有府和直隶州直属中央,称北直隶;清改直隶省;1929年民国改河北省,省名至今未变。 湖南:以在洞庭湖之南而得名。唐属江南西道和黔中道,后设湖南观察使,为湖南得名的开始;宋称湖南路;元设岭北湖南道;明属湖广省,后改省为湖广布政使司;清分湖广省置湖南省,省名至今未变。 湖北:以在洞庭湖之北而得名。唐属江南东道、淮南道和山南东道;宋荆湖北路,简称湖北路,为湖北得名的开始;元设江南湖北道;明属湖广省,后改为省为湖广布政使司;清分湖广省置湖北省,省名至今未变。 广东:以广南东路简称得名。唐属岭南道;宋以旧广州辖地置广南东路,简称广东路,为广得名的开始;元设海北广东道;明置广东省,后改广东布政使司;清改广东省,省名至今未变。 广西:以广南西路简称得名。唐属岭南道;宋置广南西路,简称广西路,为广西得名的开始;元设广西两江道;明置广西省,后改广西布政使司;清改广西省;民国仍之;建国后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黑龙江:以黑龙江而得名。清分吉林将军置黑龙江将军,清末改黑龙江省,省名至今未变。 辽宁:以辽河流域永久安宁得名。唐属河北道;辽置东京路;金仍之;元置辽阳行省;明为辽东都司;清设辽东将军,后改奉天将军,再改盛京将军,清末改奉天省;1929民国改辽宁省,为辽宁得名的开始;伪满复改奉天省,1945收复后仍改辽宁省;建国初分辽东省和辽西省,后合并恢复辽宁省,省名至今未变。 浙江:以浙江(又称钱塘江)得名。唐属江南东道,设浙东观察使和浙西观察使;宋置两浙路,南宋又分两浙东路和两浙西路,简称浙东路和浙西路;元设浙东海右道和江南浙西道;明设浙江省,为浙江得名的开始,后改浙江布政使司;清改浙江省,省名至今未变。 安徽:以安庆、徽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大部属江南西道和淮南道;宋置江南东路和淮南西路;元属江东建康道和淮西江北道;明境内各府和直隶州直属中央,称为直隶,后改南直隶;清改江南省,后分设安徽省,为安徽得名的开始;民国仍之;建国初分设皖北行署和皖南行署,后合并恢复安徽省,省名至今未变。 江苏:以江宁、苏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大部属江南东道和淮南道;宋置江南东路、两浙西路和淮南东路;元属江东建康道、江南浙西道、淮东江北道;明境内各府和直隶州直属中央,称为直隶,后改南直隶;清改江南省,后分设江苏省,为江苏得名的开始;民国仍之;建国初分设苏北行署和苏南行署,后合并恢复江苏省,省名至今未变。 福建:以福州、建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属江南东道,后设福建观察使,为福建得名的开始;宋置福建路;元设福建海右道;明置福建省,后改福建布政使司;清改福建省,省名至今未变。 甘肃:以甘州、肃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属关内道和陇右道;宋时东部属宋秦凤路,西部属西夏;金分秦凤路为秦凤、临洮、庆原三路;元初以甘州置甘肃路(不久即改甘州路),为甘肃得名的开始,后改宁夏行省为甘肃行省;明为陕西行都司;清分陕西省恢复甘肃省,省名至今未变。 江西:以江南的西部得名。唐属江南西道,后设江西观察使,为江西得名的开始;宋置江南西路,简称江西路;元设江西行省及江西湖东道;明置江西省,后改江西布政使司;清改江西省,省名至今未变。 云南:以在云岭之南得名。汉即设云南县,为云南得名的开始。唐为六诏,后为南诏;宋为大理国;元置云南行省及云南诸路道;明置云南省,后改云南布政使司;清改云南省,省名至今未变。 贵州:以贵山得名。唐为黔中道;宋属夔州路;元属湖广行省;明置贵州土司,是为贵州得名的开始,后置贵州布政使司;清改贵州省,省名至今未变。 四川:以益利梓夔四路得名。唐大部属剑南道和山南东、山南西道;宋设川峡路(注:非川陕路),后分设西川路和峡西路,再分西川路为益州路和利州路,分峡西路为梓州路和夔州路,合称四川,其间设四川制置使,为四川得名的开始,后改益州路为成都府路,改梓州路为潼川府路,分利州路为利州东、西路。元置四川省和四川行省和西蜀四川道;明置四川省,后改四川布政使司;清改四川省;建国初分为川东、川南、川西、川北四行署,后合并恢复四川省,省名至今未变。 青海:以青海湖得名。唐宋属吐蕃;元其土地属宣政院管辖;明属朵甘都司等;清初为卫藏地,后分设西宁办事大臣,又称青海办事大臣,为青海得名的开始;民国初设青海办事长官,后属甘边宁海镇守使,之后建青海省,省名至今未变。 陕西:以陕原之西得名。唐大部属京畿道和关内道;宋初设陕西路,为陕西得名的开始,后分设永兴军路,以军事�~延、��宁、环庆、秦凤、熙河五路设陕西五路经略使;元设陕西行省和陕西汉中道;明置陕西省,后改陕西布政使司;清改陕西省,省名至今未变。 吉林:以吉林乌拉前二字得名,满语吉林乌拉意为沿江。唐属东北民族地;辽属东京路;金属上京路;元属辽阳行省;明属奴儿干都司;清设吉林将军,清末改吉林省,省名至今未变。 宁夏:以西夏安宁得名。唐属关内道;宋时属西夏;元灭西夏后以旧地设西夏行省,不久改宁夏行省,治所为宁夏路,为宁夏得名的开始,后改行省为甘肃行省,迁甘州路。明属陕西省,改宁夏路为宁夏卫;清改宁夏府,属甘肃省,并设宁夏将军;民国初设甘边宁夏护军使,后置宁夏省;建国后撤消并入甘肃省,后设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海南:以海南岛得名。唐属岭南道;宋属广南西路;元设海南海北道,是为海南得名的开始;明属广东省;清仍之,正式称琼崖为海南岛;民国仍之,后设海南特别行政区,仍属省;建国后设海南行政区,仍属省,1988升海南省,省名至今未变。 西藏:以清正式定名得名。唐宋为吐蕃;元属宣政院;明称乌思藏,设都司等;清初称卫藏,卫即前藏,藏即后藏;后正式定名为西藏,为西藏得名的开始;清设西藏办事大臣;民国初西藏地方;建国后仍之,后改西藏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内蒙古:以漠南蒙古得名。唐为突厥地;宋时出现蒙古部落;后建元朝,其地直属中书省及岭北行省;明分达靼鞑及瓦剌;清统一蒙古,以漠南蒙古居内地称内蒙古,漠北蒙古居边外称外蒙古,并属理藩院。民国初分属热河、察哈尔、绥远等特别区,后均改省;建国前以今内蒙古东部设内蒙古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新疆:以其为新辟疆土而称新疆。唐宋为西域;元明为察哈台汗国和窝阔台汗国地;清统一其地,其北部称回部、南部称准部,合称回疆,设伊犁将军,又以其为新辟疆土而称新疆(其时贵州新辟疆土亦称新疆);清未设新疆省,是为新疆得名的开始;民国仍之;建国后改新疆维吾儿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台湾:以台湾府得名。唐宋均为化外地;元在澎湖设巡检司,兼管台湾渔民;明为荷兰所占,明末郑成功收复,设东宁省及承天府;清郑氏,设台湾府及台厦道,是为台湾得名的开始,并正式称台湾岛,后改台厦道为台湾道;清末设台湾省,后为日占,仍称台湾;民国收复,恢复台湾省,省名至今未变山东:以在太行山之东而得名。唐大部分属河南 道;宋设京东路,后分京东东、西路;金更名山东东、西路,为山东得名的开始;元设山东东西道;明置山东省,后改山东布政使司;清改山东省,省名至今未变。 山西:以在太行山之西而行名。唐大部分属河东道;宋设河东路;金分河东北、南路;元设山西河东道,为山西得名的开始;明置山西省,后改山西布政使司;清改山西省,省名至今未变。 河南:以在黄河之南而得名。西汉即有河南郡,为河南得名的开始。唐大部分属都畿道和河南道;宋设京畿路和京西北路;金改南京路;元设河南江北省和河南江北道;明置河南省,后改河南布政使司;清改河南省,省名至今未变。 河北:以在黄河之北而得名。唐大部分属河北道,为河北得名的开始。宋设河北路,后分河北东、西路;金分河北东路设大名府路;元设燕南赵北道;明设北平省,后废省,所有府和直隶州直属中央,称北直隶;清改直隶省;1929年民国改河北省,省名至今未变。 湖南:以在洞庭湖之南而得名。唐属江南西道和黔中道,后设湖南观察使,为湖南得名的开始;宋称湖南路;元设岭北湖南道;明属湖广省,后改省为湖广布政使司;清分湖广省置湖南省,省名至今未变。 湖北:以在洞庭湖之北而得名。唐属江南东道、淮南道和山南东道;宋荆湖北路,简称湖北路,为湖北得名的开始;元设江南湖北道;明属湖广省,后改为省为湖广布政使司;清分湖广省置湖北省,省名至今未变。 广东:以广南东路简称得名。唐属岭南道;宋以旧广州辖地置广南东路,简称广东路,为广得名的开始;元设海北广东道;明置广东省,后改广东布政使司;清改广东省,省名至今未变。 广西:以广南西路简称得名。唐属岭南道;宋置广南西路,简称广西路,为广西得名的开始;元设广西两江道;明置广西省,后改广西布政使司;清改广西省;民国仍之;建国后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黑龙江:以黑龙江而得名。清分吉林将军置黑龙江将军,清末改黑龙江省,省名至今未变。 辽宁:以辽河流域永久安宁得名。唐属河北道;辽置东京路;金仍之;元置辽阳行省;明为辽东都司;清设辽东将军,后改奉天将军,再改盛京将军,清末改奉天省;1929民国改辽宁省,为辽宁得名的开始;伪满复改奉天省,1945收复后仍改辽宁省;建国初分辽东省和辽西省,后合并恢复辽宁省,省名至今未变。 浙江:以浙江(又称钱塘江)得名。唐属江南东道,设浙东观察使和浙西观察使;宋置两浙路,南宋又分两浙东路和两浙西路,简称浙东路和浙西路;元设浙东海右道和江南浙西道;明设浙江省,为浙江得名的开始,后改浙江布政使司;清改浙江省,省名至今未变。 安徽:以安庆、徽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大部属江南西道和淮南道;宋置江南东路和淮南西路;元属江东建康道和淮西江北道;明境内各府和直隶州直属中央,称为直隶,后改南直隶;清改江南省,后分设安徽省,为安徽得名的开始;民国仍之;建国初分设皖北行署和皖南行署,后合并恢复安徽省,省名至今未变。 江苏:以江宁、苏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大部属江南东道和淮南道;宋置江南东路、两浙西路和淮南东路;元属江东建康道、江南浙西道、淮东江北道;明境内各府和直隶州直属中央,称为直隶,后改南直隶;清改江南省,后分设江苏省,为江苏得名的开始;民国仍之;建国初分设苏北行署和苏南行署,后合并恢复江苏省,省名至今未变。 福建:以福州、建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属江南东道,后设福建观察使,为福建得名的开始;宋置福建路;元设福建海右道;明置福建省,后改福建布政使司;清改福建省,省名至今未变。 甘肃:以甘州、肃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属关内道和陇右道;宋时东部属宋秦凤路,西部属西夏;金分秦凤路为秦凤、临洮、庆原三路;元初以甘州置甘肃路(不久即改甘州路),为甘肃得名的开始,后改宁夏行省为甘肃行省;明为陕西行都司;清分陕西省恢复甘肃省,省名至今未变。 江西:以江南的西部得名。唐属江南西道,后设江西观察使,为江西得名的开始;宋置江南西路,简称江西路;元设江西行省及江西湖东道;明置江西省,后改江西布政使司;清改江西省,省名至今未变。 云南:以在云岭之南得名。汉即设云南县,为云南得名的开始。唐为六诏,后为南诏;宋为大理国;元置云南行省及云南诸路道;明置云南省,后改云南布政使司;清改云南省,省名至今未变。 贵州:以贵山得名。唐为黔中道;宋属夔州路;元属湖广行省;明置贵州土司,是为贵州得名的开始,后置贵州布政使司;清改贵州省,省名至今未变。 四川:以益利梓夔四路得名。唐大部属剑南道和山南东、山南西道;宋设川峡路(注:非川陕路),后分设西川路和峡西路,再分西川路为益州路和利州路,分峡西路为梓州路和夔州路,合称四川,其间设四川制置使,为四川得名的开始,后改益州路为成都府路,改梓州路为潼川府路,分利州路为利州东、西路。元置四川省和四川行省和西蜀四川道;明置四川省,后改四川布政使司;清改四川省;建国初分为川东、川南、川西、川北四行署,后合并恢复四川省,省名至今未变。 青海:以青海湖得名。唐宋属吐蕃;元其土地属宣政院管辖;明属朵甘都司等;清初为卫藏地,后分设西宁办事大臣,又称青海办事大臣,为青海得名的开始;民国初设青海办事长官,后属甘边宁海镇守使,之后建青海省,省名至今未变。 陕西:以陕原之西得名。唐大部属京畿道和关内道;宋初设陕西路,为陕西得名的开始,后分设永兴军路,以军事�~延、��宁、环庆、秦凤、熙河五路设陕西五路经略使;元设陕西行省和陕西汉中道;明置陕西省,后改陕西布政使司;清改陕西省,省名至今未变。 吉林:以吉林乌拉前二字得名,满语吉林乌拉意为沿江。唐属东北民族地;辽属东京路;金属上京路;元属辽阳行省;明属奴儿干都司;清设吉林将军,清末改吉林省,省名至今未变。 宁夏:以西夏安宁得名。唐属关内道;宋时属西夏;元灭西夏后以旧地设西夏行省,不久改宁夏行省,治所为宁夏路,为宁夏得名的开始,后改行省为甘肃行省,迁甘州路。明属陕西省,改宁夏路为宁夏卫;清改宁夏府,属甘肃省,并设宁夏将军;民国初设甘边宁夏护军使,后置宁夏省;建国后撤消并入甘肃省,后设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海南:以海南岛得名。唐属岭南道;宋属广南西路;元设海南海北道,是为海南得名的开始;明属广东省;清仍之,正式称琼崖为海南岛;民国仍之,后设海南特别行政区,仍属省;建国后设海南行政区,仍属省,1988升海南省,省名至今未变。 西藏:以清正式定名得名。唐宋为吐蕃;元属宣政院;明称乌思藏,设都司等;清初称卫藏,卫即前藏,藏即后藏;后正式定名为西藏,为西藏得名的开始;清设西藏办事大臣;民国初西藏地方;建国后仍之,后改西藏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内蒙古:以漠南蒙古得名。唐为突厥地;宋时出现蒙古部落;后建元朝,其地直属中书省及岭北行省;明分达靼鞑及瓦剌;清统一蒙古,以漠南蒙古居内地称内蒙古,漠北蒙古居边外称外蒙古,并属理藩院。民国初分属热河、察哈尔、绥远等特别区,后均改省;建国前以今内蒙古东部设内蒙古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新疆:以其为新辟疆土而称新疆。唐宋为西域;元明为察哈台汗国和窝阔台汗国地;清统一其地,其北部称回部、南部称准部,合称回疆,设伊犁将军,又以其为新辟疆土而称新疆(其时贵州新辟疆土亦称新疆);清未设新疆省,是为新疆得名的开始;民国仍之;建国后改新疆维吾儿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台湾:以台湾府得名。唐宋均为化外地;元在澎湖设巡检司,兼管台湾渔民;明为荷兰所占,明末郑成功收复,设东宁省及承天府;清郑氏,设台湾府及台厦道,是为台湾得名的开始,并正式称台湾岛,后改台厦道为台湾道;清末设台湾省,后为日占,仍称台湾;民国收复,恢复台湾省,省名至今未变

五、中国皇族由来?

中国古代君主授予贵族和功臣爵位的制度。它是历代君主为巩固其统治地位,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而实 行的一种封建等级制度。爵位是表示贵族或功臣身份、地位的称号,分为不同的等级,有些爵位可以世袭。受 爵后通常可得到食邑或相当数量的财富。封爵制度在中国古代数千年的历史中有相当大的发展变化。

  中国古代封爵制度起源于何时,学术界尚无定论。传统的看法认为起源于夏代,但这种看法已被否定。还 有一种看法认为起源于商代。商代疆域分为内服与外服。内服由商王直接统治,外服则分给侯、伯等,分封就是最初的封爵。另一种意见认为,商代的分封并不等于封爵。因为在商代,受封的有商王的妻及子(妇、子),有外围边防之官(侯与伯),还有近郊耕作之官(男与田)等几类人。侯与男并无严格区分,也无等级之别。即使到了西周,公、侯、伯、子、男也只是国君的通称,并非爵禄。直到战国时代,才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实际上,封爵制度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不同的看法主要由于所取标准不同。五等爵制到了战国时期方才完备。

  封爵制度与宗法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最初的受爵者仅是王族。《左传》昭公二十八年:“昔武王克商,光 有天下,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皆举亲也。”战国时期,秦国从商鞅变法以后,取消王族 封爵,立二十等爵制以赏功劳(主要是军功)。从最高的二十等到最低的第一等,依次是:彻侯、关内侯、大 庶长、驷车庶长、大上造、少上造、右更、中更、左更、右庶长、左庶长、五大夫、公乘、公大夫、官大夫、大夫、不更、簪□、上造、公士。西汉以后,皇族封爵与功臣封爵并存,一直延续到清代。

  秦以前君主称王,封爵中最高的一等为公。秦始皇称帝,西汉以后最高封爵为王,皆封与皇子。西晋以后,皇族封爵与功臣封爵名称合并,但最高一级的王、亲王只封与皇族。至明代,在爵位中加镇国将军、镇国中尉等名称。清朝皇族爵位分十四等,其中贝勒、贝子是满语“天生贵族”的音译。

  爵位与官职有一定关系。西周所封公、侯等爵,对周天子称臣,在封国内就是君主,官爵合一。此后,总 的趋势是官与爵逐渐分离,但在某些时期仍有例外。西汉、西晋及明朝初期,宗室王在封国内有军事、行政权,势力逐渐膨胀,先后酿成“七国之乱”、“八王之乱”、“靖难之变”等,严重威胁着皇权。在其他时期,爵位只是一种荣誉称号,因其与皇帝关系的亲疏(皇族封爵)及功劳大小(功勋封爵)而有高低之分。

  爵禄在古代往往连称,受爵后必得禄。西周时,公、侯是封国内的君主,封国内的财政收入全归其所有,但公、侯要对周天子承担镇守疆土、交纳贡税、朝觐述职等义务。以后封爵都有一定食邑,但不是自己征收,而是由王朝拨给。后来食邑变成了一种虚名,只有在爵位前加所谓“食实封”若干户,才能享有相应的封户租税,或从国家领得一定封赐。

六、中国镰刀由来?

镰刀来源

在我国的史料中,镰其实和“戈”很像,戈本身就是一种兵器,所以最早的镰刀制造者,就是一种杀人武器。而世界上最早的镰刀雏形,是在国外,据说是死神的杀人武器。

在古希腊的神话传说中,天神克洛诺斯就是用镰刀将自己的父亲给阉割了。所以在中世纪的欧洲,很多漫画上都画有了拿着镰刀的死神,这在外国的传统观念里,镰刀就作为了一种死神的象征。

在12世纪,这种镰刀就被应用在了欧洲的农业中,有人发现,镰刀对牧草一类的农作物,有非常好的收割效果,所以这种死神扛着的镰刀,被创新成为了小镰刀,用在了稻田里。

在日本,这种镰刀也是作为一种兵器而存在,被称为“锁镰”,除了长刀以外,锁镰成为了重要的武器,据说日本的“锁镰”带有铁链,是忍者武士必备的防身利器,以至于创造了诸多流派,比如山冈流锁镰术和柳生流锁镰术等。

要知道,镰这种武器是十分危险的,而且在使用的时候很容易伤到战友或者自己,是极其不容易操纵的。在我国,正处于冷兵器时代,所以镰刀的用途还是用于战场,从出土为文物中看,镰刀最早是在商代战场,是由“戈”演变而来的青铜镰。

七、中国汉字由来?

汉字起源于原始人在生活中用来表达自己的图画形式,随着不断的发展,原始图画变成了一种表意符号,这些表意符号整齐规范,有一定的规律性,具备了简单文字的特征。

汉字又称中文、中国字,别称方块字,是汉语的记录符号,属于表意文字的词素音节文字。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已有六千多年的历史。在形体上逐渐由图形变为笔画,象形变为象征,复杂变为简单;在造字原则上从表形、表意到形声。除极个别汉字外,都是一个汉字一个音节。

八、中国狮子由来?

答:中国的大门大户的门外都有石狮子的形像把门。它的来历,最早可追述到西汉时期、打通丝绸之路时从西域外传入到我国的。

我国古时候是没有狮子的。狮子主要生活在印度、非州及南美一带。有记载的书籍《后汉书.西域传》:遣使献狮子。在汉武帝时,派遣张骞出使西域时,后来狮子便进入我国了。

九、中国餐桌礼仪由来

中国餐桌礼仪由来

中国餐桌礼仪源远流长,几千年来一直被视为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仅是一种行为规范,更是一种尊重他人、关注细节和传承文化的方式。

中国餐桌礼仪的由来可以追溯至古代的宫廷文化。在古代,帝王将相之间的宴会往往具有极高的礼仪程度。这些礼仪规定了宴会座次、用餐顺序、进食方式等细节,以体现君臣之间的尊重和秩序。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宫廷礼仪逐渐渗透到民间,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中国餐桌礼仪的由来与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视礼仪、崇尚和谐密不可分。在中国,人们常说,“礼仪之邦”,强调礼仪在社会交往中的重要作用。

常见的餐桌礼仪规则

中国餐桌礼仪包括许多具体的规则和习惯,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餐桌礼仪规则:

  • 用餐前,应当洗手并准备好必要的餐具和纸巾。
  • 坐下后,应等待主人或年长者首先开始用餐。
  • 进食时应保持安静,不要大声喧哗。
  • 不要将食物塞满嘴巴,也不要发出吵闹或难听的声音。
  • 用餐时慢慢咀嚼食物,不要匆忙进食。
  • 尊重食物,不要将食物挑选过多或浪费。
  • 应尽量避免用筷子刺向食物,特别是向别人的盘子或碗里刺。
  • 餐桌上遇到需要刮骨或剥壳的食物时,应使用餐具,不要用手直接接触食物。
  • 饭前饭后,应向其他用餐者表示问候和道谢。

这些规则和习惯旨在提升用餐时的舒适度,营造和谐的用餐氛围,同时体现出对食物的尊重和感激之情。

餐桌礼仪与社交礼仪

餐桌礼仪不仅仅是用餐时的行为规范,也是社交礼仪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文化中,人们借助餐桌上的交流和互动,加深彼此之间的了解和友谊。

首先,正确的餐桌礼仪可以表达出对他人的尊重。通过遵守用餐顺序、等待主人用餐、注意言谈举止等方面的礼仪规范,使他人感受到自己的尊重和关注,从而增进彼此之间的亲近感。

其次,餐桌上的交流可以促进对话和交流。在中国文化中,人们常常借助餐桌上的谈话,表达自己的观点、分享自己的经历,或是与他人展开交流和讨论。通过合适的谈话内容和方式,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彼此,扩展思维,增进友谊。

最后,餐桌上的互动有助于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在中国,人们常常通过餐桌聚会来加深彼此之间的感情,增进亲密度。这些餐桌上的互动包括与他人分享食物、倾听他人的故事、给予赞美与鼓励等。通过这些互动,人们能够建立起亲密的友谊和合作关系。

结语

中国餐桌礼仪的由来源于古代的宫廷文化,经过漫长的历史沿革,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遵循餐桌礼仪规则不仅仅是对他人的尊重和关注,更是对自己文明素养的展示。通过正确的餐桌礼仪,我们能够更好地享受美食,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并传承和弘扬中华文化的瑰宝。

十、中国的旗袍由来

中国的旗袍由来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初。旗袍是中国传统服装之一,具有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魅力。它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代表之一,体现了中国古代的审美标准和生活方式。

旗袍的起源

旗袍最初起源于清朝晚期,兴盛于民国时期。它最早是作为满族女性的传统服饰,后来逐渐演变为一种广泛流行的时尚元素。旗袍的设计简洁大方、线条流畅优美,展现出东方女性的柔美与端庄。

旗袍的设计特点

中国的旗袍由来在于其独特的设计特点。旗袍通常采用高领、紧身款式,强调女性的曲线美和端庄气质。旗袍的裙摆多为A字型,长度及膝,展现了优雅的身姿。同时,旗袍的面料多为丝绸或其他高贵材质,体现了女性的高贵和典雅。

旗袍的文化意义

中国的旗袍由来不仅在于其外在美感,更在于其蕴含的文化意义。旗袍代表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种审美观念和价值取向,是一种对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同时,旗袍也成为了中国文化走向世界的一种重要符号,展现了中国文化的魅力和独特性。

旗袍的时尚影响

随着时代的变迁,旗袍作为一种传统服饰,逐渐融入现代时尚领域。许多设计师将旗袍元素融入到时装设计中,创造出独具东方韵味的时尚风格。旗袍不仅在中国国内备受推崇,也受到国际时尚界的关注和喜爱。

结语

中国的旗袍由来源远流长,蕴含丰富的文化内涵。它不仅是中国传统文化的象征,也是中国时尚的代表之一。通过对旗袍的了解和传承,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和理解中国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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