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康养老法规?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养老机构包括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第四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应当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维护养老机构正常服务秩序。
第六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
第七条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为养老机构提供捐赠和志愿服务。
第八条 鼓励养老机构加入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第二章 备案办理
第九条 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
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
第十条 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第十一条 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备案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信息等;
(二)服务场所权属;
(三)养老床位数量;
(四)服务设施面积;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网上备案。
第十二条 民政部门收到养老机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回执;材料不齐全的,应当指导养老机构补正。
第十三条 已经备案的养老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登记事项,或者变更服务场所权属、养老床位数量、服务设施面积等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养老机构在原备案机关辖区内变更服务场所的,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营利性养老机构跨原备案机关辖区变更服务场所的,应当及时向变更后的服务场所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备案。
第十四条 民政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备案事项及流程、材料清单等信息。
民政部门应当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机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第三章 服务规范
第十五条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的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
老年人身心状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照料护理等级的,养老机构应当重新进行评估。
养老机构确定或者变更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应当经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
第十六条 养老机构应当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服务协议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二)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和紧急联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三)照料护理等级和服务内容、服务方式;
(四)收费标准和费用支付方式;
(五)服务期限和场所;
(六)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七)暂停或者终止服务时老年人安置方式;
(八)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九)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养老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第十八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生活照料服务。
养老机构应当提供符合老年人住宿条件的居住用房,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定期对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和清洗。
养老机构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适宜老年人食用、有利于老年人营养平衡、符合民族风俗习惯。
第十九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日常保健知识宣传,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养老机构在老年人突发危重疾病时,应当及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并通知其紧急联系人。
养老机构可以通过设立医疗机构或者采取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配合实施卫生处理、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
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应当依照精神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养老机构应当根据需要为老年人提供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精神慰藉服务。
第二十二条 养老机构应当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养老机构开展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时,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家庭成员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提供便利,为老年人联系家庭成员提供帮助。
第二十四条 鼓励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者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等服务。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食品、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予以公开。
第二十六条 养老机构应当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养老机构中从事医疗、康复、消防等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养老机构应当加强对养老护理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体现职业技能等级等因素的薪酬制度。
第二十七条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其登记类型、经营性质、运营方式、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照料护理等级等因素合理确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管理有关规定。
养老机构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 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
养老机构应当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厅、值班室、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妥善保管视频监控记录。
第二十九条 养老机构内设食堂的,应当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并依法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
养老机构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供餐单位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第三十条 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检测、维修,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消防安全培训。
养老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养老机构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第三十一条 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场所内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突发事件发生后,养老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处置措施,同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职责分工向有关部门和民政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收集和妥善保管服务协议等相关资料。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服务协议期满后五年。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护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第三十三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
鼓励养老机构为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在机构内开展服务提供便利。
第三十四条 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降低机构运营风险。
第三十五条 养老机构因变更或者终止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并书面告知民政部门。
老年人需要安置的,养老机构应当根据服务协议约定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协商确定安置事宜。民政部门应当为养老机构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
养老机构终止服务后,应当依法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民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七条 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向养老机构和个人了解情况;
(二)进入涉嫌违法的养老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三)查阅或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民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对民政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养老机构应当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隐瞒、拒绝、阻碍。
第三十八条 对已经备案的养老机构,备案民政部门应当自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核实备案信息;对未备案的养老机构,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发现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督促及时备案。
民政部门应当每年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
第三十九条 民政部门应当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方式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民政部门应当结合养老机构的服务规模、信用记录、风险程度等情况,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高的养老机构,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施严管和惩戒。
第四十条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机构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发现养老机构涉嫌非法集资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第四十一条 民政部门应当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第四十二条 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养老服务行业统计工作,养老机构应当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
第四十三条 养老机构应当听取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其对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的监督促进作用。
第四十四条 民政部门应当畅通对养老机构的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
第四十五条 民政部门发现个人或者组织未经登记以养老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应当书面通报相关登记管理机关,并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评估活动的;
(二)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的;
(三)未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的;
(四)工作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
(五)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
(六)未依照本办法规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
(七)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行为的;
(八)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健康养老项目意义?
一、娄底开发“文化旅游 + 健康养老”资源的 意义
(一)娄底地域文化是娄底旅游开发的重要
历史文化资源 娄底是古梅山地区的核心地区,区域文化资源丰富, 有民间艺术剪纸、新化山歌、舞狮和梅山武术等[3],凸显 出古梅山地区的人文特色。“湘军文化”更是娄底文化 资源中的瑰宝,借助曾国藩的影响,可以大大提升娄底市 文化旅游的知名度。此外,娄底还有历史悠久的“蚩尤文 化”、充满地方特色的“梯田文化”和具有传奇色彩的 “药王文化”[4]。娄底独特的文化旅游资源为娄底发展旅 游产业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健康养老是发展娄底旅游业的重要契机
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和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 善,更多的老年人愿意将养老与健康生活、休闲旅游相结 合,选择健康养老设施设备齐全、风景优美、文化内涵丰 富的地方去养老。在享受健康养老生活的同时,欣赏美丽 的自然风光,感受当地的文化。 娄底市基础设施完善、医药资源丰富、社会环境优 良、交通条件优越、旅游资源优质,具有发展健康养 老产业的良好条件,健康养老是发展娄底旅游的重要 契机。
(三)娄底“文化旅游 + 健康养老”资源开发
是娄底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重要抓手 将娄底的健康养老产业与文化旅游产业充分融合发 展,一方面可以吸引来自娄底周边乃至全国各地的老年 游客,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发展健康养老产业,提升当地 居民的幸福感,同时,也能刺激当地的消费,带动当地经 济发展。因此,娄底“文化旅游+健康养老”资源开发 是娄底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重要抓手。如何实现文化 旅游的转型升级,对于娄底旅游业未来的发展具有重大 意义。
三、健康养老项目看法?
政府部门在“卫生准入、民政扶持、医保定点、政策优惠”等方面主导作用发挥不够,缺乏制度上的顶层设计,特别是许多地方康养产业还没有全部建立服务标准体系,有的行业准入标准跟不上行业发展步伐,导致服务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不足。
比如:目前新设立医养结合机构仍按照上世纪90年代的医疗机构设立标准建设,而且儿科、产科等与老年人毫无关系的科室也被列为设立的刚性要求。
有企业反映:医院办养老机构需要另行办理执照,造成一个单位拥有两个执照、两个管理标准,涉及到多个管理部门的问题。
而且,医养结合企业被划归为医院,而不是养老院,不能享受到水电暖优惠的政策。
四、智慧养老机器人
智慧养老机器人在老年人护理中的应用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护理问题变得日益突出。智慧养老机器人作为一种新兴技术应运而生,为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提供了更便捷、更智能的解决方案。这些智慧养老机器人的应用旨在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困难和挑战,同时也减轻了老年人家庭成员的负担。
智慧养老机器人的优势
智慧养老机器人具有诸多优势,包括但不限于:
- 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服务
- 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提供帮助
- 智能化的功能,可定制化服务
- 减轻老年人家庭成员的负担
- 提高老年人的社交互动
智慧养老机器人的功能
智慧养老机器人具有多项功能,以满足老年人的不同需求。这些功能主要包括:
- 监测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包括心率、血压等生理指标
- 提供用药提醒服务,确保老年人按时服药
- 定期开展健康检查,及时发现问题
- 提供紧急呼救功能,保障老年人的安全
- 陪伴老年人聊天、讲故事,缓解孤独感
通过这些功能,智慧养老机器人可以全方位地照顾老年人的生活,使他们更加健康、快乐。
智慧养老机器人的未来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智慧养老机器人的功能和性能也会不断提升。未来,智慧养老机器人将会更加智能化、个性化,能够更好地适应老年人的需求。同时,智慧养老机器人也将在护理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老年人健康护理的重要助手。
总的来说,智慧养老机器人的出现为老年人的护理带来了新的可能性,为解决老龄化社会所带来的问题提供了新的方案。相信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智慧养老机器人将会在老年护理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五、健康养老产业的概念?
养老产业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业,也是从各种具体需求延伸到第一、第二、第三产业托底服务,养老产业是生命存在的服务产业,切忌不可仅仅为满足部分生命的服务,并且养老产业绝对不可以只针对老年人群,应该是包含和覆盖老年人群,因为健康生命的延续和简单。
六、健康养老概念股?
鲁商发展,中源家居,双箭股份,扬子新材,奥佳华,延华智能,中新药业,北辰实业,同方股份,凤凰股份,新华锦,金陵饭店,九州通,悦心健康,迪安诊断,鱼跃医疗,云南城投,开能健康,康恩贝,国脉科技,湖南发展,以岭药业,东方国信,恒锋信息,宜华健康,方盛制药,南京新百,哈药股份,尚荣医疗,金陵药业
七、健康养老产业学啥?
核心课程:
老年心理学与心理辅导、老年学概论、调查方法与统计、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人际沟通与礼仪、市场营销学、老年营养学、养老机构管理与实务、老年生活规划、老年活动策划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与实务、老龄产品概论、健康管理学概论等
本专业培养热爱老龄事业,知识、能力、素质协调统一,具备人文社会科学、老年康复护理、社会工作、心理学、健康管理、机构运营管理等知识结构,掌握老年身心照护、社会工作实务、组织运营与管理等操作技能,适应中国老龄事业发展需要,具有良好的人文与科学素养、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能胜任养老行业各企、事业单位一线工作岗位。
八、什么是健康养老产业?
未来十年到十五年养老产业步入黄金时代 2015年我国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已经有2.1个亿,按照老龄化办公室的数字,预计到2020年中国的老年人口可能要达到2.48亿,也就是老龄化的水平会达到7%。对于老龄化直接的后果就是人均医药支出会比较高,现在会达到人均三千元左右。从整个市场养老产业的规模来看,估算在2025年要增加到五万亿规模。在这个市场中,按照金额的大小,主要是分布在三个产业,一个是在护理产业,第二个是在医疗产业,第三个是在养老服务领域。 在整个养老模式的分布上,目前是分了三种。一种就是居家养老,第二种是社区养老,第三种是机构养老。在中国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这三种模式的占比是居家养老占到了96%,社区大概占了1%,机构养老占了3%。在中国可能未来有一段时间从绝对规模上来看,居家养老还是在中国的主要的模式。在居家养老要解决老龄化的一些问题,就必不可少要借助一些智慧的手段。所以也就是智慧养老,借助于互联网和一些科技的服务,再加上社会服务,这三方面结合形成整个家庭的养老体系。 从发展总趋势来说,我国健康养老产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并正在成为全球最有希望和前途的朝阳行业。当然,我国的健康养老产业肯定是一种多元化的养老方式,也必然会产生多种多样形式,针对不同的年龄层次、不同老年人的经济状况,可以有旅游养老、养生养老、居家养老等等形式。
九、智能健康养老产品特征?
老年人可在智慧养老平台中进行消费,享受医疗保健、健康护理、衣食住行和生活文娱四大方面的服务。比如老年人会配备穿戴式可检测设备,记录老人的健康信息,为老人长期提供健康咨询及评估服务,老人也可享受在线就医、预约就医、医疗咨询等;通过电话语音、手机APP等方式及时将天气状况、疾病预防、用药提醒等信息发送给老人,对老人进行主动关怀
十、健康养老旅游的概念?
究竟什么是健康旅游?中国旅游大数据中心收集了351份有效问卷,从旅游者的角度,了解了中国健康旅游者的行为特征。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旅游者认为,健康旅游主要包括体育健身旅游、保健旅游、养生旅游和医疗旅游四个方面,还有少部分人认为应包括探险旅游和整形旅游。旅游者对健康旅游的理解主要集中在旅游目的上,大部分受访者认为健康旅游就是以提高身心健康为目的的旅游;少数人认为是为了离开现有居住环境,去环境更好的地方;也有人认为以放松身心为目的的旅游就可以算是健康旅游;只有极少数人认为健康旅游是以医疗为目的。
数据表明,我国的健康旅游市场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大部分人缺乏健康旅游意识。总体上,超过一半的受访者认为自己对于健康旅游并不熟悉,只有10%的受访者有过健康旅游的经历,但一半以上的受访者都表示出对健康旅游的兴趣,并且愿意进行尝试。其中,46~55岁的中老年人较其他年龄层的人群更愿意重复参加健康旅游。所以,不管是未来健康产业发展的趋势,还是消费者的心理需求,健康旅游未来必将大放异彩。
虽然到目前为止,很多中国旅游者选择健康旅游的动机与普通旅游区别不大,主要为了增长见闻,其次才是提高精神力量和体验不同的生活,而很少会选择健康旅游来释放压力。但是,目的地完善的健康旅游设施、特色餐饮和住宿服务、独特的健康历史文化才是吸引人们选择健康旅游的三大因素。
旅游者选择健康旅游目的地的时候,最主要考虑的是安全,然后是水、空气和环境质量是否良好。在目的地方面,49.32%的受访者偏向于选择国外目的地,亚洲最受欢迎的健康旅游目的地是日本,欧洲是瑞士,美洲是夏威夷;50.68%的受访者更喜欢国内省份,最喜欢的目的地是海南、云南和四川。
获得高票数的旅游目的地,其实都是健康旅游比较好的首选地,这充分说明,在“去哪里玩更健康”这个问题上,旅游者的眼睛是雪亮的。出国旅游最受欢迎的日本,那里的很多乡村地区环境和食品都很好;稍远一点的瑞士,湖光山色风景秀丽,很适合放松身心、增长见闻。国内的海南三亚,气候宜人,饮食健康清淡;云南腾冲有火山温泉疗养,西双版纳的气候也比较温暖;位居第三名的四川,其省内很多地区空气清新,休闲娱乐项目也比较多,有利于放松身心。