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权经典案例?
长亭科技:2015年上市公司长亭科技(002648.SZ)董事长邹晖通过购买认购期权,以3.3万元的成本换取了将来长亭科技股票上涨的权利,最终赚到1.5亿元,被誉为“股神”。
琼民源:1992年初,股票上市公司琼民源(现已更名为新希望)创始人刘永好买进了价值1亿元的“上证50”股指期货合约,后来上证50指数下跌,刘永好借机加仓,最终盈利超过15亿元。
熊猫金控:2016年熊猫金控(0490.HK)联合创始人吴世春在港交所购买认购期权,以较低的成本换取了将来熊猫金控股票上涨的权利,最终赚到近30亿元。
二、托梦经典案例?
是在电视上看到的真事。东北一个小伙子离奇死亡,警察侦破无果。这个时候小伙的姐姐突然报案,说自己连续几天都做了同一个梦,梦见弟弟被埋的地方。警察跟着去了,果然在那里发现了弟弟的尸体。
三、狄仁杰经典案例?
包括《死无对证》、《大盗王》、《神探狄仁杰》等等。其中最为经典的案例是《死无对证》。 这是因为在此案中,狄仁杰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提出了“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方法,最终推翻了原本看似铁证如山的案件,将真相揭示出来。 此案的经典之处在于,狄仁杰不仅有高明的判断力和分析能力,还能运用心理学和战术等多方面的知识,让人不禁赞叹其为“神探”。 此外,狄仁杰的其他案例也同样具有很高的价值和魅力,对于研究古代司法、人物传记及侦控案例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四、克格勃经典案例?
克格勃最著名的事迹,莫过于那场名为“风暴333”的特殊行动:
在1979年,克格勃的特殊部队仅仅用了20分钟,就将一国总理的首级斩下,就连他的妻子和孩子,也通通被克格勃解决了。“风暴333”行动的起源极为复杂,它牵涉到一系列苏联与阿富汗两国之间的外交事件。阿富汗人民民主党在1978年建立起共产主义政权后,开始大力效仿苏联,对国内制度施行大刀阔斧的改革。
但这条改革道路注定不平坦,它极大程度地违背了阿富汗的社会文化传统,遭到了当时国内,尤其是以保守派人士为主的强烈反对。
自此,阿富汗各地接连发生严重暴乱,为了稳定形势,当时还在位的阿富汗领导人塔拉基和与副手阿明紧急联系苏联方面出兵镇压暴动。然而,他们的请求并没有得到苏方领导人的立即响应;这些领导人们围坐在一桌,讨论出兵阿富汗能够得到的利益。苏方的犹豫无疑使阿富汗国内本就乱作一团的局势的雪上加霜:阿富汗
五、反常识的经典案例?
某人入室盗窃,刚进屋,女主人回来了,他躲到床下,还是被发现,遂爆力抗拒抓捕出逃,被抓。该情形依法应定入室抢劫,至少判十年。
后来找到一个学法律的,分别给他讲了盗窃罪、抢劫罪、强 奸罪的定罪及量刑,结果他改了口供,称当时入室是想强奸,最后以强 奸未遂,初审判了三年,因为强奸罪与入不入室无关。
再后来他找了一个刑法学博士后,博士后教他这样说:他看上了这家男主人,想强 暴他,没想到女主人先回来了。因为刑法没有规定强 奸男人属于犯罪,这小子二审被无罪释放了。
知识改变命运——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六、有效倾听的经典案例?
以下是一些有效倾听的经典案例:
1. 心理实验中的倾听:有一个经典的心理实验,一位心理学家在一架飞机上进行了一个小实验。他告诉乘客飞机没油了,但飞机上只有一个降落伞。在这个实验中,心理学家观察到,当乘客开始倾听并相互协商时,他们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1]。
2. 非暴力沟通中的倾听:非暴力沟通是一种有效的沟通方式,其中倾听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通过放下自己的想法和判断,全身心地投入,并通过提问的方式了解对方的所见所想、需要和请求,才能实现有效的倾听[2]。
3. 孔子的倾听故事:有一个关于孔子的故事,当孔子受困在陈蔡一带时,他的弟子颜回给他煮了一些稀饭。孔子看到颜回用手抓取锅中的饭吃,他没有责备颜回,而是借机教育他关于尊重和倾听的道理。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倾听可以化解误会,建立忠实的友谊[7]。
这些案例展示了倾听的重要性和它在不同情境中的应用。通过倾听,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他人的需求和意见,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
七、议程设置的经典案例?
议程设置:主要揭示大众传媒的有力影响,不是某次报道活动产生的短期效果,而是作为整体的大众传播具有较长时间跨度的一系列报道活动所产生的中长期、综合的,宏观的社会效果。
事例:如小月月事件,一定程度上唤醒国人的“良心”!
PS.传媒对新闻议程的设置并不是随心所欲的。
八、无罪推定的经典案例?
无罪推定,无确凿的证据证明嫌疑人有罪,应推定其无罪。经典案例是美国的普希森杀人案,经其代理律师辩护后,确凿证据证明其确实杀了人,法院判决时,推定其无罪。
九、从众效应的经典案例?
大街上有个人正抬头看向天空,路人看到后觉得奇怪,不知有什么事发生也跟着抬头看向天空,慢慢的街上抬头看天空的人越来越多,但大家都不知道到底看的是什么,只是看到有人看也就看了,第一个抬头看天空的人只是看太阳后打了个喷嚏就有了,大家这才明白,这就是从众效应
十、法治思维的经典案例
案例:某市关于商住房整治的案例。
在中国,商住房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现象,各个城市基本上都有。2017年初某市对商住房进行整治,出台了一些政策。这些年,因为一些城市实行住宅房屋限购政策,这种政策针对没有本市户籍的人口,要交够一定年限的社保才能购房。有的城市是五年,有的城市是两年或三年。在这个限购政策之下,商住房成为一个空白,不在限购范围,这样有些人想解决住房问题,就购买商住房,也不排除有些人炒房。这样一来,就许多人买了商住房。此前,商住房是可以住的,至少在新政策出台之前。2017年初该市对商住房进行整治,要恢复商业用房的性质,不能作为住宅使用,颁行了一系列政策,比如在商业用房中不能做饭,等等。由于新政策的实施,商住房的价值大跌,价格也大降,引起了一些商住房住户的不满,还有一些相应的行动。
这个案例和法治思维有什么关系呢?法律上有一个原则,叫做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一个法律在制定和颁布之后,不能对此前的行为产生效力,只能对这个法律颁布生效之后的行为有效力,这就是著名的法不溯及既往的法治原则。政策的制定是不是也要遵循这个原则呢?在刑法中,法不溯及既往是一个一般原则,和它相对应的 还有一个“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对一个犯罪行为进行刑法处罚时,在新法律发布之前发生的犯罪行为,如果旧法律对他判的是轻的,那么就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即采用有利于被告的原则,这是一个重要的法治原则。这个法治原则是不是也适用于政策的制定?各级政府在制定政策的时候是不是也要考虑这个原则?我认为应该适用。比如,在商住房整治之前,并没有关于商住房的一些限制性要求,现在一道命令下来,对此前的商住房购买者就产生了作用,并引起一些连锁反应。
因此,各级政府在制定政策的时候,也应该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法治原则。政策制定中的有关规定要不要涉及以前的行为和事件,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也不可一概而论,但这样一个法不溯及既往的法治原则要坚持。近些年,有些社会矛盾就是由于不适当的政策规定本身带来的矛盾,而且一般政策的制定带来的矛盾不只是涉及一两个人,而可能是涉及一个阶层、一个群体的问题。近年来,国务院发文件要求各级政府部门配备法律顾问,对有些事情把握不住时,可以请法律顾问把关。不但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包括一些社会组织,都应配备法律顾问,当出台一个政策,做一个决策的时候,或者签订一个合同的时候,要考虑在法律上是不是合适,可以让法律顾问来把关,以避免政策的出台导致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法治原则应该体现在政策制定及其运行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